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前婆婆吃空餉女子:銀行通報像自說自話,希望紀委介入調查

原標題:實名舉報前婆婆吃空餉女子:銀行通報像自說自話,希望紀委介入調查 來源:極目新聞

女子連發5條微博實名舉報前婆婆鉅額財產來歷不明一事持續引發關注。12月15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河南省分行就此事進行了迴應,稱女子舉報的夏某某“常年不上班吃空餉”問題不屬實,但核查發現夏某某存在請假天數較多,以及曠工、遲到、早退等現象。

劉銀月微博截圖

12月16日,當事舉報女子劉銀月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認同銀行通報中的部分說法,但現有通報更像是“自說自話”,並沒有深入進行調查,她希望紀委等部門能夠介入調查此事。同時她還表示,此次鼓起勇氣實名舉報,是因為看到了前不久“開封女子實名舉報交警副支隊長前夫家暴”的新聞。

通報像“自說自話”

早在多天前,劉銀月便開始透過個人社交平臺進行實名舉報,但直到媒體介入報道後,事件才逐漸發酵,而涉事單位也首次對此事進行了公開回應。

12月16日上午11時許,劉銀月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在實名舉報約一週後,她終於等來了涉事單位的第一份公開回應,感覺像是等到了一絲希望,但對於銀行迴應的部分內容,她卻並不認同。

“那份通報像是在自說自話,並沒有深入進行調查。”劉銀月說,她在實名舉報時,稱夏某某“常年不上班吃空餉”,這一表述可能有不嚴謹的地方。但這些年來,她一直和夏某某生活在一起,其上班情況她是十分清楚的,“夏某某幾乎不怎麼去單位。”

通報中提到“夏某某存在請假天數較多,以及曠工、遲到、早退等現象”,這一點在劉銀月看來,肯定是毋庸置疑的。

銀行情況說明

正因為了解夏某某對待工作的散漫作風,2021年年初,劉銀月選擇前往夏某某所在單位,向夏某某領導反映情況並“取證”。

劉銀月告訴極目新聞記者,12月15日晚,就在涉事銀行公開發布迴應後不久,她也透過個人微博釋出了一段錄音檔案,用以駁斥迴應中的部分說法。那段錄音檔案就是2021年初,她前往夏某某所在單位取證留下的,當時銀行的安保人員告訴她“夏某某天天都沒去上班”。

關於通報中“目前沒有發現夏某某本人收受客戶禮品、禮金及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等問題”的內容,劉銀月表示難以接受。劉銀月稱,現有通報更像是“自說自話”,並沒有深入進行調查,除了夏某某以外,她的前夫、前公公以及前小姑,均在一家國有保險公司上班,其中前公公是上述公司的一名領導。此前,她曾在實名舉報的影片中提到過“夏某某家有8套房、9間商鋪、4輛車”,在她看來,僅憑几人的正常工資所得,是無法購入上述那些財產的。

兩次選擇“假離婚”

究竟是怎樣的原因,使得劉銀月與前婆婆產生了巨大的矛盾?

劉銀月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十分清楚地記得,她和前夫剛認識那會,前婆婆對她是很好的,只是婚後其態度發生了巨大轉變。其中,最讓她不能忍受的是,前婆婆有“潔癖”,幾乎每天都讓其跪在地上用毛巾擦地,就連懷孕時也不例外。為此,她曾向前夫提過意見,但收效甚微,“就連買個拖把,都是奢望”。

透過劉銀月提供的一段錄音,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劉銀月的父親曾提出“跪在地上用毛巾擦地”一事做得不妥,對此劉銀月前夫並未否認。在劉銀月看來,“跪在地上用毛巾擦地”是導致她和婆婆產生矛盾,以及她和前夫感情破裂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劉銀月還稱,2015年自己與前夫相識,2017年4月登記結婚。同月,夏某某讓她轉給前夫10萬元籤房屋認購書。當年6月為辦理貸款,她和前夫第一次“假離婚”,“那時我還懷著8個月的身孕”。

僅僅時隔兩個月後,因為兒子出生需要上戶口,她和前夫辦理復婚手續。然而,當年10月,為辦理銀行貸款她和丈夫再次選擇“假離婚”。此後的4年內,她和前夫雖並無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但卻一直住在一起,因為房產證沒下來,夏某某始終不讓她和前夫復婚。

在劉銀月看來,上述種種都是前婆婆一手操縱的“騙局”,當年以買房為由讓她“假離婚”,但後來她才發現“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如今她還面臨著背上數百萬債務,以及失去孩子撫養權的窘迫境地。

12月16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劉銀月的前婆婆夏某某,希望能夠求證上述情況,但未得到迴應。

手裡有部分實證

由於前婆婆性格強勢,劉銀月自稱曾長時間選擇忍讓。

劉銀月說,她和前婆婆之間的矛盾,並不是最近才突然發生的。直到前不久,她在網路上看到了“開封女子實名舉報交警副支隊長前夫家暴”的新聞,並且紀委部門也查實了該女子前夫涉嫌嚴重違紀的情況,她才選擇鼓起勇氣說出一切。

儘管在實名舉報之前,她已經做好了一定心理準備,但飆升的評論和私信,以及從社會各界湧來的巨大關注度,都還是遠遠超出了她的預計。

突如其來的關注,讓劉銀月感到有些害怕。劉銀月說,目前她有一份工作,僅能夠勉強維持自己和孩子的日常生活開銷,但她最擔心的還是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問題。下一步,她還會繼續向紀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但她的措辭會盡量嚴謹。

劉銀月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目前她手中有部分證據,能夠證實其實名舉報中所說的內容,她也希望紀委部門能夠介入調查此事,“我願意提供證據,全力配合調查”。

實名舉報前婆婆吃空餉女子:銀行通報像自說自話,希望紀委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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