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賠付型重疾險,近幾年開始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
傳統的重疾險,就是一錘子買賣,確診重大疾病賠付一次,就兩清了。
但是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可以賠付很多次。這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了單次賠付型重疾險的痛點。
但是,多次賠付型重疾險也有一些比較關鍵的需要注意的點,很多投保人並不清楚,而這又關係到投/被保險人的切身利益。
下面就跟大家扒一扒。
一、第一次賠付重疾後對保單的影響。
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大部分會對重疾進行分組,再次確診的重疾只要不是同一組的疾病,就可以再賠付(現在也有少數不分組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
這並不是什麼“槽點”,你需要注意的是另外一點。
下圖是三款比較暢銷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的條款截圖。
從條款中可以看到,
當賠付了第一次重疾保額後,其它的比如輕度重疾、中度重疾等責任將終止,還有現金價值也將歸零。
關於這點,說得簡單直白點就是,先患重疾後,再患輕症或者中症,輕症和中症就賠不了。這跟單次賠付重疾險是一樣的,不要覺得多次賠付型重疾險,賠了一次重疾後合同還有效,就還能賠輕症中症,甚至還能退保拿現金價值,那樣理解就錯了。
二、多次賠付的前提條件。
多次賠付並不像有些業務員說的那樣,只要再次患的重疾不在同一分組,就能賠。
其實,
還需要有一個間隔期,常見一般是180天以上
(不同產品可能有所不同)。如果間隔期不足180天,或者同時確診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重疾,即使在不同分組,也是賠不了另一種重疾的。這一點,需要大家瞭解。
三、重疾分組是否合理很重要。
重疾多次賠付,大部分產品會對重疾分組,常見的是分5組或者6組,每組可賠一次。
所以,重疾病種分組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多次賠付重疾險的價值。如果把高發重疾都分到同一組,那麼再次患不同分組的重疾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根據保險理賠大資料,以下這7種重大疾病屬於高發重疾。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良性腦腫瘤
這7種重大疾病佔比超過90%,其中惡性腫瘤,佔了很大一部分。其次就是急性心肌梗塞和腦中風後遺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腦中風後遺症這三種重疾,加起來可以佔到80%以上。
所以,
當我們選擇多次賠付型重疾險的時候,首先看分組,如果"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腦中風後遺症"這三種重疾,有任意兩種分到了同一組,那這個產品就可以直接拋棄了。
然後看另外四種高發重疾,分組越分散越好。比如下圖所示的兩種分組方式,第種就優於第種。
總結一下,多次賠付重疾險的三大注意要點:
1。第一次重疾賠付後,輕症、中症和身故責任均終止,且現金價值降為0;
2。每次所患重疾需要分屬不同的分組,且間隔180天以上(不同產品可能有所不同);
3。重疾分組方式要注意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