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小夥因買內衣不合適迎親被拒:不合適的婚姻早早散

貴州遵義一段小夥迎親遭拒的影片在網上引發熱議。婚禮上一名司儀的男子介紹,根據當地風俗,結婚時男方要給女方從頭到腳買一套衣服和鞋,因新郎買的內衣小了,女方家長拒絕了迎親,結果婚禮沒能正常舉行。男方家決定將婚宴變成親友新年聯歡會。

貴州小夥因買內衣不合適迎親被拒:不合適的婚姻早早散

我們聽過婚禮當天有因為“彩禮臨時加價”鬧翻的,還有因為“下車禮”、“改口費”鬧翻的,但是第一次聽說因為“內衣不合適”鬧掰的。

影片一出來,輿論也是一邊倒向男方:說什麼女方太作了,因為一件內衣至於嗎?說白了不還是圖人家錢嗎?都要結婚了,大喜的日子還拿嬌,活該你嫁不出去。

新娘父親出來迴應說:不是為了錢,而且他為了女兒出嫁嫁妝也是備了很多。

看了女方父親所準備的嫁妝,說到底也是,如果真的是為了錢,怎麼不是改口費什麼的,反而是因為“內衣不合適”就拒絕迎親。

後來新娘作為當事人也出來發聲了。新娘說自己跟男方小夥是2017年認識的,2019年確定戀愛關係,2020年3月份訂婚,12月30號領證的。在大家看來或許只是一件內衣的問題,可她覺得男方的態度讓她惱火。而且之前也有提前溝通,但尺寸還是買小了。再後面溝通的時候就出了岔子,男方很不在意,說什麼“穿舊的不行嗎”,或許這件事在男方看來是小事,可是在女方看來是大事,是對她的不重視和不尊重。

女方覺得明明可以換一種方式好好說話,男方的態度直接讓她寒心了,然後也就在婚禮上發生了“拒絕迎親”這類不愉快的事。

在彩禮方面,男方給了8。8萬,還有2萬塊的買衣服錢,女方分文未動,而且是以陪嫁10萬的形式返還回去,除此之外還有紅木傢俱之類的嫁妝。女方的嫁妝也是很豐厚的。

女方的態度是目前已決定離婚,至於彩禮也會在辦完離婚手續後退還,會根據有關部門的認定多少,根據公正的判決退還。

其實女方的態度也有了:雖然結婚證領了,但是既然雙方鬧得不愉快,大不了一拍兩散,然後退還彩禮。

照這樣看來,女方還真的未必圖錢,或許是為了那份尊重吧。兩家人鬧成現在這個樣子,矛盾肯定不是一觸即發的,說不定在談婚論嫁的時候就不是很順暢。這個事出現在婚前挺好,是對雙方的試金石,若是出現在婚姻裡,豈不是更鬧得雞飛狗跳。

貴州小夥因買內衣不合適迎親被拒:不合適的婚姻早早散

有一個細節值得我們深究:男方跟女方已經相識三四年,真的不瞭解女方的尺寸嗎?而且這樣的事可以在婚前買衣服的時候就商量好,為什麼偏偏到大喜事前一天才自亂陣腳。

也有網友說是男方母親故意買小的,想臨時給新媳婦過門來個“下馬威”,結果沒想到人家不嫁了。

現如今,新郎也出來迴應,為了這場婚禮給了女方家8萬8的彩禮和2萬元的衣服費,還說“我是一直都很有誠意想娶她”。好吧,若真是有誠意,其實兩個人未必能鬧到現在這一步。

婚禮是大事,但越是大事的場合,有時候就會因為一句話而鬧掰,你們兩個人沒有自行溝通好,學不會包容,再加上雙方家長和親戚摻合進來,小事演化成大事,就不好收場了。或許也就是一個態度的問題,雙方學不會妥協,你們也只能兩兩散。

評“小夥因買內衣不合適迎親被拒”:甭叫屈,不合適的婚姻早早散。

其實男女方都甭叫屈,都應該反思反思自己的問題。

結不成婚是好事,可未必是壞事。大喜的日子發生這樣的衝突,說明你們倆就不該成為一家人。

看了事情的前因後果以及男女方後來的迴應,我們會發現女方還是蠻重視自己女兒的。我覺得這一點蠻讓人欣慰的,人家女方父母是真心誠意的為了自己女兒的幸福著想,而不是圖錢。要真是圖那幾萬的彩禮錢,也不會把彩禮全部返還額外給了嫁妝。

很多人都會奇怪,怎麼會因為這樣的小事鬧起來,導致結不成婚。

大家有沒有想過態度和尊重的重要性:結婚當天就有這樣讓你難堪的事情,更何況婚後呢?

女方父母未必是在乎什麼面子,而是想為自己的女兒爭一爭。

最起碼是為了女兒的幸福著想。若真是在乎面子肯定會讓女兒儘管嫁了。畢竟出現這樣的事對他們來說也不好看。誰願意因為小事鬧掰呢?說到底還是不放心,更怕自己閨女吃了虧。

貴州小夥因買內衣不合適迎親被拒:不合適的婚姻早早散

有一句話說的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照女方父母的態度來看,他們可是真心疼自己的親閨女。他們不在乎結不結成婚,對於他們而言,“結不成婚”比“嫁錯人”更可怕。說句實在話,不知道男方買32碼的內衣是怎麼想的。除非是特意找,32碼的內衣還真的很難買到,這等於是最小號,會讓人覺得是故意的。32碼的內衣是給十幾歲的小姑娘穿的,但凡是有點常識的都不會辦這等糊塗事。

要是能提前商量,能買到合適的,可是卻故意為難,你讓女方怎麼想呢?

婚都還沒結,婚禮上來這麼一遭為難,態度又如此強硬和不在乎,女方為以後的婚姻生活憂心也實屬正常。況且人家也不貪你的彩禮錢,都說了要退了,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吧。

總而言之,甭管是不是有意,反正搞砸了自己的婚事。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親”,可若是這婚從一開始就不合適,不結鬧掰也未必是壞事。你們本就不是一家人,早散都彼此都好。若真是到了婚姻裡,那才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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