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年僅27歲,卻接連犯下多起大案,手段殘忍至極

他年僅27歲,卻接連犯下多起大案,手段殘忍至極

前言

2004年2月3日凌晨1點左右。

北京市朝陽區豹豪酒吧。

知名演員吳若甫與幾個朋友談完事,有說有笑地走出酒吧。

他年僅27歲,卻接連犯下多起大案,手段殘忍至極

剛走到停靠在不遠處的寶馬越野車旁,三名面色不善的陌生男子便迎了上來。

為首一人還拿著手槍,他問吳若甫:“先生打擾一下,請問這車是您的嗎?”

吳若甫不明所以地點頭道:“是我的車,怎麼了?”

那人隨即道:“我們是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的民警,您這輛車涉嫌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案子,希望您配合一下,跟我們回分局接受調查。”

吳若甫隨即否認:“不可能,這車我很少開。”

吳若甫仔細打量這三人,見他們未穿警服且面相兇惡,心覺不對勁,於是指出來人話中的漏洞,“交通肇事不是應該歸交警管嗎?你的警官證呢,請出示一下。”

“別以為你是明星就能目無法紀,跟我們走一趟吧吳先生。”

為首那人見吳若甫不配合,瞬間變了臉色,招呼另外兩人一起上手,控制住了吳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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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想幹什麼,快放開他!”

“警察辦案,閒雜人等都一邊兒去。”

吳若甫的朋友想要制止他們,卻被對方凶神惡煞的表情嚇住了,眼睜睜地看著三人押著吳若甫進入一輛桑塔納轎車,而後揚長而去。

緩過神兒來,被撇下的幾人立即撥打了110報警,“喂,警察局嗎?我朋友剛才被三個自稱民警的人帶走了……。”

接到報警電話後,北京警方經核實,確認這三名男子是假冒的民警,吳若甫很有可能是陷入了一起綁架案。

那麼綁架他的會是什麼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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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影星當街被綁架,警方火速破案

眾目睽睽之下,冒充民警綁架當紅影星,足見這群綁匪為窮兇極惡之徒,吳若甫此時的處境極為危險。

接警後,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和朝陽分局組成了專案組,負責偵破此案解救人質。

兩小時後,警方有了重大突破,初步懷疑綁架犯主謀為一名叫王立華,外號華子的男子。

王立華時年27歲,是北京本地人,曾在1995因犯搶劫罪,被判刑9年,後因在獄中表現積極,於2002年釋放出獄。

警方之所以懷疑王立華,除了這點,還有一個原因,王立華曾在2003年9月與今年年初,先後犯下兩起綁架案,情節極其惡劣,目前就在警方的通緝名單中。

並且,三起案件的綁架手法與作案工具都相同。

經過報案者指認,王立華確實就是綁架吳若甫的匪首。

凌晨4點,確認犯罪嫌疑人身份後,警方乘著夜色出發,去摸排王立華的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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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王立華的數個落腳點被發現,但其本人始終未出現。

案發7小時後,2004年2月3日凌晨8點左右,吳若甫的好友蘇狄接到了犯罪嫌疑人打來的電話,要求用200萬贖金交換吳若甫的性命。

半小時後,犯罪嫌疑人再次打來電話向吳若甫的好友索要贖金。

“200萬現金,少一分你就等著給吳若甫收屍吧。”

時間緊迫,警方一邊指導吳若甫的朋友與綁匪周旋,一邊加擴大搜查範圍,盡一切可能搜捕王立華。

當晚7點左右,警方找到了王立華駕駛的車輛。

刑警隊員隨即趕往現場,準備進行抓捕。

此時的王立華還在做著春秋大夢,準備拿了贖金就逃之夭夭,卻不知道警方已佈下了天羅地網。

很快,抓捕行動開始,王立華還沒來得及逃竄便被警方捕獲,帶往了勁松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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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的身上與車上,警方還搜出了一把手槍與一個手雷。

當晚10點左右。

戴著手銬坐在審訊室中的王立華,在與警方僵持許久後,提出了一個要求。

他說:“我想見一見我女朋友,還有我們一起養的寵物狗,見完了,我就告訴你人關在哪裡。”

警方認為王立華此舉是心理防線崩潰的前兆,並懷疑他很有可能趁機逃跑。

經過周密部署之後,警方押著王立華前往其女友家,但並未讓他上樓,而是讓其女友抱著寵物狗下樓來與他見面。

王立華在警方的視線之下與女友說了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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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過程中,警方察覺他神情有異,再次對他進行搜身,從他的貼身衣物中搜出了一把可以解開手銬的木頭鑰匙。

見此情形,王立華明白繼續負隅頑抗下去也是無用功,於是道:“老子認栽了,別為難我女朋友,我帶你們去找人。”

隨後,警方押著王立華前往關押人質的地點。

王立華交代:“人就關在北京順義於莊苗圃附近的一處平房裡,一共有3個看守,都拿著槍。”

