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又有兩地宣佈,這些假期全部延長!

剛剛

又有兩地官宣

延長生育假期

北京

增設育兒假,延長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

湖北省

產假再增60天,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北 京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透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 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

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範圍。

●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

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60天

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

《修改決定》完善生育支援措施,調整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具體表述為,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

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

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週歲前,

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週歲計算。

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

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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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較多的家庭

申請公租房可納入優先分配範圍

《修改決定》提出,市、區人民政府依法採取生育、養育支援措施。具體表述為,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提高孕產服務的便利化、規範化和優質化;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

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分配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修改決定》提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本市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支援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群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鼓勵和支援培養托育服務專業人才,提升從業人員技能,支援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相關專業。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

父母幫助金額提高至不少於一萬元

《修改決定》調整獨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

本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於5000元提高至不少於10000元。

同時,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指定專人進行聯絡幫扶。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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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透過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 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

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

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

累計不少於15天。

修改後的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鑑定為殘疾,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額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納入現家庭子女數合併計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時,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並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幫扶關懷、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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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江、重慶宣佈延長生育假期

昨日(25日),多地宣佈延長生育假期。

上海

11月25日,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表決透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

修正案將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此外,增設育兒假,明確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週歲之前,

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

。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浙江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透過《關於修改的決定》,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其中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一孩延長產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

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計算;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的規定不變。

除了延長產假,修改後的《條例》在生育獎勵與保障方面還增設了育兒假,明確“在子女三週歲內,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兒假,期間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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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11月25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透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決定落實中央和上位法精神,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意味著公民有權在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同時,自主決定生育三個子女。而對於已經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如果子女死亡或經鑑定為殘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體現了對這些特殊家庭的關懷。

決定還取消了社會撫養費,刪除相關處罰、處分規定和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規定。

自計劃生育政策實施以來,獎勵和懲罰兩種經濟手段一直並用,對控制人口過快增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法之後,懲罰手段不再使用,取消社會撫養費,刪除相關處罰、處分規定和與三孩生育政策不適應的其他規定。

決定進一步完善休假制度。

對產假、護理假均作了適當延長,

對育兒假增加為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休一年或在子女六週歲前每年休五至十天

,更為靈活和人性化。

決定明確用人單位提供保障服務。

決定規定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規定單位支援婚檢、孕檢、產前醫學檢査,保障女職工的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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