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新聞| 他多次購買別人喝剩下的茅臺酒,遭到服務員嘲笑

洪文姓王,他愛喝茅臺酒。因多次購買別人喝剩下的茅臺酒,遭到服務員嘲笑。

長春新聞| 他多次購買別人喝剩下的茅臺酒,遭到服務員嘲笑

洪文,1935年出生於長春市綠園區西新鄉開源村一個貧農家庭。祖祖輩輩都是農民。

洪文自小就很懂事,為減輕家庭負擔,他就給地主家放豬。長大後,他參軍當兵,去過抗美援朝戰場。復員後,他進入上海國棉十七廠工作,成為一名保全工。後來,他當上了保衛科幹事 。

1966年後,因表現優秀,洪文得到了上級首長的賞識、重用。

1973年,年僅38歲的洪文擔任了很重要的職務,排名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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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重要職務之後,身居高位的他不再是粗茶淡飯,他開始追求物質享受。他經常吃山珍海味,想吃啥就吃啥,吃田螺,吃小豆苗,吃鮮荔枝、香蕉、菠蘿、石榴。

不僅喜歡吃,他還喜歡喝。擔任要職後,洪文應酬多,幾乎每餐都要喝酒,並且要喝名酒,喝茅臺酒。有時,甚至喝得糊里糊塗,舌頭大大的,說話也不利索,走路搖搖晃晃。

洪文當工人時,月薪是68元人民幣。擔任要職後,月薪還是68元。68元什麼概念?

在當時可以買十來瓶茅臺酒。

雖然工資能買十瓶茅臺酒,但這對於酒量大、應酬多的洪文來講,是遠遠不夠的。再說了,工資也不能全用來買酒,還要給家人生活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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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在特殊情況下,洪文這樣級別的人物,喝酒是不用掏錢的,比如參加大型宴會、國宴等。不過,國宴不是天天有,當沒有了這些機會後,洪文要想喝酒的話,就得自掏腰包了。

想喝茅臺,工資不多,不夠買,這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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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來想去,洪文找到了變通的辦法。

大會堂舉辦宴會,每次結束後都會有一些喝不完的剩酒。這可不能浪費,大會堂宴會廳的工作人員就把客人喝剩下的茅臺酒並在一起,幾瓶並一瓶,然後重新裝瓶,作為內部供應,一瓶酒賣一塊錢或兩塊錢,主要是賣給內部員工。算是一項福利待遇。

沒想到,洪文得知了此事,盯上了這個機會。洪文對身邊的工作人員吩咐道:“我給你錢,你去幫我買這些特價處理的酒。”

洪文多次購買別人喝剩下的茅臺酒!他的這種行為讓大會堂的工作人員很不滿,大家都議論紛紛,私下說:“洪文身居高位,是有身份的人,雖說是掏錢買酒,可他這是和員工搶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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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服務員就看不起洪文,私底下嘲笑他,說:“他(洪文)啊,以後要是再到我們這裡來買剩酒,沒門!不賣給他了!”

王海容、唐聞生等人得知此事後也說:“對!他(洪文)要是再到大會堂買酒,想佔什麼便宜,不賣給他!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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