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黨人格風景》之十:真忠真義之忠臣劉宣

《上黨人格風景》之十:真忠真義之忠臣劉宣

真忠真義之忠臣劉宣

——《上黨人格風景》之十

作者:

草 實

劉宣,字伯宣,元朝世祖忽必烈時大臣,《元史》稱“其先潞人也”,民國版《潞城縣誌》稱該縣“北舍村西郊有劉尚書(即劉宣)墳”。劉宣自幼居家孝友,沉毅清介,喜歡讀書,有經世之志。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初年(1260年),已成年的劉宣有幸與當時的河東南北路宣撫使張德輝相識,並得到賞識。張德輝在歷史上有很高的評價。《元史》讚揚張德輝“天資剛直,博學有經濟器”。在元世祖即位前,張德輝就深得忽必烈的信任,曾推薦多名人才得到世祖重用。正是在張德輝的推薦下,劉宣得以到朝廷中書省做了屬員,邁出了進入官場的第一步。在中書省供職期間,劉宣又有幸利用空閒時間,跟隨當時的著名理學大師、國子監祭酒許衡學習理學多年,後來之所以能被選任為河北河南道巡行勸農副使,正式走入朝廷命官的行列,很可能與這段業餘深造有很大關係。至元十二年(1275年),劉宣作為隨軍參謀官員,跟隨當朝丞相伯顏率領的南征大軍南下攻討南宋,因“贊劃居多”(《元史》語),頗得伯顏器重,被派回朝向元世祖報捷。伯顏深得世祖皇上的信仰和依重,他派來的報捷官自然也多得一份不同尋常的重視。在面見皇上的時候,劉宣因“應對稱旨”(《元史》語),意外地獲得了皇上的賞賜和嘉許。江南戰事結束後,劉宣奉命負責處理前朝留下來的多餘官員,“其所存革,悉合公論”(《元史》語)。之後,相繼任松江知府、同知浙西宣慰司事、江淮行省參議、江西湖東道提刑按察使,一路“威惠並著”(《元史》語)。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劉宣升任禮部尚書,不久改任吏部尚書。當年,新官上任的尚書劉宣連續三次上疏,三次斗膽針對堪稱英明的當朝皇帝元世祖忽必烈的重大決策直言說不。《元史·劉宣傳》著重記載了這三次上疏。可見,在史家看來,這三次上疏,較為有力地展示了劉宣非同一般的人格特質。

《上黨人格風景》之十:真忠真義之忠臣劉宣

一、對元世祖忽必烈關於征伐交趾的主張說不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世祖忽必烈再次作出了征伐交趾(現越南一帶)的決策。之前,先後於元憲宗7年(1257年)和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元朝已兩次發動過大規模的征伐交趾的戰爭。兩次戰爭都以不勝而退而告結束,交戰雙方均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蒙受了巨大的生命和財產損失,人民群眾飽受戰爭的摧殘和蹂躪。戰爭結束後,兩國關係又回到了交戰前的狀態。但是,剛剛成就了“混一中外”一統天下之大成功,有著征服世界之雄心壯志的元世祖忽必烈及其元朝政府,對沒能將一個小小的交趾收拾的服服帖帖很不甘心,所以在第二次出征不勝而退之後,轉年就又作出了第三次出兵征伐交趾的決定。

在此種情勢下,剛剛進入朝廷重臣之列的尚書劉宣,依據前兩次戰爭的沉痛教訓,秉忠直諫,公開提出了反對再次征戰交趾的意見。

在上疏中,劉宣著重從四個方面陳述了反對再戰的理由。

一是沒有必要再戰。因為“安南(當時交趾之地分安南和占城兩國,此次出戰的主要物件是安南)小邦,臣事有年,歲貢未嘗愆期。”安南與我中原王朝古為宗藩關係。元朝建立後,安南仍然承認這種關係,而且每年按期納貢,沒有失約,只因元朝要求安南履行“六事”,即“君長親朝”、“子弟入質”、“編民數”(造人口冊)、“出軍役”、“輸納稅賦”、“置達魯花赤”監政,而安南沒有接受,所以產生矛盾,導致衝突。安南雖未履行“六事”,但仍納貢稱臣,且未曾有擾亂元朝邊境、侵犯元朝領土等行為。所以,劉宣認為不必再戰。

二是戰而難勝,得不償失。“邊帥生事興兵,彼因避竄海島,使大舉無功,將士傷殘。”這是歷史教訓。此前兩次戰爭,過程大致相同:大軍攻入,安南朝廷“避竄海島”;而交趾“炎瘴之地,毒氣害人,甚於兵刃”,北軍因不服當地水土不能長駐,只得不勝而退;進時遭抵抗,退時遭伏擊,“大舉無功,將士傷殘”。所以說得不償失。

三是糧草困難,不具備打仗的條件。常言道: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而“交趾無糧,水路難通,無車馬牛畜馱載”,軍糧只能靠人力運輸。“一夫擔米五斗,往還自食外,官得其半;若十萬石,用四十萬人,止可供一二月”。除軍糧外,還要搬運其他軍需品,“通用五六十萬眾”。而“廣西、湖南(因連年戰爭)排程頻數,民多離散”,就是每戶都來服役也是不夠的。既然糧草軍需都無法到位,還憑什麼打仗呢?

