為什麼導遊敢說“不購物就上徵信”?低價旅遊團屢禁不止原因解析

低價旅遊團成了315消費者權益日的熱點,導遊的一句“不購物就上徵信”,也把雲南旅遊推上了風口浪尖。

其實從2017年開始,雲南就下決心整頓市場,為此還掀起了一場“旅遊革命”。那麼為什麼低價旅遊團到2021年還存在?

而且不僅僅在雲南,全國各地也普遍存在低價旅遊團。去年下半年,山西也查處過“政府補貼,買燒雞免費旅遊”的非法活動。

低價團為何會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

多低的價格算是低價?

低於成本招攬遊客的旅遊團都是低價團。

成本有兩種演算法:一種是旅遊團的直接成本,食宿、交通、門票等成本累加在一起;另一種還要再加上旅行社自身的運營費用和利潤。

旅行社是自負盈虧的公司,賺錢是它存在的基礎,如果團費低於成本,自然要有其它方式彌補,否則這個生意是無法維持下去的。

遊客計算旅遊團的價格也很容易,算一算在和跟團遊的食宿標準一致的前提下,自己出去玩需要花多少錢就可以了。

如果自己出門旅遊核算下來是3000元左右,合理的旅遊團的價格也差不多就是這個價。旅行社在門票、住宿方面拿到的團隊價雖然比個人要便宜,但這個差價是旅行社的利潤,是彌補它自身運營成本的。

如果同樣線路的旅遊團價格是2000元甚至更低,那麼這是低價團無疑了。不管宣傳上增添再多的噱頭,比如大促、政府補貼等等,都不會改變低價團的事實。

低價旅遊團為什麼會存在?

因為有著巨大的市場需求。而且在供需兩端都有很大的需求。

先說需求端。

雖然現在中國旅遊市場的主流已經是自由行,但傳統的旅行社組團旅遊仍然佔據了不小的份額。據云南旅遊部門資料,在2017年仍然有三成的遊客是跟團旅遊,這也是一個不小的數字了。

而且跟團遊的人群同質化明顯,中老年人佔了絕大多數。他們相對資訊閉塞,對於社會熱點很少關注,有大把空閒時間,平時節儉但頗有積蓄,消費能力並不弱。這些特點讓他們比較容易佔小便宜吃大虧,而低價旅遊團對他們吸引力巨大。

再說供應端。

傳統旅遊市場的萎縮,導致大量從業人士無事可幹,彼此競爭加劇。而降價是最有效的競爭手段,因為可以滿足目標客群佔便宜的心理需求。

但是,如果價格低於成本,招攬的遊客越多,不是越賠錢麼?旅行社則透過分工合作來分攤風險,再透過加大購物力度抵消成本,甚至實現暴利。

這種供需契合,供應端形成完整產業鏈緊密合作的態勢不被打破,低價旅遊團就不可能杜絕。

那麼旅行社是如何分工合作的呢?

被層層轉賣的遊客

為什麼導遊敢說“不購物就上徵信”?低價旅遊團屢禁不止原因解析

上面這個圖表是我根據雲南文化和旅遊廳公佈的內容整理的。事情的整個經過如下。

遊客在淘寶網上的康輝旅遊社下單,訂購5晚6日遊的行程。康輝旅遊社是由邊川開設的,自己並沒有旅遊資質,而是借用了雲南淘旅的資質。

昆明景怡旅行社從邊川手裡接團,並自己執行昆明大理段的行程,期間帶著遊客去了一個商店,就是楚雄滇之葉。秦振威是此段行程的導遊。

麗江御景旅行社再從昆明景怡旅行社手中接團,繼續麗江段的行程,很可能是零團費接團,也就是遊客支付的880元麗江御景一分錢沒拿。所有成本和利潤都要靠購物來賺取,因此它安排了四次購物。

而在之前爆出的類似事件中,導遊接手這樣的團,甚至要繳納人頭費。而這也是導遊態度不好,使用一切手段迫使遊客購物的原因。

統攬整個行程,可以發現,一開始接單的邊川,和最後迫使遊客購物的胡軍不但沒有任何隸屬關係,甚至他們可能都不認識。邊川在淘寶店鋪上做出的承諾,胡軍也完全不知情。但是,遊客就會面臨巨大的心理落差,鬧不明白為什麼當初承諾的完全變了樣。

處罰存在哪些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事件被爆出後,各方所受的處罰。

為什麼導遊敢說“不購物就上徵信”?低價旅遊團屢禁不止原因解析

首先淘寶店鋪還在,只是改了名字,產品下架了。針對這類特殊產品,淘寶的監管是不是不夠嚴格?

其次,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對於涉案人員的罰款是否合適?是不是應該核算他們的違法所得之後,再確定處罰標準好一些?不然很容易出現隔靴搔癢的現象,難以起到警示作用。

然後,導遊胡軍的錯誤明顯比秦振威更嚴重。

胡軍違反的是“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而秦振威違反的是“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為何兩人處罰完全一樣?

同樣,麗江御景旅行社所受的處罰,相比昆明景怡旅行社也明顯偏輕。

這又是為什麼?

所有接待旅行社迫使遊客購物的店鋪都只是停業整頓30天,沒有經濟處罰,明顯偏輕。

對於出借資格並和遊客簽訂合同的雲南淘旅旅行社僅僅罰款5萬,更是太輕了。從法理上雲南淘旅是第一責任人,應該對整個行程都負有責任,出了任何問題都要承擔後果,處罰應該最重才對。

如何解決問題?

為什麼導遊敢說“不購物就上徵信”?低價旅遊團屢禁不止原因解析

據央視網報道,2017年3月昆明一旅行社接待的34人的零元團,毛利達到了36。31萬元。而此次低價團事件,對旅行社的罰款總額為9萬元,就是加上對導遊的罰款也只有13萬元。

顯然,依靠這樣的處罰,是難以解決低價團問題的。那麼怎麼樣才能解決問題呢?

首先應該完善明確規則,可以將旅遊合同格式化。比如寫明如果旅遊過程中出現強迫或者脅迫購物行為,遊客可以退一賠三,獲得四倍團費的補償。

其次,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不僅僅對於旅行社和導遊如此,也要針對購物商店出臺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其實很多專門接待遊客的購物店很明顯,處於交通不便之處,除了旅行社的大巴帶來的客戶,基本沒有其它顧客。如果監管肯治理,目標還是很好找到的。

具體處罰措施上,最少應該追繳涉事旅行社、店鋪、導遊近一年的違法所得和等額罰款,並且對期間接待的遊客進行賠償。

人生就是一場旅行,相逢就是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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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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