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殺人罪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王金興,男,1965年出生於浙江省臨海市,初中文化。
因為妻子和別人有不正當的關係,讓他心生怨恨。
據悉兩人在1993年的時候登記結婚(1988年認識),婚後吳某出軌一人。
兩人夫妻關係緊張,經過他人勸解後,吳某仍然選擇和外邊的人糾纏在一起。
或許這讓王金興臉面無光,也有可能是所謂的“男人尊嚴”蠱惑住了他。
他決定讓陳某(另案處理)協助他一起做掉老婆吳某。
1995年3月上旬,王金興將吳某帶到一處出租房內。
採取用手掐脖的方式使其窒息死亡,而陳某當時在現場但是並沒有加以勸阻。
反而是幫著王金興一起將吳某的屍體裝進麻袋拋入大海。
後續還生怕讓人發現蹤跡,又用刀子捅了幾下麻袋,並且還捆綁上石頭。
而這樣的行也確實奏效了,直到同年的4月19日,吳某的屍體才被人發現。
那個時候的王金興早已出逃,直到2020年7月11日才被抓獲。
缺舟:
其實在王金興要作案的時候,已經要有端倪,但是很多人都沒有重視。
特別是作案之前,王金興性情大變。
原來在他人眼中,比較節儉的一個人。
突然花錢如流水,大手大腳,什麼事情都無所謂了。
一定是做了很久之前就下定決心的事情了。
其實王金興並不是真的愛吳某,只不過是更看重自己的面子而已。
曾經說過大家一起S這樣的話,但是在單方面殺了吳某之後也沒有陪著一起。
反而是獨自苟活,只能說他在那一刻放下了,因為他錯了。
另外一方面他也不能回頭,因為他已經被按在了刑罰上。
只不過最終還得服從審判。
七年的時間,足以改變他,他到了新的地方。
有了新的妻子,甚至是有了自己的兒子。
這一切再度因為之前的執著和錯誤化為泡影。
法院認為,雖然雙方屬於情感糾紛,而且吳某在本案中有過錯。
長期與他人保持婚外情。
但是王金興存在主觀故意殺人,並且在殺人後有捅刺、拋屍行為。
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所以最終還是以無期徒刑判罰,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合則聚,不合則分,既然心已經不在你的身上了,你又何必執著呢?
當然,或許我們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說起來,在切身體驗的時候很難。
但是我們一定要記得,真正的放下,不是完全捨棄,而是能夠和過去好好告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