當晚10:50,一行人到達目的地。

執行解救任務的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在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張剛的現場指揮下,衝進屋中,迅速制服了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解救了人質吳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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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王立華綁架團伙的10名成員下達了判決,按照罪行嚴重程度,他們分別被判處死刑到有期徒刑。

“我不服,我要上訴。”

一審判決下達後,王立華及其團伙成員都表示對判決不滿,提出了上訴。

2005年7月15日,這起轟動全國的綁架上訴案在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最終,法院宣佈維持對此案的主犯王立華、王慶曉、董立民等三人的死刑判決。

2005年9月14日,遵照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三主犯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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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因為被綁架人是知名演員,本案在當時引起了極高的社會關注,後來還被改編成了電影。

2015年9月30日,根據此案改編的電影《解救吾先生》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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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慣偷

王立華的冷血兇殘,在其小時候就已初見端倪。

小時候的王立華調皮且霸道,總是想著要當老大,經常惹是生非,不過因為都是小朋友打鬧,也惹不出什麼大禍,他的也就沒有刻意去約束他。

上學後,因為並不怎麼優秀的成績與霸道的性格,王立華一直沒交到朋友,更別提他的“老大夢”了。

王立華為此很苦惱,他經常獨自冥思苦想:怎麼樣才能讓別的同學心甘情願地追隨自己呢?

某日,王立華下課去買糖葫蘆,順便也給同學買了一根。

收到糖葫蘆的同學為此非常高興,自此成日圍在王立華身邊打轉,彷彿成了他的“小跟班”。

王立華見此,自認為找到了籠絡人心的好辦法,用同樣的方法網羅了許多同學成為他的“跟班”。

此後一段時間,王立華在學校中,無論走到哪,都是前呼後擁頗有排場,這極大地滿足了他的虛榮心,令他十分開心。

但要維持“老大”的排場,是需要金錢支撐的,王立華小小年紀,自然沒有收入,平時攢下的零花錢與壓歲錢很快便被他揮霍一空。

而後,王立華開始找藉口從父母那裡騙錢,“媽,學校要獻愛心,給我兩元錢。”

初時他的父母還會相信他的謊話給他錢,但次數一多便不再上當,還教育了他一頓。王立華卻並未就此收斂,騙來的錢花光後,又盯上了父母的錢包,經常趁父母不注意偷偷拿錢。

沒過多久,他的父母發現這點,幾乎不敢在家中放錢了,為防止兒子偷拿,他們寧可把錢放在單位也不帶回家。

王立華的偷盜行為卻並未因此停止,他對金錢的慾望越來越膨脹,膽子也越來越大,在家中偷不到錢,他便打起了別的主意,開始偷老師的錢。

事情敗露後,老師們找到了王立華的家長,希望他們能對孩子嚴加管教。

為此,王立華遭到了父親的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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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依然阻止不了王立華繼續偷竊,他要維持他的“老大夢”,就需要源源不斷的金錢支援。他無法捨棄當老大的快感,便不會停止偷竊。

持續的偷竊行為,雖然滿足了王立華的“老大夢”,但也為他招致了父親的多次毒打,為此,他還記恨上了父親。

“我打死你的不知悔改小兔崽子,說了多少次了,不準偷錢,還偷,再偷我就打斷你的胳膊。”

12歲那年,王立華又一次偷錢被抓,他的父親氣急敗壞地打了他一頓。

“有種你就打死我,我也不想要你這樣的老子。”

年歲漸長,王立華的脾氣也越來越大,這一次,他對父親叫囂完後,選擇了離家出走。

王立華的母親心軟,沒過多久就忍不住出門找他。但他跑得實在太遠,一直到第三天下午,他的母親才在崇文區一條鐵道旁的涵洞裡找到了他。

看著渾身狼狽像個小叫花子一樣的兒子,王立華的母親很是心疼,摟著他哭泣道:“好孩子,跟媽回家吧,你爸爸跟我保證了,他再也不打你了。”

王立華卻不肯就此跟母親回去,他哭喊著道:“他那是把我往死裡打,我這輩子都不想回去他那個家了,我再也不敢見他了,除非你跟他離婚,我絕對不回去。”

他的母親深知兒子性格倔強,強迫不了他,只能將身上所有的錢都留給他,自己抹著眼淚回家了。

一個多星期後,王立華的母親又過來了,她緊緊摟著兒子,哽咽著說:“走吧,媽媽已經跟你爸離婚了,咱們要到一個新家去了。”

就這樣,王立華和姐姐,隨著離婚的母親搬到了崇文區居住。

起初,王立華以為擺脫了父親的約束,自己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可世事豈能盡如人意,一年後他便發現,家裡已經沒錢供他偷去擺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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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王立華翻開母親的錢包,卻見裡面只有不到兩塊錢的毛票和幾張糧票。

他驚覺,僅靠母親在城建公司上班所賺的微薄工資,既要養活一家3口人,還要供養自己和姐姐上學已經捉襟見肘,再加上自己經常偷拿家中錢財出去充臉面,這個家已經山窮水盡了。

