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金華中院為我們編一本《侮辱誹謗大詞典》

懇請金華中院為我們編一本《侮辱誹謗大詞典》

浙江男子方某某不服法院判決,在9月底向浙江金華市中級法院寄送了寫著“渾渾噩噩亂用法律”的錦旗一面。近日,金華中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方某某拘留10日, 對為其製作錦旗的衢州某廣告公司罰款1萬元。

金華中院給出的理由是:“方某某製作錦旗的行為是對法院工作人員的侮辱,擾亂了訴訟秩序,而為其製作錦旗的公司明知該侮辱行為是針對國家司法機關,仍為其製作亦屬不當行為。”

今年5月份,貴州的任女士在微信群裡罵了社群書記“草包”,可是,這個支書並不“草包”,任女子立即被行政拘留3天。後來,在輿論的壓力下,貴州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局長在內的10名左右民警受到了相應的處分,任女士還獲得了1000餘元的國家賠償。金華中院知道這件事嗎?

吳鉤不想了解方某給金華中院送錦旗的背景,但我對金華中院拘留方某感到震驚。也許“草包支書”不知道法律,金華中院該不會不懂吧?表揚我,沒事;批評我,就拘留。即使批評者該拘留,也不是由被批評者來裁斷,這豈不是報復性執法?公權能這樣用嗎?這不是公權,而是老虎的屁股!

眾所周知,公眾對公權有監督、批評的權利,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監督必須採取何種方式。監督本身至少包含表揚和批評,既然能送“表揚錦旗”,難道不能送“批評錦旗”嗎?如果只能送“表揚錦旗”,公權面對批評,動輒舉起“拘留”、“罰款”等制裁大棒,監督又有什麼意義?

何況,方某不過送給金華中院的錦旗內容為“渾渾噩噩亂用法律”,何談“擾亂了訴訟秩序”?而且,“渾渾噩噩亂用法律”翻譯一下,無非是說“糊里糊塗亂用法律”。這句話並沒有明顯地侮辱內容,方某某不過表達一下自己的不滿,最多批評教育幾句就行,送一面“糊里糊塗亂用法律”錦旗,就可糊里糊塗抓人嗎?

金華中院是什麼誕生的?難道金華中院自從成立那一天開始,從來沒有過“糊塗”,從來沒有做過一次錯事嗎?既然不是,何談誹謗?退一萬步來說,即使金華中院是全球法院界的標杆,從來沒有“糊塗”過,從來沒有做過錯事,從來沒有亂用過法律,面對批評也應該聞過則喜,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而不是動用公權力予以懲戒。

批評不自由,則讚美無意義。如果法院不能容忍批評,則公平公正無價值。公眾不知何為“侮辱誹謗”,則批評無安全。“侮辱誹謗”的界限比較模糊不清,公眾不好掌握和區別。這幾年,“侮辱誹謗”的違法犯罪分子明顯越來越多,這大多緣於民眾不知何為“侮辱”,何為“誹謗”?

鼎鼎大名的金華中院是法界的標杆,從不“渾渾噩噩亂用法律”,而且精通中國漢語,知道說什麼話才是“侮辱誹謗”。吳鉤懇請金華中院為什麼編一本《侮辱誹謗大詞典》,讓14億學習、對照和誡勉。如是,則中國幸甚、法治幸甚!

TAG: 中院金華錦旗亂用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