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毋以惡小而為之

散文| 毋以惡小而為之

文/楊淑君

散文| 毋以惡小而為之

SHU

閱讀記

在家與城市之間,「共享空間」作為一個重要的過渡領地,展示和重塑城市居住方式的一個關鍵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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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前

十四年前,劉某,朱某和另一個男人都在同一個磚廠打工。朱某的丈夫長期生病,劉某就乘虛而入,和朱某有了不正當的關係。

一天晚上,劉某約朱某來到自己所在處,因有人打電話,喊劉某去喝酒,劉某就走了。朱某看電視,等劉某回來。這時那個男人來找朱某的事,說了一些不當的話。朱某生氣,就告訴了劉夢。劉某非常的氣憤,跑去找那個男人,把那個男人殺了後,逃跑了,14年後,警察才把他抓捕歸案。

這是幾天前的中午,我和丈夫看央影片道的《今日說法》的中的一個案例。

丈夫看了,自言自語地說:擱不住,是小事兒。

我說:是小事兒嗎?他們犯的淫穢罪導致了命案。

他說:男人女人自願的,不是小事兒,是啥?

我們看同一個事,觀點不但不相同,甚至相反。淫穢罪惹出了的命案,真的是小事兒嗎?

這兩天在朋友圈兒看了兩篇有關鋼琴家李雲迪嫖娼之事,被官方微博向社會通報了,又受到一些重要媒體的譴責等,兩位作者都認為是小題大做了。

前一位作者認為,這是侵犯了李雲迪的隱私權。我想:什麼是隱私權?隱私權難道也包括嫖娼賣淫嗎?若是這樣的話,人人都可以亂來,人人都可以說,這是我的隱私權,無人可干涉。若是這樣,這社會、這人類將是什麼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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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

隱私

我到網上查隱私權的解釋說: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所以,我對隱私權的解釋理解是,隱私權,只是屬於本人身體,夫妻,家人的……並不包括嫖娼的違法行為。

後一位作者的觀點,無論是官方還是平民,都不該把這事當成大事兒。人人都有過淫穢意念,人人都是罪人,誰的心裡也不乾淨,應當給以包容。

這使我不由的想起了聖經上大衛做的唯一一件得罪獨一真 神上帝的事。

他把自己手下的一員大將烏利亞的妻子霸佔了,又借刀把烏利亞殺了。上帝卻沒有把這事當成小事兒,也沒有包容。差派神人拿單去,不但指出了他的罪狀來,而且也給了他重重的懲罰……

還使我想起了,一群人把一個正在行淫的婦人抓到主耶穌的面前,要他處理。主對他們說,你們誰沒有罪,就可以先拿石頭打死她。那些人聽了,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走了。主問婦人,他們沒有定你的罪嗎?婦人說沒有。主說我也不定你的罪。

主耶穌說不定她的罪,並不是縱容她犯淫穢罪,而是要她悔改,從今以後不要再

犯了。

有人說,對嫖娼的人,“側重保護個人隱私,更尊重人格尊嚴” “人格保障”。給嫖客人格保障,誰又來給嫖客的妻子兒女人格保障呢?

她的丈夫,與人亂來,染上愛茲病,給他的妻子帶來了極大的痛苦,還給他十多歲未成年的兒子帶來了很大的傷害。他兒子難過地說:我爸得了這種病,我媽要被染上了,沒人管我了,我就成了個孤兒……

她的丈夫常去洗腳店等地方,回到家,就和他妻子過不去,橫挑鼻子豎挑眼,無事生非,辱罵他的妻子,很討厭嫌棄。他的妻子過著很不好過的日子……

她的丈夫,先常出入娛樂場所,後與人跑了個無蹤影。她帶著三個孩子痛苦度日,常常以淚洗面……

她們都是我熟知的人,她們遭遇的事也是千真萬確的……在我們的社會里,像他們這樣遭遇的妻子兒女,簡直成了普遍現象。看看這些年的離婚率就知道了:據調查統計,我們國家,從2010年開始,離婚率一直上升,2020年,全國的離婚率高達40%左右。

請問這樣高的離婚率背後,有幾對夫妻離婚不參雜一方不背叛?

現今時代,很多人都把嫖娼,賣淫,淫亂,汙穢……當成是小事兒,可就是這小事兒,毀了多少家庭,毀了多少妻子兒女啊!

舒適環境

SH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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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小

古話說,萬惡淫為首。淫穢不但不是小事,而且是惡事之首。多少慘案,多少家破人亡,多少命喪地獄,不就是因為邪情私慾的淫穢之事嗎?

官方通報,譴責,甚至打擊淫穢邪惡之事,說不上侵犯人的隱私權,而是在保護家庭穩定,維護社會安寧!

淫穢之邪惡,並不是小事,而使人墮落在罪孽的黑暗裡,身敗名裂,靈魂腐化,不能自拔的天大之事,人人當拒絕。“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聖經語)願人人自愛、自潔,人人都生活在光明下,美好裡!

安心方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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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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