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須謹慎,逼債者容易觸犯七宗罪!

討債須謹慎,逼債者容易觸犯七宗罪!

經過我們研究,逼債者比老賴更容易獲罪,怪不得老賴這麼得意忘形。依法打擊老賴絕不姑息,建立社會誠信體系刻不容緩。當然這裡對那些高利貸逼債的也表嚴厲譴責。

1【老賴】有履行能力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案例:和縣某鑄造公司拖欠安徽某公司工程款不還,遂將其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後依法對其執行,其仍多次拒絕還款,拒不申報財產和會計賬簿等資料,凍結其賬戶後仍透過別的公司賬戶轉移資金。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公司老闆孫某有期徒刑1年,因其攝於法律威嚴履行了還款義務而獲緩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對原313條的修改:“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加大了對這種賴賬行為的打擊力度,刑罰從最高3年提升到7年。兩高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8種構成拒執罪的情形。

【逼債】不還錢我就讓你無法生產經營:破壞生產經營罪

案例:茂名某潤滑油公司拖欠魏某其所在公司的工程款,造成其沒有拿到工資,經多次協商追討無果,魏某等人藉機進入該公司變電間拉下該車間的電閘,並更換鎖芯將變電間大門鎖上。造成該公司8條生產線停產2個小時,利潤損失達384510元。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魏某等有期徒刑9個月。

我國刑法第276條規定,無論是洩憤報復還是處於其他目的(包括討債)。無論是毀壞及其裝置、殘害耕畜還是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2【老賴】透過虛假訴訟做空資產:虛假訴訟罪

廣州凱運公司因拖欠貸款3000餘萬20年未還被訴至法院,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所屬碼頭用地公開拍賣,該公司老闆鍾某與律師合謀,捏造9位債權人,偽造欠款糾紛訴至另一法院,這樣凱運公司在虛假訴訟的掩護下成了自己的最大債主參與執行分配,嚴重損害實際債權人利益,妨害了司法程式,因疑點重重被法院發現,最終鍾某及律師等四人分別以

妨害作證據、幫助偽造證據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此種行為已經有了新的專門罪名,即虛假訴訟罪。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還要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逼債】不還錢,我就砸你的東西出氣:故意毀壞財物罪

案例:肖某到黃某家討債,見無人應聲,肖某便用自帶的斧頭將黃某的一輛比亞迪轎車玻璃砸毀;繼而又將黃某家的兩扇不鏽鋼大門及玻璃砸毀,接著又提著斧頭衝進黃某家的客廳,將液晶電視等物品砸毀。經鑑定:被毀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9 910元。

法院審理認為,肖某某手持斧頭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他人經濟損失共計價值人民幣991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3【老賴】欺騙方式借錢又拒絕還錢:詐騙罪

案例:羅某虛構自己在重慶做工程需要資金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頭提出借款,李某先後將其管理的扶貧互助資金231。91萬元私自挪用給羅某。至案發前,羅某歸還李興梅27。6萬元,其餘204。31萬元借款全部用於償還其他債務和賭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透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根據數額的大小,分別可處3年以下、3年至10年、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逼債】不還錢就把你關起來:非法拘禁罪

案例:李某借來一輛轎車,邀約其他3人找楊某索債,因遭楊某推脫遂起挾持之意。以吃午餐為由將楊某騙上車,後楊某欲借上廁所之機逃跑,遭到李某等3人毆打,繼而他們將楊某帶到一賓館拘禁多日,3人輪流看守。期間,在李某等人逼迫下楊某打電話讓其家人向李某指定的銀行賬戶上匯款15萬元。之後4人落網,被法院判處非法拘禁罪。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毆打、侮辱的從重處罰,致人重傷死亡的,最高可處15有期徒刑,暴力致傷、致死的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

4【老賴】不想還錢就把借條搶回來:搶劫罪

案例:浙江麗水市青田縣老漢孫某陸續向吳某借款6萬元,並寫了三張借條,孫某應自己無力償還,變生歹念,隨身攜帶一隻三節手電筒和U型鋼條鎖,謊稱還錢將吳某約出,用手電筒擊打吳某頭部,預將吳某打昏後搶回6萬元借條,導致吳某輕傷,法院審理認為孫某為了消滅債務而搶劫借條,並致人輕傷一審判處孫某10年徒刑。

最高院(2000)刑他字第9號批覆確認,被告人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奪回欠款憑證,並讓債權人在被告人已寫好的收條上簽字,以消滅其債務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特徵,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搶劫罪是重罪,根據情節不同最高可判處死刑。此外,根據浙江省有關規定,債務人以消滅債務為目的,搶劫、盜竊、詐騙、搶奪合法、有效的借據、欠條等借款憑證,並且該借款憑證是確認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惟一證明的,可以

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

論處。實踐中也不乏此例。

【逼債】討債超出債權範圍:敲詐勒索罪

案例:馬某先後向吳某和朱某借款16萬元未還,為了討回債務,吳某和朱某向“職業討債人”李某求助,李某愣是把16萬元的本金漲至33萬元的高利貸,李某找到馬某後對其拳打腳踢,並逼其簽署了一張33萬元的借款協議,還強拉著馬某及其父親到一家律師事務所簽署了一張購房協議,馬某在被逼無奈下報了警。最終李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罰金3000元。

討債不能超出債權合理範圍,否則不但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犯罪形式不同,也可能構成

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

等等,現實中案例很多不在此一一列舉。

5【老賴】轉移財產惡意欠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案例:泉州市耐某龍戶外用品公司法人代表洪某孝失蹤,共拖欠64名員工工資35萬餘元。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立案調查後,發出《勞動保障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耐某龍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洪某孝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資,但洪某孝逾期拒不支付。晉江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洪某孝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

我國刑法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對此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逼債】不還錢我就住這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案例:劉某等四人以梁某的丈夫拖欠工資為由,在梁某的房屋內吃飯、睡覺一直不肯離開,最後在鄰居的幫助下報警,劉某等四人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最後法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劉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各1年,緩刑1年。

我國刑法刑法245條規定,非因法定事由或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經要求退出而拒絕退出,使他人正常生活受到嚴重的影響,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老賴】以暴力相威脅賴賬:敲詐勒索罪

案例:韓某欠錢不想還,以暴力威脅逼迫債主將債務一筆勾銷,並寫下6萬餘元的借條。經江蘇省高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韓某有期徒刑5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適用威脅或要挾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逼債】不還錢就給你點顏色看看:故意傷害罪

案例:之前陸某向錢某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當陸某再次到錢某家要債時,兩人因為語言不和發生了肢體衝突,陸某掄起拳頭就朝著錢某的臉打去。 經鑑定,錢某左耳膜穿孔,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事後,陸某賠償了錢某醫療費共計5萬元。法院審理後,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陸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老賴雖然可惡,但他的人身權利仍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不可採取傷害他人身體的方式討債。否則不但錢要不回來,賠一大比錢不說,還要面臨牢獄之災。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根據手段和傷情不同,最高可判處死刑。

7【老賴】……

【逼債】你們不還錢,我就和你們同歸於盡:放火罪

案例:張某屢次催債無果,反被欠錢人吳某毆打,便在吳某家用打火機點燃汽油引發了大火,被法院判處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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