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裁定債務人呼某破產,全國首位法律意義上的“破產人”產生。

呼某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餘萬元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今年3月1日起,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稱《個人破產條例》)正式實施。

按《個人破產條例》規定,透過免責考察期後,呼某可免去剩餘債務。

呼某於2014年至2016年間在深圳經營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後因培訓機構關閉,導致呼某負債480餘萬元。

2018年,呼某賣掉其唯一住房,所得賣房款260萬元全部用於償還債務,還債至今仍負債140餘萬元。

今年6月9日,因自身資不抵債,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產清算申請。經調查,呼某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名下存款少於1000元,擁有傢俱家電等價值約3950元財產,且離異後獨自撫養女兒,深圳中院認定呼某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

11月8日,深圳中院將文書送達呼某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產。根據裁定書,自宣告破產之日起,呼某將進入免責考察期。為保證呼某正常生活,債權人會議經表決同意了她的豁免財產清單,清單包括沙發、茶几、小米手機等生活學習用品。

考察期內,呼某須按照《個人破產條例》相關規定限制消費行為,同時接受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資訊,扣除贍養費、撫養費、生活費等每月必要支出外,剩餘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免責考察期滿後,深圳中院將根據呼某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解除限制行為。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為什麼呼某是全國首個“破產人”?

為了適用於不同的債務人情況,《個人破產條例》提供了清算、重整與和解三類破產程式。條例自今年3月實施後,個人破產重整、和解程式首案均已裁定,

呼某案則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呼某案破產管理人胡雋律師表示,在呼某案之前的另外兩起首案中的債務人都沒有在法律上被宣告破產,而是透過在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達成相應的重整計劃草案或者和解協議的方式,對債務人所負債務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清償以及免除。

“呼某案最大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它是透過司法程式正式宣告債務人破產,即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確實喪失償還債務的能力,並進入到法律意義上的免責考察期,也就是我們說的首宗‘個人破產清算’。”胡雋解釋道。

如何判定

債務人是“誠實而不幸”的?

個人破產製度的本質是透過法律介入,公平清理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其價值在於維護債權人利益,同時給“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重生之機。那麼如何判定個人破產程式中的債務人是“誠實而不幸”的呢?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胡雋表示,債權人的破產申請被受理之後,法院、破產事務管理署和破產管理人會對該債權人的申報材料、目前的負債情況及履行能力進行綜合判斷。

胡雋介紹,

判斷債務人是否符合“誠實而不幸”的首要標準,是債務人是否已經如實履行了申報義務。

以呼某案為例,“她申報的財產、債務,跟後來管理人調查核實的基本一致,陳述的破產原因經過能夠跟開辦公司的經歷、投入等情況對應”。此外,呼某的債權構成相對比較單一,都是金融機構負債,因此本案的債權、債務以及本金利息的構成比例都比較清晰,便於全體債權人對彼此的債權進行核查,同時也有利於法院和破產管理人對案件中的債權認定作出法律判斷。

在收到呼某的破產申請後,胡雋作為管理人對案件進行了實地考察,

對呼某的相關權利人進行走訪,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與客觀性。

胡雋表示,人民法院在審查批准豁免財產清單時十分謹慎,比如在考量呼某女兒的撫養費時,破產管理人既要考慮到當前深圳市的最低生活標準,也要考慮到呼某與前夫離異這一客觀情況。由於呼某和前夫共同承擔女兒的撫養義務,因此法院最終將撫養費認定為深圳市最低生活標準2200元/月的一半。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債務人申請破產後,

如何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個人破產製度既要保障債權人的利益,也要保護債務人的最低生存權利,因此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利益的平衡博弈。那麼要如何維持二者的平衡?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如果債務人走到破產清算的環節,就意味著其目前已經無力償還到期債務,並且缺乏清償能力。”胡雋表示,呼某關於其破產原因、債權債務、財產狀況的陳述符合事實,債權人對此也未提出異議。

不過,由於呼某本人仍存在著一定的償還能力和積極的還債意願,

因此在免責考察期內,債務人在扣除基本生活必要支出後,剩餘收入將全部用於償還債務。

此外,債務人每個月都要及時報告自己收支的最新狀況,從而保證破產管理人能夠有效、動態監管債務人的財產變化情況。

胡雋向央視網記者舉例說明:

債務人的收入為5000元,基本生活必要支出為4400元,那麼剩餘的600元都要用於償還債務。假如債務人買彩票中了100萬元,那麼除去生活必要支出的4400元,剩餘的錢也要全部還給債權人。

胡雋透露,只要呼某在三年的免責考察期內不違反相關禁止規定,那麼三年期滿後,破產管理人將依法向法院申請終止考察期,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債務人的債務從此就會被免除,“債務人也將從失權的狀態轉變為復權的狀態,重新迴歸到正常生活,成為不受限制的普通人”。

假如免責考察期結束後,債務人未違反相關規定,但依然無法償還所有債務,那麼債權人的債務將面臨法定消滅的狀態。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個人破產製度”

會成為“老賴”的溫床嗎?

《個人破產條例》的出臺,意味著我國對個人破產製度正式從立法層面開始探索。條例出臺前後,社會上不乏“該條例就是‘老賴’的避風港”等聲音。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胡雋表示,這其實是人們對於個人破產條例的一種誤解。

胡雋解釋稱,事實上,在長達三年的免責考察期內,債務人的許多權利都會被限制,是一種“失權”的狀態,債務人在破產程式中履行配合義務,恰恰是其貫徹社會信用原則的體現。

作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其必須在經歷過免責考察期的“失權”之後,才能重新達到“復權”。

實際上,從“失權”到“復權”的篩選機制,正是區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和“老賴”的標準。

個人申請破產後還用還錢嗎?這回講清楚了!

正如胡雋所言,個人破產製度的初衷是當“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出現支付不能時,可以透過個人破產程式進行債務清理,免去餘債、經濟重生。個人破產程式應成為維護債權人利益、拯救“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以及保障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

TAG: 債務人破產呼某胡雋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