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又有企業因個人收款未申報被查了!補稅+罰款+滯納金!即日起,個人銀行賬戶進賬高於這個數,要小心了!
1
又一企業利用個人賬戶收款偷稅被查
補稅+罰款+滯納金
該公司2016年-2020年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透過個人賬戶收款,未申報納稅
1、2017年-2020年1月,透過
個人賬戶收取管理費
1,824,000。00元。
2、2016年-2017年,透過
個人賬戶收取工程款
159,600。00元。
3、2017年11月,透過
法定代表人現金收取治安監控工程收入
500,000。00元。
上述收入未入賬,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上述收入對應的成本費用無法準確核算,未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未代扣代繳個稅
2018年12月支付員工黃某125,000。00元獎金,向股東苟某分紅325,000。00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9份合同未申報印花稅
合同明細如下:
四、處罰決定
1、對該單位追繳稅費合計202,206。47元;
2、從稅款滯納之日起至實際繳納之日止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2
2021嚴查開始!
個人銀行收款高於這個數,要小心了!
2021年私戶避稅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一家企業因個人賬戶收款未報稅構成偷稅,光罰款就高達300萬!
所以,告誡老闆們,一定不要心存僥倖,要引以為鑑!
那個人銀行賬戶收款多少容易被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釋出)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一、大額交易會被嚴查!
簡單說,這3種情況,會被重點監管!
二、可疑交易會被嚴查!
該辦法明確,對以下15項可疑交易重點監管: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週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如果企業涉及以下這6種情況,要小心了:
不僅僅如此,去年央行又釋出了
《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
(銀髮[2020]105號),
可見國家對私戶避稅的零容忍。
3
警惕!微信、支付寶收款也會被查!
有些老闆們又開始動歪心思了,既然個人賬戶被監管的那麼嚴,那我透過微信支付寶收款,總沒問題了吧。
我只能說,你想多了,早在央行釋出的銀髮〔2018〕125號檔案中提到,非銀行支付機構也需要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也就是說透過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大額交易也會被稽查到!
且,用支付寶、微信收款易招來4大風險:
一、增值稅的風險
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1、透過個人微信、支付寶收取貨款,即使收取的款項都已申報納稅,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存在少報或隱瞞收入的風險。
2、透過個人微信、支付寶支付貨款:一是,三流(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不一致,可能會被懷疑買發票等被認定為“偷稅”;二是,未透過公戶支付貨款,很容易收到虛開發票。
三、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透過微信、支付寶給員工發放工資,存在漏報個稅或刻意偷逃個稅的風險。
四、企業管理風險
五、股東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用個人微信、支付寶長期收取款項,會導致公私財產不分,如果企業出現資不抵債,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用個人資產償還公司債務。
4
私戶/微信/支付寶收款風險巨大
送老闆和會計們5點忠告!
私戶、微信、支付寶收付款雖然存在風險,但企業只要最好管理和規範,正常的申報收入,繳納稅款,是可以有效規避風險的!
更多財稅資
訊
,請關注稅學
!開啟
上方“
稅學
”公眾號,關注後回覆“
333
”或“
666
”獲取財稅學習大禮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