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首例!

昔日好友因故生隙,隨即網上開小號罵人,因拒不道歉判決書全文“被登報”!9月8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在報紙上刊登了一份全文6400餘字的判決書。這也是《民法典》實施以來,江蘇省首個因網路侵權拒不道歉而將判決書登報的案件。

“90後”的齊某與焦某原是無話不談的親密好友,2016年二人因一些小事產生了矛盾。2019年,焦某的男朋友孫某開設了三個微博賬號,對齊某進行言語侮辱,其言辭粗鄙、不堪入目。焦某也在此期間發表微博長文對齊某進行辱罵。齊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提起訴請。

2020年7月6日,法院判決:二被告賠償原告齊某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同時要求刪除侵權微博,並在微博上釋出道歉函,逾期釋出的將把判決書登報,所需費用由被告負擔。判決生效後,被告拒不道歉。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於2021年9月8日在《江蘇法治報》刊登了判決書全文。

江蘇首例!

該案主審法官韓浩介紹,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將公民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院的司法實務也需與時俱進。全文刊登判決書,讓公眾知曉案件來龍去脈,更能體現法律對原告人格權保護的重視。同時,也警醒人們,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網上發言也應謹言慎行,一旦越過法律“紅線”,便要為自己的言行“埋單”,甚至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以往全國各地法院執行“賠禮道歉”判決時,也有刊登判決書的情形,但大都摘取其中一部分。比如2019年1月8日陳凱歌回憶錄涉誹謗他人拒不道歉,法院登報公告。像南京鼓樓法院這樣,將6400餘字的判決書全文刊登,極為罕見,這也是《民法典》施行後江蘇首例。

據悉,被登報的這份判決書,所需費用共計3萬元,連同被告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均已執行到位。對此原告齊女士表示滿意,在被告拒不道歉的情況下,她認為“被登報”道歉,讓她“官司沒有白打”,實現了“審執合一”的法律效果。

江蘇首例!

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吳歡認為,這一案件“以案釋法”,有三層積極意義:從民事實體法層面看,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本案被告因言論不當侵害他人名譽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民事訴訟法層面看,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公開登報,是維護司法尊嚴,確保生效判決得以履行的有效做法;從法治宣傳教育層面看,公開登報的過程也是法治宣傳教育的過程,有助於教育廣大群眾自覺守法,在網路空間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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