四是軍民厭戰,民眾懼戰。連年戰爭,“百姓愁戚,官府擾攘,今春停罷,……軍民歡聲如雷”。“今又下令再徵,聞者莫不恐懼”。

最後,劉宣著重忠告皇帝:如此再戰,“將復蹈前轍矣。”

忽必烈沒有接受劉宣的忠告。果然,第三次征伐交趾之戰重蹈覆轍。也許,元朝朝廷還是接受了劉宣的意見。第三次征伐交趾戰爭之後,一直到元朝末年的近百年間,元朝再未發動懲伐交趾的戰事爭,安南國對大元聖朝也一直依約進貢稱臣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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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元世祖忽必烈再徵日本的決策說不

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年)和十八年(1281年),忽必烈相繼發動了兩次征伐日本的戰爭。兩次戰爭均因跨海作戰、敵情不明、後援缺乏、裝備不適、颱風及海上氣候等多種因素影響而遭至大敗。第一次出戰3。2萬人,死1。35萬。第二次出戰14萬人,最終返回本土的只有不足3萬人。如此慘敗後,忽必烈仍然於心不甘,經過幾年的積極備戰,準備於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發起對日本國的第三次征伐戰爭。

對此,劉宣直言上疏,提出了自己的反對意見:“近議復置徵東行省,再興日本之師,此役不息,安危系焉。”

上疏中,他主要從三個方面陳述了他的反戰理由。

一是連年爭戰交趾,已民困軍乏,不宜再戰。他指出:“唆都建伐占城,海牙言平交趾,三數年間,湖廣、江西供給船隻、軍須糧運,官民大擾,廣東群盜並起,軍兵遠涉江海瘴毒之地,死傷過半,即日連兵未解。”

二是日本國大且隔海,比之交趾更難取勝。他說:“且交趾與我接境,蕞爾小邦,遣親王提兵深入,未見報功,唆都為賊所殺,自遺羞辱。況日本海洋萬里,疆土闊遠,非二國可比。今次出師,動眾履險,縱不遇風,可到彼岸,倭國地廣,徒眾猥多,彼兵四集,我師無援,萬一不利,欲發救兵,其能飛渡耶?”

三是歷史經驗告誡,不宜輕易言戰。他指出:“隋伐高麗,三次大舉,數見敗北,喪師百萬。唐太宗以英武自負,親征高麗,雖取數城而還,徒增追悔。且高麗平壤諸城,皆居陸地,去中原不遠,以二國之眾加之,尚不能克,況日本僻在海隅,與中國相懸萬里哉!”

在這一問題上,忽必烈皇帝最終接受了劉宣的意見,作出了罷戰日本的決定。為此,“江浙軍民歡聲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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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元世祖忽必烈的變鈔計劃說不

元朝建立後,在總結宋、金紙幣發行和使用經驗的基礎上,實行了全國通用的紙幣政策,建立了比較完備的以紙幣為唯一法幣的貨幣制度。但是,由於連年征戰等原因,財政支出巨大,而社會生產有限,所以,財政赤字逐年累積,迫使朝廷採取了增發鈔票的方法加以平衡,因此導致通貨膨脹,貨幣貶值。至元十一年(1274年)到二十年(1283年),元朝財政赤字100萬綻。至元十二年(1275年),僅發行紙幣23萬綻,到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增發至204萬多綻,增加了8倍多,貨幣嚴重貶值,物價飛漲。

在此種形勢下,忽必烈朝廷提出改用新幣或改用銅線即用“更鈔用錢”之策加以應對。對此,劉宣直言上疏,提出了反對意見。

他指出,問題的根本在於國家開支太大,遠遠超過了民力可以支撐的極限;用新鈔代替舊鈔,只是“改換名目”,國家開支不減少,照樣膨脹貶值;至於“鑄造銅錢,又當詳究”,“國朝廢錢已久,一旦行之,功費不貲,非為遠計”,不但不能解決現實問題,還白白耗費一筆巨大的投入。最後,他強調指出,解決現實問題的出路是要權衡老百姓的負擔能力,節約和減少國用開支,否之,變再多的花樣造錢也是不解決問題的,造錢能力越強,對社會的害處越大。

