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就一起殺人罪的二審進行了宣判。
被告人幸某,女,1973年出生於四川省冠冕縣,小學文化。
2019年2月18日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刑拘。
而物件是她情夫的妻子。
原來被害人的丈夫嶽某和幸某具有長時間的不正當男女關係。
甚至是珠胎暗結,育有一個孩子。
兩個女人對於情感的糾葛愈演愈烈,最終在2019年2月1日,慘劇釀成。
事發當天晚上10點左右,幸某乘坐摩的來到嶽某所住附近。
而嶽某因為酒醉早早睡下,找不到嶽某的幸某,就碰見了他的妻子李某。
原配和小三之間見面,自然是想罵無好言,瞬間開戰,你來我往。
最終更為堅決的幸某佔了上風,致使李某落入院內池塘。
為什麼說幸某更為決絕呢?因為心狠啊。
發現李某溺亡之後,幸某的第一反應不是逃跑,而是選擇用袋子將李某的屍體包裹。
甚至是還讓摩的師傅幫忙轉移屍體,但是對方哪敢呢?
最終幸某自己動手將李某的屍身掩埋在現場附近後自行離開。
一審認定幸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決定判處其無期徒刑。
對於這樣的判決幸某自然不能認同,隨後便提起上訴,也闡述了相關的理由。
她認為警方給出的死亡原因是溺水身亡,在原因上和自己沒有因果關係。
並且自己曾經有過施救行為,而且自己主觀上沒有想要害人的想法。
缺舟:
不過法院在審理的時候認為,雖然在死亡原因上和幸某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但是李某的死亡也是因為在和幸某的打鬥過程中導致的。
所以認定雙方之間相互關聯。
而且嶽某的口供,幸某曾經深愛的男人也給了她致命一擊。
他表示幸某曾經放話:“她不好過,大家都不好過”
所以從動機上來說,幸某是完全有可能的。
而幸某到底是無意的,還是說故意的呢?
或許在多方證據下的還原,更為接近真相。
事發當天,幸某前去嶽某所住的地方,全副武裝,還是在晚上把自己遮得嚴嚴實實。
指定是有所圖謀。
而後進入李某的房間後,她先將手機設定成飛航模式,遮蔽通訊。
後又偷摸跟蹤李某來到廁所,然後再在廁所邊和李某發生爭鬥。
最終導致對方溺亡。
根據證據還原,在明知李某腿腳不便落水的情況下,幸某沒有實施任何救援措施。
而且事發後的一系列拋屍,銷燬相關證據,掩蓋犯罪事實。
都無一例外的指向了幸某,是故意殺人!
因為之前幸某的說法,所以也不構成認罪認罰情節。
最終二審維繫原判。
或許一開始幸某瞄準的就不是嶽某,因為她知道自己雖然和他有個孩子。
但是從對方一直不肯離開李某就能夠看出,她是多餘的。
她所想的就是李某不在了,自己就可以一個人獨霸嶽某的寵愛。
只不過出軌的女人不能原諒,偷腥的男人更不可以。
特別是小三成功上位的那種。
因為很淺顯的一個道理,他能夠這麼對你,也能夠這麼對別人。
就算你除掉了李某,也有再有其他的某某出現。
你真的能夠斷進所有的關係麼?你的愛變成了控制,嶽某從你這裡體會的自由消失。
最終只是會毫不留情地拋棄你。
以幸某的這種狠辣性格,或許李某真的是幫嶽某擋了一劫。
情愛不是那麼複雜的,情感的糾紛也不是非要用殺人來解決的。
他如果愛你,早就和你組建家庭了,早就負擔起作為一個父親的責任。
但是他卻在兩邊遊走,不選擇,你一開始就輸了。
然後就選擇了這樣的方式,只能等待法律的懲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