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味的企業團建問題出在哪?

變味的企業團建問題出在哪?

拉練式、強制式、填鴨式……花樣繁多的企業團建活動,本應增強團隊凝聚力,卻常在實踐中走樣失範,讓員工難以認同。近年來,作為一項員工福利,團建活動花樣不斷翻新,備受企業追捧。然而,很多員工認為,團建活動雖然熱鬧,並不能體現深層次的企業關懷。(9月6日《工人日報》)

作為打造企業文化的建設性舉措,企業團建原本是以集體協作形式進行遊戲性活動,給充滿剛性約束的職場注入一些活潑元素。然而,近幾年的團建活動,雖然花樣不斷翻新,內容卻漸漸偏離團建初衷,甚至出現奇葩、惡搞等離譜趨勢。“變味”的企業團建主要是緣於企業管理者的思維變形。

加強上下級互動、提升團隊凝聚力,既是企業文化內涵,也是團建活動要達成的目標。為此,需要首先弄懂員工們的所思所想,瞭解員工的特點、志趣與愛好。只有員工發自內心“喜歡”的團建專案,才會激發起員工對活動的參與熱情,積極投入、配合與協調。但一些企業卻全然不顧員工訴求,一味地篤信長官意志、唯我獨尊,熱衷於搞折磨體力、消磨意志、測試“服從”、考驗“忠誠”的團建專案。

據媒體報道,一些網際網路公司的團建活動包括“破冰”環節,該環節設定的問題多涉及員工的個人隱私,意在讓他們當眾袒露隱私,挑戰員工的忍耐與妥協,從而為培養綿羊式的員工摸排底數、測試水溫。這折射出用人單位尤其是一些企業管理思維的落伍、變形,尚未走出“一言堂”“家天下”的管理俗套,有違現代企業管理精神。

“感恩企業”是企業文化和團建活動不可或缺的內容要求。不過要想讓員工“感恩企業”,企業當用“以人為本”的關懷與溫暖作前提。人心都是肉長的,只要企業真誠釋放出尊重員工權益、關懷員工疾苦的愛心善意,員工才會將心比心。這種“關懷”既表現於日常,也應體現於團建活動中。

團建的主體是員工,團建的前提是尊重。企業首先要尊重員工的人格、隱私和多元個性,對參與者的個人隱私、風俗習慣足夠敏感,設計活動時要避免形式低俗、內容空洞,讓員工真正有所收穫。此外,還要樹立法律意識,尊重並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名譽權、健康權。一些團建活動之所以不受員工待見,就是由於這樣的形式活動佔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甚至有的團建活動還需要員工自掏腰包。

休息權是員工最關心、最直接和最現實的基本權益,動輒被隨意佔用且不以“加班”論處,不僅不得人心還涉嫌違法。《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企業在法定休息時間組織活動也應當遵守自願參加原則,硬性要求參加當屬“加班”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

團建是一面鏡子,映射出企業對管理的理解。作為一種脫崗培訓,團建弱化了正式組織活動中的距離感。但一些企業缺乏現代管理意識,把握不好團建的邊界,開展團建活動反而會傷害員工身心健康,侵害員工權益,引發員工反感顯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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