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各地消防主管部門
依據新規加大專項檢查工作力度
對
違反《規定》的
涉案單位和個人開出
罰單
近期,滕州消防大隊深入轄區高層住宅小區認真開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安全專項排查,以及宣貫工作,並對檢查發現的4起違反《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向相關涉案單位和個人開出了罰單。
在該4起違反《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案件中,2起為業主在樓道內違規停放電動車,2起為居民住宅小區消防控制室無人員值班。
8月20日,滕州市一小區業主吳某違規在樓道內停放電動車,且拒不配合整改;8月4日,一小區內業主王某擅自將電動車停放在疏散走道內,且拒不配合整改。
吳某和王某的行為,違反了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針對該種情況,大隊依照相關之規定,
分別給予該二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應急管理部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明確規定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
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
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
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罰款。
樓道內屬安全疏散通道,
將個人的物品及雜物放在樓道內,
既影響鄰里之間的關係,
也對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
2021年,
因電動車在樓道內
充電、放雜物等,
造成火災的屢見不鮮,
截止到今年9月份,
全國就有幾十起。
物業溫馨提示
親愛的小區業主:
您對樓道內公共部分的佔用,就是侵害了大家的利益。大家同在一個屋簷下一住就是十幾年,甚至一輩子,相互之間應該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互相謙讓。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關係處理的好,發生危險的事,才能及時得到處理,避免人身財產更大的損失。
因為樓道停車、放物品問題,鄰里之間產生矛盾,殊途陌路,視而不見,鬧到物業,甚至動用執法部門解決鄰里之間的事,只能將鄰里之間的關係越搞越僵。
因此,希望廣大業主自覺遵守規定,儘量避免將自覺的個人物品及雜物放在樓道內,不要侵害鄰里之間的利益,為了自己,也為了大家,請您不要佔用大家的生命通道。
小區是我家
建設靠大家
大家齊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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