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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土工試驗報告(JB010101
)
1)依據《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範》(JTG F10-2006)、《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細則》(JTG/T F20-2015)和《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範》(JTG D63-2007)中有關土的性質要求設計,適合於各類土的試驗結果表達。此報告表設定了天然含水率、土的密度等七個專案引數欄目,是對土的物理、力學及工程有關的化學性質和路用效能的表達,以綜合評價土是否適合作為填築材料或穩定土材料。既可滿足路基工程和路面基層(包括底基層)施工需要,也可滿足橋涵結構物地基基礎土工試驗,並且《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09年版)第204。03條明確規定:在路基填筑前,填方材料應每5000m3或在土質發生變化時取樣,按《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 E40-2007)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顆粒分析、含水率、密度、液限、塑限、CBR和擊實試驗,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還應做有機質含量和易溶鹽含量試驗。另外在土工試驗報告設計時未考慮滿足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和科研需要而做的土的壓縮、固結、剪下、三軸、滲透等試驗專案。
2)土工試驗專案引數的選擇應根據工程需要或抽樣頻率全部做或部分做。所有高速公路開工時和地表土處理時,土的燒失量、易溶鹽含量、有機質含量等專案必須做;對於有懷疑的土質,比如稻田區、腐殖質含量高或鹽漬地帶,施工前應對土的燒失量、易溶鹽含量、有機質含量等專案進行試驗。
3)“樣品名稱”欄:填寫按粒組劃分的巨、粗、細粒土及土顆粒範圍。
4)“代表數量”:按試驗目的的不同而不同,用於路基工程時,當土質不發生變化時,填寫“5000m3”;用於半剛性基層、底基層時代表同一批性質的土。
5)“規定值”欄: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或施工技術規範填寫,如對於細粒土“液限”欄應填“≤50”;“塑性指數”應填“≤26”,對於石灰穩定用土的塑性指數應為10~17。“CBR”欄根據道路等級和路基填築層次的不同分別選用。
6)“土的承載比(CBR)”欄:應按不同的擊實次數填寫各引數的試驗結果和規定值。
7)“土樣定名及代號”欄:應填寫對土樣進行試驗分析綜合得出的正確命名,並填寫代號(規範中共39種分類名稱及代號)。如填寫“低液限黏土(CL)”。“Cc、Cu”欄:應填寫根據顆粒級配曲線得出的曲率係數及不均勻係數,以判斷土的級配好壞。
8) “結論”,用於料源檢驗時,填寫“根據JTG F10-2006(JTG/T F20-2015、JTG/T F50-2011、設計檔案、合同檔案等)第***款規定,所檢***引數符合要求。”;用於進場材料檢驗時,填寫“根據JTG F10-2006(JTG/T F20-2015、JTG/T F50-2011、設計檔案、合同檔案等)第***款規定,所檢***引數符合要求,可用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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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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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梓 晨
配 圖 / 梓 晨
封 面 / 梓 晨
排 版 / 梓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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