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首次出庭”不值得誇耀

河北雄安新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黃某某等三人訴雄縣人民政府行政裁決一案,雄縣人民政府縣長付紅瑜出庭應訴,這是雄安新區縣級人民政府縣長首次出庭應訴。雄縣司法局、自然資源局、綜合執法局、雄州鎮政府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三十餘人旁聽此次庭審。(10月26日《法治日報》)

雄縣“民告官”官司肯定不是就這麼一起,但縣長親自出庭應訴在該縣還是第一次,這不知道是讓人高興還是讓人生氣。高興的是,終於有縣長願意親自出庭應訴了,讓人生氣的是,為何縣長首次出庭。其實,行政官員不出庭應訴的現象,在全國許多地方都比較普遍。如:2020年5月,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瓊海法院在行政訴訟案件開庭前均向文昌市各行政機關傳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要求行政機關派出負責人出庭應訴。但截至今年6月為止,文昌市各行政機關均以負責人工作衝突為由,僅派遣工作人員和代理律師出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零。

許多地方一把手很少出庭,這不僅反映官員的法律意識問題,而且反映出了官員“為誰當官、為誰服務”的大問題。現在,公民的法制意識增強了,行政官司變多,但官員的法律意識還沒有跟上法治程序的步伐,甚至落在了普通民眾的後面。政府部門的一些領導長官意識嚴重,他們缺少親民意識,怕丟面子,放不下架子,從心底裡不喜歡和老百姓打交道,子民把自己告上法庭,是對自己的“大不尊”和“不不孝”,所以拒不出庭應訴。還有一點,這些政府部門行政領導知道那些被老百姓起訴的事情,自己領導的機關確實做錯了,是自己違法違規造成的結果,因此,怕在出庭應訴過程中出洋相,丟臉。

政府部門領導不願意出庭,還有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缺乏自信。一些官員整天忙於各種應酬,沒有心思花在工作上,為民服務上。對自己行業和部門的情況知之甚少。加上自己對行政行為的依據、程式,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有關法律知識更是一知半解。他們對出庭應訴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情況心裡沒底,更怕說出“外行話”鬧出“笑話”,被人家抓住把柄,成了人們茶餘飯後議論的“焦點”,因此,不敢親自出庭。

因此,縣長第一次出庭應訴,一點也不值得誇耀。真心希望每一件行政案子都由行政主官出庭,在出庭應訴的過程中,瞭解自己分管領域在行政工作中是否存在著不當行為,發現自己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瞭解民眾的訴求,消除民眾的誤解,以便於更好地改進工作,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這樣既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也有利於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更好地維護人民的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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