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配備,新要求來了

執業藥師配備最新要求:藥店開展遠端審方藥學服務的,每增加300張處方至少增加1名執業藥師;同時,使用面積每超標準150平方米,增配1名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配備,新要求來了

日前,廣東省藥監局起草了《《廣東省藥品零售企業開辦驗收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執業藥師配備,新要求來了

《細則》明確,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及崗位職能相適應的執業藥師和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質量管理、藥學服務及處方稽核等工作。具體如下:

1、企業申請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至少應當配備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人員。

2、企業申請經營甲類非處方藥、處方藥的,應當至少配備1名執業藥師。

3、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包含“中藥飲片”的,應當配備1名執業藥師(中藥學)或者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遠端審方藥學服務的,其總部應當建立與其經營規模、審方數量相適應的遠端審方體系,原則上按照每增加300張處方至少增加1名執業藥師的配比,配備若干執業藥師開展集中稽核處方;其所屬經營處方藥、中藥飲片的連鎖門店,應至少現場配備1名執業藥師(藥學或中藥學)負責處方複核、指導合理用藥。

5、在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偏遠農村地區,經營處方藥、中藥飲片的藥品零售企業,允許過渡期內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

6、質量管理、驗收、採購人員應當具有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7、從事中藥飲片質量管理、驗收、採購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8、中藥飲片調劑人員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備中藥調劑員資格。

梳理發現,該《細則》又提到了新要求,比如,藥店開展遠端審方藥學服務的,原則上要按照每增加300張處方至少增加1名執業藥師的配比,配備若干執業藥師開展集中稽核處方。

使用面積每超標準150平方米,增配1名執業藥師

同時,《細則》還指出,企業應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和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藥品營業場所使用面積每超出開辦標準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執業藥師(藥學或中藥學)。

按照《細則》規定,企業應有與經營藥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非珠三角地區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使用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珠三角等地區地級以上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結合轄區和企業經營實際需要適當調整,但應不小於60平方米)。上述面積指同一平面上的連續面積。

在農村地區設立的藥品零售企業,各地級以上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結合轄區和企業經營實際適當調整營業場所面積要求。申請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其營業場所面積不作具體要求,但應與其經營品種、規模相適應。

另外,對於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有有效隔斷的獨立區域,周圍環境不得對藥品造成汙染。

這也表示,藥店執業藥師配備還與藥店使用面積有關,面積越大所需配備的執業藥師越多。以非珠三角地區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為例,營業場所使用使用面積超過190平方米後,就需要增配相應數量的執業藥師了。

廣東這些地區,暫時可不配執業藥師

根據國家藥監局最新訊息,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零售藥店24。1萬家,零售連鎖企業和門店數量31。92萬家。其中,廣東省有零售連鎖門店21824家,零售藥店31848家,總計門店數53672家。按照《細則》要求,這將影響到廣東53672家企業。

此外,按照《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規範藥品零售企業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原則上,我省藥品零售企業應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和我省《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配備執業藥師。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遠端審方藥學服務的,其總部應當建立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遠端審方體系,配備若干執業藥師開展集中稽核處方;其所屬經營處方藥、中藥飲片的連鎖門店,應當至少在現場配備1名執業藥師負責處方複核與指導合理用藥。

在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偏遠農村地區,經營處方藥、中藥飲片的藥品零售企業,允許其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根據《細則》,該《細則》所指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深圳、東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市。偏遠農村地區是指省內非珠三角地市縣級以下鄉鎮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地區。

這也意味著,非珠三角地市縣級以下鄉鎮地區,如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可暫時配備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

注:本實施細則所指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

免責宣告 | 文中內容觀點與本公眾號立場無關。本微信所有轉載文章系出於傳遞更多資訊及交流學習之目的,且明確註明來源和作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希望被轉載的媒體或個人可與我們聯絡(微信15600450589),我們將立即進行刪除處理。

TAG: 藥師執業藥學配備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