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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海峽大橋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將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收費標準保持不變。
1日,記者從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獲悉,省交通廳、發改委、財政廳近日印發《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廣差異化收費通知》,繼續延長對漁平高速公路延伸段(平潭海峽大橋)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收費標準保持不變。
“
2014年,平潭海峽大橋全面建成通車
後,省政府為了支援平潭發展,對漁平高速延伸段的平潭海峽大橋
通行費實行50%的收費優惠政策
,當時是優惠到2018年12月31日,
到期後又給予了延長
。這次省交通廳、發改委、財政廳聯合印發相關檔案,繼續對平潭海峽大橋的通行費進行優惠,
優惠日期延長到2023年12月31日。
”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物價處副處長張浩說。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檔案規定,一類車收費標準為2。50元/車公里,二類車收費標準為5。00元/車公里,三類車收費標準為7。00元/車公里,四類車收費標準為7。50元/車公里,五類車收費標準為8。75元/車公里;載貨類汽車實行計重收費,基本費率0。399元/噸公里,其他計費原則按照《福建省交通廳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物價局關於印發高速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正式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執行。
按上述標準執行50%優惠。
“部分車主以為,現在的費用是在原來50%的收費優惠基礎上再優惠,其實不是,這次就是
將前期的優惠政策做了延長,繼續執行現行優惠方案,以一類車為例,到東瀚的通行費是8元/車,二類車為16元/車。
”張浩解釋道。
綜合:平潭時報
編輯:小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