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預付定金反而多花錢?少點套路吧

“預售價479元,付50元定金後立減25元……”11月1日零點,在經歷精心計算和一番“猛如虎”的操作之後,江西消費者劉小姐終於心滿意足地睡去。然而,僅僅10小時過後,劉小姐就坐不住了。原來,她發現自己預購的同款鞋子,在減去店鋪優惠120元和其他優惠後,僅需付款558。50元。而此前她的尾款加上預付款,實際支付了569。17元。與匡威有著同樣套路的還有FILA(斐樂)官方旗艦店。11月4日,黑貓投訴平臺出現有關FILA預售欺騙消費者的集體投訴。

對於“雙11”的促銷套路,之前時常有網友調侃,“一頓操作猛如虎,一看收益兩塊五”,但這畢竟還是“賺”了,預付定金卻多花錢,這可能是讓消費者更加始料未及的。

如律師所說,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如果消費者付定金後毀約,則無權要回定金。消費者甘願承擔這樣的風險,主要是基於商家宣稱預售價格更優惠。雙方所達成的這種有形或無形的契約背後,其實是消費者對於商家的基本信任。而預售結束後,價格反而更便宜,這相當於是商家單方面違背了契約,拿“價格無法預測,具體以實付為準”來解釋顯然是站不住腳的。首先,定價權和優惠力度、規則設計都掌握在商家手中,並非無法預測;其次,這種行為不僅欺騙消費者感情,更涉嫌價格欺詐。因此,面對消費者的大量投訴,僅依靠平臺的自覺處理遠遠不夠,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介入調查,該賠償的賠償,該懲治的就絕不手軟。

事實上,媒體調查發現,今年“雙11”,“商家先漲價再降價,最終折扣商品比原來還貴”“說是滿減,當次購物不能使用,還得等到下次購物才能優惠”等問題依然存在,各種優惠規則讓消費者直呼“心累”,不少消費者甚至感慨“沒點奧數功底都不配過‘雙11’了”。應該說,促銷規則如何設計是商家的自由,但前提是不能欺詐,把消費者當猴耍。關於這一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在部署規範“雙11”促銷經營活動時也再次強調,要提高促銷行為的公開化和透明度,禁止採取“先提價後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就這點看,消費者預付定金反而多花錢,明顯觸碰了監管紅線,絕對不容縱容。

“雙11”搞了很多年,規則從“簡單粗暴”愈發走向複雜,這背後或與電商的競爭加劇有關,但這未嘗不是對於促銷本質的一種傷害。因為說到底,消費者如果需要靠付出更多的精力甚至權益風險去換取同等的“優惠”,這樣一種促銷“內卷”註定無法持續,它甚至會動搖社會對於電商經濟的基本信任。眾所周知,不同於線下的面對面實物交易,消費者的信任在電商經濟中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而當貓膩甚至是欺詐越來越多,消費者只會“累覺不愛”。到頭來,它所引發的可能就是對整個電商經濟的信任危機。這種背景下,規範“雙11”促銷秩序,更加有力地保障消費者權益,顯然需要有更多的重視。

其實,從最近幾年監管部門關於規範“雙11”促銷活動的密集表態來看,也足以說明相關問題的嚴重性。像這次也強調,要妥善化解網路消費糾紛,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通道,及時受理、高效處理投訴舉報,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對此,不妨就從個案的嚴肅處理開始。無論如何,商家和平臺都應該意識到,“雙11 ”規則再怎麼巧妙設計,如果最終讓消費者有“被耍”的感覺,這無疑不是一個好的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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