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段不倫戀:49歲男子愛上20歲少女,分手後痛下殺手

“鴛鴦被裡成雙夜,一樹梨花壓海棠。”老夫少妻在當今社會並不少見,愛情來臨之際人們總是容易衝昏了頭腦。可一旦回過神來就會發現,所謂的老夫少妻,實際上是一段不倫之戀。而在1994年,就因為一場不倫之戀,導致13名花季少女葬身火海。

濟南一段不倫戀:49歲男子愛上20歲少女,分手後痛下殺手

老一輩的濟南人都知道,在1994年發生過兩起大事,一個是和平路煤氣管道爆炸案,一個是中醫學院培訓宿舍樓縱火案。這兩起案件中,前者是意外事故,而後者則是人為縱火。據警方調查發現,縱火者是一位49歲的男性,而他被其中一個被害人之間有著複雜的感情糾紛。

1994年10月30日凌晨1點,當整個濟南的居民都在睡夢中時,山東省中醫學院科技開發總公司的培訓中心宿舍樓卻發生了特大火災。隨著“轟”的一聲巨響,之間宿舍二樓瞬間變成了一片火海,呼呼作響的燃燒聲中,還夾雜著女生撕心裂肺的哭喊和掙扎。

熊熊烈火驚醒了無數睡夢中的學子,更多人則拿起水桶臉盆接水開始救火。但是依舊是杯水車薪,好在消防隊很快趕到,並且在半個小時後撲滅了大火。但現實卻令無數人悲痛不已,13名花季少女葬送火海,連身體都被燒的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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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慘劇發生之後,很多人都以為是學生用電不規範導致的火災,但是消防員在處理現場時卻發現了一些疑點。首先用電導致起火火災蔓延速度不會如此之快,其次在現場許多消防員都聞到了濃烈的汽油味。最關鍵的一點就是,二樓4號宿舍的門被人從外鎖上了。

4號宿舍被燒得破爛的木門上,掛著一個已經被鎖上的掛鎖。這就說明有人在屋外將門上鎖,那麼這個人很有可能就是縱火的真兇。警方順著這個線索展開了調查,很快就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確定。

原來4號宿舍住著一位叫李愛玲的女生,而她有一個曖昧物件叫張宗玲。兩人雖然關係曖昧,但是年紀卻相差懸殊,李愛玲不過剛剛年滿20歲,張宗玲卻已經49歲,家裡還有老婆和5個子女,就連大女兒的年齡都比李愛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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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張宗玲是一個自費進修生,因此能夠走進李愛玲的世界,他平時經常以小恩小惠施加於李愛玲,並且展開了熱烈的追求。涉世未深的李愛玲很快就被張宗玲俘獲,甚至兩人直接一起同居。

可張宗玲在一個暑假之後發現,李愛玲對他非常冷淡,不僅如此還交了一個男朋友。這讓他非常火大,找到李愛玲質問。原來張宗玲為了追李愛玲,不僅隱瞞了家庭,還謊稱自己只有30多歲,結果被李愛玲得知一切真相後,要和張宗玲劃分界限。

遭受了李愛玲冷落,以及李愛玲室友嘲笑的張宗玲徹底惱羞成怒,想要報復這群女生。於是在加油站購買了一桶汽油,在半夜女生熟睡之際在宿舍周圍潑滿汽油,然後鎖上宿舍大門,最後點燃了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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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玲故意放火,導致13人死亡,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而他的罪名到底是屬於故意殺人罪還是放火罪呢?

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是兩種性質不一樣的罪名,其中故意殺人罪無疑更嚴重。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放火罪的處罰根據後果不同結果也不同,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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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張宗玲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放火罪,重點在於張宗玲縱火的目的。如果他縱火的目的並不針對某一個人或者某一群人,而是為了毀壞財物和公共設施,那麼他就構成放火罪。可案例中張宗玲縱火的目的就是為了報復李愛玲,因此他的主觀意圖是傷害李愛玲及其室友。

綜上所述,張宗玲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且符合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情形中的: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應當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法院對其作出的判決正是死刑。

這位喪心病狂的縱火犯,終於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可惜那13名花季少女,在最美好的年紀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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