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生產更便利 海關新模式助企業提效減負

羊城晚報記者 林曦 通訊員 關悅

受訪者供圖

據廣州海關訊息,為進一步順應加工貿易企業發展需求,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海關總署釋出2021年第80號公告,決定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加工貿易生產更便利 海關新模式助企業提效減負

據瞭解,公告中所稱“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有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包括牽頭企業和成員企業。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則是指海關實施的以企業集團為單元,以資訊化系統為載體,以企業集團經營實際需求為導向,對企業集團實施整體監管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在這一新模式下,同一企業集團下的成員企業之間可享受保稅料件自由流轉、加工貿易貨物在備案場所自主存放、外發加工無需備案、不作價裝置可調配使用等海關保稅監管便利化措施。

近日,位於廣州的名幸電子(廣州南沙)有限公司成功將一批重約150多噸、價值約4000多萬元人民幣的印刷電路板外發至位於武漢的名幸電子(武漢)有限公司進行生產。這是名幸電子集團參與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後,成功開展的第2批跨直屬海關關區集團內外發加工業務。“集團內企業間開展外發加工業務,僅需留存收發貨記錄,無需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十分方便。”名幸電子(廣州南沙)有限公司的課長龔相華說。

名幸電子集團下屬的名幸電子(廣州南沙)有限公司和名幸電子(武漢)有限公司分屬廣州海關、武漢海關管轄,但兩家公司之間外發加工業務較頻繁,主要由名幸電子(廣州南沙)有限公司外發印刷電路板至名幸電子(武漢)有限公司進一步加工。

按照傳統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名幸電子(廣州南沙)有限公司開展外發加工業務,應當自外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但在新模式下,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實際更加靈活地安排外發加工業務,不需要再預留時間、安排人手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平均每月10次左右的發貨頻率計算,一個月就能節省5天左右的時間成本。這大大提高了貨物流轉的效率。外發加工的成品、剩餘料件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也可以不運回處理,這幫助我們節省了運輸費用。”龔相華介紹。

為幫助企業用好用足政策紅利,廣州海關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多次主動上門到企業調研、宣介,在詳細瞭解企業間貨物流轉、承攬加工情況的基礎上,對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的主要便利、業務流程等內容進行全面解讀,同時進一步完善關企溝通機制,做好跟蹤調研,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疑難問題,全力推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的實施。

清遠的萬邦(清新)鞋業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研發、加工、銷售各種鞋類的成品、半成品為主要生產活動的企業,是海關的高階認證企業。今年4月,該公司作為牽頭企業參與了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試點。

“自參與改革以來,集團內部保稅貨物自主存放67次,涉及料件價值700多萬元人民幣。此外,還減少了外發加工業務備案手續共30票,涉及料件價值150多萬元人民幣;如果是全部工序外發加工,還免於提供擔保,預計每年能為集團節經營成本約30萬元。”萬邦企業集團部門負責人曾志玲說。

加工貿易生產更便利 海關新模式助企業提效減負

據瞭解,加工貿易企業申請適用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應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一是牽頭企業海關信用等級為高階認證企業,成員企業海關信用等級不為失信企業;二是企業內部管理規範,資訊化系統完備,加工貿易貨物流和資料流透明清晰,邏輯鏈完整,耗料可追溯,滿足海關監管要求;三是不涉及關稅配額農產品、原油、銅礦砂及其精礦、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生皮等對加工貿易資質或數量有限制的加工貿易商品。

編輯 | 王丹陽

TAG: 加工企業外發名幸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