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夥伴諮詢——
最近接到稅務局的簡訊,提醒我要對2020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彙算。去年年中我從A公司跳槽去了B公司,這樣就有兩家公司幫我報個稅,那麼年度彙算我該怎麼做?
如果一個納稅年度中就職於多個單位,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個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作為您的年度彙算稅務機關。
▲您2020年全年在A單位上班,2021年1月跳槽至B單位,您年度彙算應當向A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您2020年1-7月在A單位上班,8-12月跳槽至B單位,您年度彙算可向A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也可以向B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下面我們就從幾方面來說一說——
稅款計算
情況1
假設2020年您沒有跳槽,全年在A公司工作,每月收入和扣除情況不變,您1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去免稅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元。
按照計算公式: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那麼全年的月應納稅額和年度合計應納稅額如下表所示——
假設您除了工資、薪金所得之外,沒有其他的綜合所得和其它扣除專案,那麼經過年度彙算,全年匯繳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1080元,與全年累計繳納稅款金額相同,因此不用補退稅。
情況2
假設您在2020年7月跳槽去了B公司,每月收入和扣除情況與A公司一致,您7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去免稅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元。那麼全年的月應納稅額和年度合計應納稅額則如下表所示——
您跳槽至B公司後,預扣預繳個稅的適用稅率又從3%開始計算了,所以全年度綜合所得合併計稅後,相比全年累計繳納稅款18960元,應補稅12120元。
操作實務
第一步
登入“個人所得稅”APP,點選
【我要查詢】中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查詢】。
第二步
選擇年份並找到已經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第三步
點選
【修改】
後選擇
【修改申報方式】。
第四步
在
“請選擇您的扣繳義務人”
欄此中選擇到目前就職的新公司,再點選
【確認修改】
完成。
第五步
員工完成上述修改後,新公司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透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選擇
【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採集】
,點選
【下載更新】
後完成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同步,就可以正常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