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放“薪”!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已正式施行

由人社部、住建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

2021年11月1日開始施行

安心放“薪”!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已正式施行

什麼是工資保證金?

一旦發生工資拖欠,如何動用工資保證金?

施工企業如不儲存工資保證金會怎樣?

一起來看看吧。

工資保證金是什麼?

《規定》第二條對工資保證金作出了定義,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儲存,專項用於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同時,《規定》也明確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保函替代,有條件的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此外,除現金儲存工資保證金這種形式外,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自主選擇用銀行保函等方式替代,監管部門不得限制。

一旦發生工資拖欠,如何動用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人社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屬地人社部門可向銀行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由銀行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直接支付給被欠薪農民工。

在使用工資保證金後,施工總承包單位需要補足工資保證金或開立新的銀行保函。如果未按照規定儲存、補足工資保證金,或未提供、更新銀行保函的,由人社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專案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如果施工企業沒有欠薪問題,工資保證金會返還嗎?

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欠薪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作出書面承諾相應工程不存在未解決的欠薪問題,履行相應公示程式後,可按程式申請解除賬戶監管。屬地人社部門要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5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並在稽核完畢3個工作日內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經辦銀行出具工資保證金返還(銷戶)確認書,解除對工資保證金的監管,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自主選擇支取賬戶資金或辦理賬戶銷戶。

同時,針對有的施工企業長期不主動申請返還工資保證金形成資金沉澱問題,《規定》要求屬地人社部門建立工資保證金定期清查機制,對符合返還條件但相關施工企業未申請返還的,主動啟動返還程式,最大限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施工企業如不儲存工資保證金會怎樣?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儲存工資保證金,依法儲存工資保證金是施工企業的法律義務。對施工企業未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規定》依法儲存、補足工資保證金,或未提供、更新銀行保函的,應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專案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工資保證金如何監管?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自有賬戶記憶體儲工資保證金,接受人社部門監管,相應資金除用於清償欠薪外,不能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對工資保證金的監管問題,《規定》第四章作出了較為詳細的闡述。

一是明確專款專用。工資保證金只能用於清償或先行清償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除此之外,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禁止違法動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三是依法儲存義務。施工總承包單位不依法儲存、補足工資保證金或者不提供、更新保函的,人社部門要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是部門監管責任。人社部門要會同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建立管理臺賬,嚴格規範財務審計制度,確保制度平穩安全執行。對行政部門擅自減免、超限額收繳、違規挪用、無故拖延返還的,要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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