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泉州這6人被終生禁駕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佈10月份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6名駕駛人名單,其中4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人因醉酒駕駛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1人因涉酒駕駛且在發生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曝光!泉州這6人被終生禁駕

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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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泉州這6人被終生禁駕

2020年11月13日3時44分許,林某醉酒後駕駛無牌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鯉城區新華北路時,碰撞在人行橫道推行腳踏車的傅某,造成傅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林某駕車逃逸。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鯉城大隊依法認定林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鯉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林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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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日0時49分許,陳某峰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南安市美林街道路段時,碰撞同向前方右側陳某駕駛的電動腳踏車,造成陳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陳某峰棄車逃離現場。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陳某峰負本事故全部責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峰犯交通肇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峰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後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生。如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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