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員工請客,同事帶一群陌生人來,買單拿走一條煙,老闆:抬走!

老張是為員工,手下有三個人,他連“雞頭”都不如,沒有用人權,就是帶頭幹活的“小工頭”。前不久,老張為“哄著”大家加個班,“就耽誤大家一小時,幹完活我請客”。四個人快馬加鞭把活做完,歡天喜地來到飯館。

大家剛落座,新來同事小周帶來5個朋友,對老張說:“我帶來幾個朋友,互相認識一下,幫大家擴充套件一下人脈。”小周這幾位朋友,可真沒把自己當外人,一點也不見外,點菜拿酒,推杯問盞,玩得超嗨,好像這是他們的“主場”,老張他們三人倒是像“打醬油”的。

等他們酒足飯飽之後,老張強忍著不悅去買單,消費1200元,仔細看賬單,小周的朋友拿走一條200塊的煙。老張心想,畢竟是同事,給小周留點面子,還是把賬結了。後來,不知怎麼著,這事就傳到老闆耳朵裡。

老員工請客,同事帶一群陌生人來,買單拿走一條煙,老闆:抬走!

老闆把老張和人事經理叫到辦公室說,“老張為人厚道,別讓老實人吃虧。下月工資,給老張補一千二,上調一級工資。”人事經理問,“小周下月轉正,怎麼處理?”老闆厭煩地揮揮手,“抬走!不送!再招一個。你再招進這種人,我就不親自動手了,你自己抬走自己。”

行走職場,總會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常言道,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什麼樣人進什麼樣的圈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有人做人做事很有分寸,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也有人做人做事馬馬虎虎,以自我為中心,哪管別人的感受,不尊重別人,也不可能贏得別人尊重。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老張和小周這段“佳話”惹得公司上下熱議。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總體上有這麼四個觀點:

老員工請客,同事帶一群陌生人來,買單拿走一條煙,老闆:抬走!

第一種觀點:

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來的都是客。既然是我主動請客,就要善始善終。同事帶朋友來,也是看得起我,幫我擴大交際圈。人脈就是資源,朋友多了好走路。我會買單,表面上看是吃虧,實際上也蘊含著“潛在價值”。行走職場,有舍,才有得,捨不得花錢的人,辦不成大事。

第二種觀點:

擴大交際圈,可以,但不能不講“質量”,否則,就是無效社交,甚至是“賠本社交”。這種“朋友”,算是哪門子“朋友”?你想把他們當作“人脈”,他們只想來“吃大戶”,把你當“冤大頭”罷了。如果跟他們交往,不但不是“資源”,反而可能成“禍害”。

老員工請客,同事帶一群陌生人來,買單拿走一條煙,老闆:抬走!

第三種觀點:

是朋友,幹不出這種事。幹出這種事的人,也不配做朋友。如果我請客,有人不打招呼帶幾個陌生人來,我絕對不歡迎。我也不會忍,你不尊重我,我憑啥給你臉子,我會當場說,這次請客變成聚會,提前說好,咱們AA制。反正我不會為了“面子”,白白當“冤大頭”,至於是否得罪同事?這種同事,不值得深交。

第四種觀點:

我遇到這種“糗事”,還是會區別對待,既不當“冤大頭”,也不當場翻臉。有人不打招呼,擅自帶一群陌生人來蹭吃蹭喝,我會跟那2位同事使眼色,對小周他們說,“你們幾個朋友聚在一起不容易,我們不熟,就不打擾你們了,這張桌子讓給你們,你們好好聚”。我帶那2位同事換個地方吃飯,犯不著跟這種不尊重你的人湊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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