賢明的忽必烈皇帝接受了劉宣的意見,放棄了“更鈔用錢”之企圖,採取了收緊財政開支、減少貨幣發行的政策。之後幾年,元朝財政支出得到相對控制,到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朝廷貨幣發行量降到了52萬綻以下。

敢於對皇帝說不,體現了劉宣的真忠真義。真正的忠臣,不是唯皇帝的旨意是從,更不是唯皇帝的好惡是從,而是唯天下安定、人民安寧幸福是從。劉宣的三次直言說不,無一不飽含著對天下安危和民眾生活苦樂的關懷,無一不是以天下安寧、民眾幸福為著眼點和出發點的。而從歷史經驗來看,這樣的說不,往往是要冒政治風險的。劉宣置個人風險於不顧,為天下和民眾利益而勇往直前敢於擔當,充分反映了他真忠真義的高尚品質。

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劉宣調任行臺御史中丞。一向以正直著稱的劉宣執掌了朝廷監察官員、查辦貪官汙吏的大權,讓各地的貪官汙吏不禁膽戰心驚,也為朝廷上下的邪惡勢力所深深的忌恨和敵視。當時的江浙行省丞相忙古臺恣意橫暴,劣跡昭彰,對御史臺的官員早有防備,而且早已盤算好了危急關頭對付監察官員的毒辣手段。一天,劉宣與御史大夫等一行監察官員到建康城外檢查軍船,發現有人用軍船載運葦草,經盤問得知為江浙行省官府所派遣。於是,便到揚州去進行核實。忙古臺得知劉宣一行開始盯上自己時,立即出毒手對劉宣等進行打擊,用先發治人之策,以攻代守。御史大夫的父親在該郡為官,行省衙門就對其進行彈劾,立即送交御史臺,要求嚴查嚴辦。忙古臺還派一干親信到建康御史臺去示威,專找御史臺的不是。監察官員們見此陣勢都有些害怕,一個個暗中去向忙古臺求和解,只有劉宣堅持不去。忙古臺遂羅織罪名將劉宣的兒子下了大獄,又授意建康酒務、淘金、錄事司等官員,羅織罪名,合力向朝廷誣告劉宣等行省御史臺官員。朝廷特派官員前來審理,劉宣及御史六人遂遭拘捕。之後,忙古臺又採取多種手段,對劉宣等進行迫害,不置於死地不罷手。九月初一日,監禁於船上的劉宣自殺身亡。江浙行省把劉宣自殺的情況報於朝廷。朝廷以劉宣畏罪自殺做了處理。

其實,劉宣走上御史中丞這個崗位後,就對遭遇貪官報復早有預料,也早有防備。在這次出行到江浙行省之前,他已交給其侄子劉自誠一封信,囑咐其不要開啟看。劉宣死後,此信才被開啟來看。信中寫道:

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辯訟,屈膝為容於怨家

之前。身為臺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殉國為恨耳。嗚呼!

天乎!實鑑此心。

另外,信內還附有一篇列舉忙古臺罪狀的公文。讀了此信後,大家且悲且憤。劉宣忠義節操,令世人尊重,其面對惡勢力寧死不屈的壯舉,讓聞者莫不哀悼嘆惜。

三十年後,即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年),朝廷為劉宣平反,贈授其資善大夫、御史中丞、上護軍,追封彭城郡公,諡“忠憲”。

明代弘治五年(1492年),潞州太守馬暾於州學大門內東部建立鄉賢祠,從春秋至明代兩千餘年間的鄉賢人物中,以“文德”精選十人入祀。劉宣以“忠義節操、為世所重”榮列其中。

主要參考資料

1、《元史·劉宣傳》

2、《新元史·劉宣傳》

3、《明弘治版《潞州志》、明萬曆版《潞安府志》、清順治版《潞安府志》、清乾隆版《潞安府志》等

【作者簡介】

草實,本名曹新廣,平順縣人,退休公務員,曾編著出版有《清水集》、《挑戰崇高——申紀蘭成功人生探秘》、《信念——申紀蘭逸聞逸事》、《草實雜論》、《平順舊志鄉賢名宦選介》、《平順美古詩文選注》、《足跡——(1949—2019)平順建設成果掠影》等著述,其《論申紀蘭的人格魅力》一文獲1998年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挑戰崇高——申紀蘭成功人生探秘》一書2005年被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和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評為“第四屆優秀婦女讀物”暨全國婦聯推薦作品(即陳香梅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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