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律師帶你瞭解信訪的禁區,“違法”的事咱不能做

信訪,法律之外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表面看起來,信訪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利益表達形式,實際上,由於信訪的有關資訊一般要經過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篩選,然後遞交給有關領導、有關機關,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信訪其實是有選擇性的、間接的利益表達方式。

史律師帶你瞭解信訪的禁區,“違法”的事咱不能做

對於信訪,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提醒大家:信訪一定要依法依規,違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史西寧律師特將信訪中需要注意的違法行為總結於此,供大家瞭解。

越級信訪

信訪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國家允許信訪,但必須遵守信訪的法律法規。信訪,是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級別上,農村是按照鎮/鄉、縣、市、省、國家排序;城市是按照街道、區、地級市/市、國家五級順序管轄(自治區會少一級,沒有地市級)。

因此,信訪人應當到本級或上一級信訪機關提出信訪請求,越越信訪的,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去不適當區域信訪

信訪有專門的接待場所,如各級政府以及相關單位的信訪部門、信訪大廳等。如果去了錯誤的地方信訪,也有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但許多信訪人,由於缺乏對信訪的瞭解,所以採取了“普遍撒網”的方式,到處去信訪,機關領導人辦公地、外國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所在地、車站、碼頭、商場、公園、廣場等等。實際上,上述地方都不是合法的信訪場所。如果去了,就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TAG: 信訪機關律師西寧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