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能源稱,將極力反對清盤呈請。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1
月
2
日,新海能源
(0342。HK)
盤中一度暴跌逾
42%
。
截至下午13點45分左右,新海能源
報0。15港元
,
下跌37。76%,總市值2。2億港元。近六個交易日以來,新海能源累計跌幅約55%。
新海能源11月1日公告稱,其於
10
月
27
日接獲通知,呈請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下稱
匯豐銀行),
10
月
22
日向百慕達法院提出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並將於百慕達時間
11
月
19
日上午
11點30分
在百慕達法院進行聆訊。
清盤呈請顯示,新海能源未能清償匯豐銀行總債務
543。37
萬港元及
7080。23
萬美元。這一款項是根據
2020
年
1
月
21
日的授信協議所借取。
清盤是一種法律程式。啟動清盤後,公司的生產運作停止,所有資產給短期內出售,變為現金,按先後次序償還給未付債項,之後按法律程式,宣佈公司解散等。
據香港政府官方網站
GovHK
所示,法院可基於《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所列的情況將一間有限公司清盤。較常見的情況為:公司無力償付
1萬港
元或以上的債項;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平公正的;或公司已藉特別決議案,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呈請人通常會聘請律師擬備和提出清盤呈請的程式。
新海能源表示,在徵詢律師及各獨立法律團隊的意見後,認為有足夠法律理據反對清盤呈請。數名計劃債權人經已表示傾向債務重組,而並非清盤。最重要的是,管理層認為清盤並非最佳選擇。
新海能源稱,將極力反對清盤呈請,採取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動,來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以及全體債權人的利益。
該公司還表示,願意努力滿足重組計劃的主要條款,在建議的“新法庭計劃”下的最後還款日期之前,按照公平合理的基礎償還所有貸款人,包括呈請人匯豐銀行。
此外,該公司正在加強與液化石油氣資產的潛在買家的談判。
“新法院計劃”提出於2020年4月,
該計劃主張
重組所有計劃債權,成為一份單一的貸款授信協議。
新海能源稱,
2021
年
3
月計劃債權人委員會成立,匯豐銀行為計劃的主要債權人之一,也是指導委員會的成員。
新海能源是香港聯交所的上市公司
,總部設於香港。該集團主要業務為銷售及分銷液化石油氣、成品油業務、天然氣及銷售電子產品。
去年以來,該公司陷入虧損。
財報顯示,新海能源
去年上半年綜合淨虧損約13。51億港元;
去年全年綜合淨虧損23。7億港元。
公告顯示,新新型冠狀病毒的全球大流行,2020年上半年全球油價暴跌,
新海能源
的業務受到了重大影響,尤其是中國香港及新加坡海上加油業務以及國內的電子業務。
此外,該公司在收回應收貿易賬款方面亦受到過度的拖延等情況。部分買方以各種藉口避免付款義務,
新海能源
作出訴訟以追回欠款,因此導致大量法律及其他費用及支出。
該公司稱,包括貿易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存貨、商譽、無形資產及物業、機器及裝置等在內,取得約20億港元的額外潛在減值虧損。
該公司預計,今年上半年仍然虧損,綜合淨虧損約1。7億港元。
今年上半年,該公司進行了債務重組,管理層已重新分配內部資源以專注於能源產品業務,並大幅縮減了電子產品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