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未籤,老港一私房就已被拆,拆200多平方米老宅補償12萬元?

浦東新區老港鎮中港村四組患癌症的村民蔣先生怎麼也沒有想到,他7月11日出院回到老宅準備休身養體時,200多平方米的老宅已被拆得只剩下幾根鋼筋;而他頂著烈日與暴風雨輾轉多方近20次,仍未得到滿意善後處理方案。昨日,他表示,將進一步向浦東新區有關方面提出複查申請。

圖說:老宅位置原來的有關憑據  受訪者供圖

協議未籤 老宅突然被拆

蔣先生的這幢老宅,位於白龍港與同強路中間的狹長地帶。目前,拆平的地上已雜草稀疏,唯餘幾個立在白龍港水中的半截圓形水泥柱顯示此處平地並非原始狀態。

拆遷協議未籤,老港一私房就已被拆,拆200多平方米老宅補償12萬元?

圖說:老宅地面已長雜草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 攝

蔣先生說,老宅是2004年在祖宅基礎上翻建而成,那幾個水泥柱子上面,曾經是老宅的陽臺。當地啟動對該地塊的拆遷工程後,有關方面便與他協商拆遷方案。當時評估的 房屋建築面積為210。96平方米,評估價格為497791元,但有關方面說該老宅無產證,是違法建築,按他不明白的“倒四六計算模式”只能補償 12萬元 。

拆遷協議未籤,老港一私房就已被拆,拆200多平方米老宅補償12萬元?

圖說:老宅原來樣子  受訪者供圖

由於 12萬元還不及他當初建造成本, 《城鄉規劃法》在2008年1月1日才實施,按照“法不溯既往”原則,在此之前建築的房子,不好說是違法建築,蔣先生就沒有同意, 沒在拆遷協議上簽字。

“之後,這幢老宅沒有了水,也沒有了電。”蔣先生說,由於身患癌症,他還是希望能回到這裡休身養體,但他7月11日從醫院回到這裡時,老宅已拆平,磚頭渣土已運走,一臺挖掘機正試圖將堆在路邊的混凝土樑柱破碎,然後取出混凝土裡的鋼筋。

那一根根從混凝土樑柱裡伸出來的鋼筋,瞬時刺痛了蔣先生內心,刺得他淚眼婆娑,“這幢老宅,外面貼了瓷片,裡面裝修了,怎麼也沒有想到,拆遷協議還沒有籤,房子就已經拆了!”

拆遷協議未籤,老港一私房就已被拆,拆200多平方米老宅補償12萬元?

圖說:協議未籤老宅已拆  受訪者供圖

“疏忽”“拆錯”?拆前有交底

接下來,不管是酷暑烈日,還是狂風暴雨,蔣先生都抱病奔走多方——即使颱風“煙花”來襲時,他全身淋溼仍在頂風冒雨艱難前行,結果卻像一個皮球一樣,被有關方面從這一方“踢”到了那一方,又從那一方“踢”到了這一方。

幾經周折,有關方面給出的回覆稱,蔣先生老宅由 上海老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委託第三方上海建工五建集團有限公司拆除,由於上海五建及一個名為“徵收二所”的單位在交房中存在疏忽,導致蔣先生老宅拆錯。

蔣先生告訴記者,他一開始,也以為真是“疏忽”“拆錯”了,但後來發現,並不一定如此——說得嚴重一點,應該是有意“拆錯”。因為,村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他,拆房前,曾安排了一個據稱“很負責”的劉姓女士前去交底——交底時明確說過他這幢老宅還沒有籤拆遷協議,房主名字標成了灰色,而同意拆的房子的戶主名字,標的是紅色。

記者 9月29日 隨蔣先生前往中港村村委會時,有關負責人陳先生也稱,交底時曾明確說過蔣先生還沒有在拆遷協議上簽字,但實際拆房時,沒有人通知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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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蔣先生說輾轉多方近20次仍未得到滿意結果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 攝

補償難了  房主擬申請複查

同一天,記者也隨蔣先生來到了上海老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在該公司,蔣先生見到了該公司副總經理姚女士,對方沒有給蔣先生吃上“定心丸”。

而蔣先生微信詢問該公司總經理黃先生時,對方說在開會。 蔣先生等到 上午 11點後才 撥打黃先生手機,但對方拒接。之後,記者現場讓蔣先生用一個從未撥打過黃先生電話的手機再次撥打,黃先生接了,只是,對方聽到蔣先生聲音後,又說在開會,隨即便結束通話了電話。

“疏忽”“拆錯”了後怎麼辦,蔣先生幾經奔波後,有關方面說,原來同意補償的價格不是 12萬元,而是 326125元,並同意在此基礎上繼續增加至原來評估的價格,“完整支付”補償款4977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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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蔣先生再次來到上海老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又沒吃上“定心丸”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 攝

雖然, 497791元已比326125元多了 17萬多元,但多出來的17萬多元,還遠沒有蔣先生原來掛在老宅內的一幅字畫貴。他說,那幅字畫是他上世紀九十年代做生意時買的,價值28。6萬元。

而除了字畫外, 老宅未經他同意拆掉時,裡面還有 空調、洗衣機、飲水機、沙發、床、電動車等傢俱外,以及他關閉原來所開鞋廠運回來的縫紉機、攪漿機、鞋幫打幫機等機器,並有四張自動麻將機,一座家用水橋。

“如果早按以前評估時的497791元補償,我肯定在拆籤協議上簽字了。”蔣先生擬出的一份清單顯示,未經他同意而拆除的老宅,室內 傢俱和裝置總價值有66萬多元,他已準備進一步向浦東新區有關方面提出複查申請。

“老宅拆了幾個月了, 我現在 還 沒有自己的房子居住 。”蔣先生特別希望有關方面能把他“ 眼前最重要的事情 ”處理好。

拆遷協議未籤,老港一私房就已被拆,拆200多平方米老宅補償12萬元?

拆遷協議未籤,老港一私房就已被拆,拆200多平方米老宅補償12萬元?

圖說:蔣先生所列老宅存物清單總價合計超66萬元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 攝

法不溯既往  2008前無證房也不得隨意拆

據瞭解, 我國《城鄉規劃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後建成的房屋必須取得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根據“法不溯既往”原則,如果相應建築物屬於2008年以前的建設、重建和擴建,並擁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也不容易被認定為非法建築——即使歸為違建也一定要給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也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

對於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即使是強拆,依據《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拆房屋決定前,也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才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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