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小產權房的分割問題,在離婚時小產權房是否能夠分割?

【法律諮詢】小產權房的分割問題,在離婚時小產權房是否能夠分割?

【引言】近年來,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購置小產權房作為婚房。近日,夏某夫婦就因為小產權房分割問題,向我所律師進行諮詢。那麼,在離婚時小產權房是否能夠進行分割呢?

【小產權房的概念】

所謂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於銷售的住房。該類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書也沒有不動產權證書。目前立法上,也並未明確其合法地位。

【小產權房的財產價值】

雖然我國法律上並不認可小產權房,但是,也並沒有否定小產權房作為“財產”的價值。因此,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購置小產權房,那該小產權房仍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的,只是這個財產缺乏相應的權屬登記。

【小產權房離婚時的處理】

小產權房屋屬於不動產,關於不動產所有權,應當以不動產權證書及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根據現有的法律及政策,小產權房屋無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也不存在不動產登記簿登記情況。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對於未確定產權的不動產分割,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因此,在離婚過程中,如果夫妻雙方有小產權房,則無法進行房屋權屬的分割,只能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房屋的使用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轉載自“房產糾紛天津律師服務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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