意識到這點後,王立華卻沒有幡然悔悟,而是轉移了偷竊目標。他開始頻繁盜竊鄰居與附近小商店的財物,這讓他成了派出所民警的“熟人。”曾有一次,他因為打架和偷竊,一天之內五次進出派出所。

然而,因為他當時年齡太小,民警除了對他進行一番思想教育外,也無法拿他怎樣,很快便會放他離開,這一點,也使得王立華死豬不怕開水燙愈發有恃無恐。

就這樣,王立華在偷竊打鬧中,度過了自己的童年。

王立華小學畢業時,他的“光輝事蹟”已經傳遍了整個崇文區,沒有學校願意接受他入讀本校,他的母親無法,只能將他送去了工讀學校,希望他能在那裡學到一技之長。

王立華對此倒是非常滿意,因為他認為工讀學校中會有許多與他“志同道合”的孩子,在那裡,他可以很快確立自己的地位,繼續自己的“老大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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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改造,不思悔改

在工讀學校的日子,不僅沒能改造王立華這名慣偷,還讓他學到了許多曾經從未聽說過的犯罪手段,放大了他的劣根性。

1995年7月13日,17歲的王立華夥同他人在豐臺區,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彈入室搶劫,共搶劫了一名浙江商人包括手機在內價值2萬多元的財物,被警方逮捕。

1995年11月28日,王立華因犯搶劫罪,被北京市豐臺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

被送往監獄服刑進行勞動改造後,王立華依舊沒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非但沒有從中吸取教訓,還怨恨社會與命運對他不公。

王立華始終認為,他會被抓是因還不夠強大,不夠有錢,沒有幹出一番事業來。

他還幻想著,“等到出去後,老子一定要去幹一票驚天動地的大案。”

整個服刑期間,他都在暗中謀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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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因為在獄中表現積極良好,王立華被提前釋放了。

出獄後,王立華開始著手實施他謀劃許久的大案,而這個計劃的第一步,居然是弒母。

王立華認為,他很愛他的母親,而這會讓年邁的母親成為他的後顧之憂,只要殺死母親,他就再也沒有顧慮了。

幸而,他還有一線良知未泯,在面對著年老體弱頭髮花白的母親時,因為心軟收回了已經出鞘的匕首。

2003年年初,王立華離開了家,與幾個狐朋狗友去往河北淶水野三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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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犯大案,自掘墳墓

在王立華的計劃中,搞槍是重要的一環,有了足夠的槍支,他才能與他的兄弟們實現他們的大計。

2003年3月,王立華前往貴州松桃縣,花費9100元,購買了3把手槍與3發子彈。

同年9月,王立華又到雲南購置了一批槍支彈藥,耗資巨大,這也是他迫切想要得到一筆鉅款。

為了獲得鉅款,王立華綁架了在一次吃飯時認識的富商之子王大亮,向他的父親索要500萬贖金。

“想要你兒子的命,就拿500萬來換。”

時間緊急,王大亮的父親只籌集到了300萬現金,請求王立華能寬限些時日。

王立華卻在收到300萬後,便通知手下將王大亮撕票,而後拿著錢逃之夭夭。

鉅款到手,王立華過了一段奢侈無度的日子,購買槍支彈藥再加吃喝嫖賭,300萬很快便被他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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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用光後,王立華決定再一次綁架拿贖金。這一次,他們將目標鎖定為王大亮的弟弟王小亮。

有了上一次的經驗,他們本以為萬無一失,但綁架當日,由於王小亮反抗激烈,他們未能得逞。

這次失敗,令王立華非常惱火,很快他們便選定了新的目標。

2004年2月3日,王立華等人來到北京朝陽區豹豪酒吧,將目標鎖定為一輛寶馬越野車的車主,即演員吳若甫。

當日凌晨1點左右,吳若甫剛走出酒吧,王立華便夥同王慶曉、董立民假裝民警,綁走了他。

王立華等人都以為此次會和王大亮案一樣,他們會拿了贖金後撕票跑路,繼續逍遙法外。

然而,在北京警方的不懈努力下,當天晚上,王立華及其團伙成員,便全部落網。

不久之後,他們便為各自的罪行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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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華的生平,或許是對“人性本惡”的最好詮釋。

誠然他的父母在對他的教育方式上都存在問題,父親太過嚴厲,母親太過溺愛,但這都不是導致他犯罪的主要成因。

而且,在兒子犯錯時,王立華的父母都及時點明瞭他的錯誤,希望他能改正,可他卻屢教不改。

人成年後,便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周遭有人勸他向善,可他一心向惡,不思悔改,那麼他的墮落與罪孽,便怪不得旁人。

王立華最終的結果,完全是他咎由自取。

他放任自己的貪慾與惡念無限膨脹,一路沉淪墮落,便終將會為自己的罪孽所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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