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首例“襲警案”判了!一男子酒後鬧事襲警獲刑6個月

9月28日

記者從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

近期由該院提起公訴的

一起暴力襲警案獲一審判決

涉案男子犯襲警罪,獲刑六個月

該案系2021年3月1日實施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確定襲警罪以來

海口市秀英轄區內首例暴力襲警案

檢方指控:今年8月10日21時許,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後乘坐網約車回到海口市秀英區某小區。李某某因懷疑網約車司機故意繞道行駛,雙方發生爭執,後網約車司機報警處理。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至現場,向李某某表明身份後向其詢問相關情況,

李某某拒絕配合並辱罵、推搡、拍打民警、向民警吐口水

。鑑於李某某處於酒後狀態且情緒較為激動,民警遂依法傳喚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在民警將李某某帶上警車的過程中,李某某用手拍擊民警頭部。

民警坐上駕駛位準備駕車返回派出所時,李某某突然從後排座位打民警頭部

。後民警呼叫增援,制服李某某並將其帶回派出所。經鑑定,民警所受損傷未達輕微傷。

2021年9月16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公開開庭審理李某某襲警一案並當庭宣判。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

認定李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悉,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妨害公務罪進行了修改,增設襲警罪,透過單獨設定法定刑的方式明確了暴力襲警行為與一般妨害公務行為在社會危害性上的區別。

依照該款的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適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立法層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特別強調了對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法律保護。

檢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作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力量

在開展執法執勤過程中

擁有法律賦予不容侵犯的執法權威

對於襲警行為必將重拳出擊

依法嚴懲!

海口秀英首例“襲警案”判了!一男子酒後鬧事襲警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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