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企業不願意開專票?有沒有什麼應對措施

實務中,有不少企業不願意對外開具專票,而願意開具普票,這是為什麼呢?其實我們可以從企業的經營目的考慮,企業大部分的行為一是為了增加收入,二是為了降低成本。而企業不願意開具專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降低企業稅務成本。

為什麼很多企業不願意開專票?有沒有什麼應對措施

為什麼說企業不願意開專票是為了降低稅務成本呢?

小規模

納稅人

享受免

增值稅

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應稅

銷售額

不超過10萬元(或基地應稅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這裡的應稅銷售額合計數,包括開票收入(專票,普票),未開票收入,以及納稅調整收入。

但是這項優惠政策中所說的免徵增值稅的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開具的是專票,專票部分就要全額繳納增值稅,而且這部分銷售額還會佔用免稅額度。

為什麼很多企業不願意開專票?有沒有什麼應對措施

比如某服裝生產企業(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月份和2月份總共發生應稅銷售額23萬元,其中17萬開具了普票,6萬元開具了專票,這個6萬元一是需要全額繳納增值稅,6*3%=0。18萬元,二是佔用了6萬元的免稅額度,要想其第一季度享受優惠政策,3月份在不開具專票的情況下,也只有7萬元的免稅額度了。

享受免稅政策,不得開具專票

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規定了,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質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行為,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票,也無法部分業務開普票,部分業務開專票。即如果企業選擇開具專票,那麼就放棄了免稅權利,一旦放棄免稅優惠政策,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為什麼很多企業不願意開專票?有沒有什麼應對措施

所以,有時候為個別客戶開具專票,就要放棄免稅,可謂損失巨大,這種情況下,企業自然不願意開具專票。

但是對於一般納稅人的採購方而言,取得專票可以抵扣增值稅,降低企業增值稅稅負,採購方自然也希望降低自己企業的成本,希望銷售方開具專票。

採購方需要專票,自己企業又不願意增加稅務成本的問題,如何解決?

1、 雙方協商交易價格

實務中,雙方企業可以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在銷售方開具普通發票並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前提下,降低銷售價格,可以把銷售方少抵扣的增值稅,附加稅等稅費摺合到價格中減除,在降低銷售價格的前提下,實現雙贏。

2、成立單獨新公司

如果企業是可以享受免稅的行業,或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額外成立一個單獨的公司,對於不需要專票的企業,由原企業與客戶交易;對於需要開具專票的客戶,就讓其與單獨成立的公司進行交易。這樣處理,原企業完全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政策,又不至於丟失需要開具專票的客戶(與新企業進行交易)。

為什麼很多企業不願意開專票?有沒有什麼應對措施

舉個例子:

某生活服務業,2020年實現應稅銷售額4000萬,但是由於其中1000萬對應的銷售額對方採購企業要求開具專票,該企業又不想丟失這一客戶,就選擇了開具專票,因此就不能享受免稅優惠政策。假設其取得的進項稅額為40萬元,則需要繳納增值稅為4000*6%-40=200萬元。

為什麼很多企業不願意開專票?有沒有什麼應對措施

如果該企業成立一新公司,開具專票的交易與新公司進行,新公司不享受免徵優惠,原企業選擇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那麼原企業3000萬元對應的應稅銷售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假設新公司取得進項稅額與其銷售額比例不變,新公司取得進項稅額為10萬元,新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為1000*6%-10=50萬元。整體降低150萬元增值稅。

實務中,遇到銷售方不願意開具專票也很正常,但是銷售方要想辦法維持住生意,就需要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成立單獨新公司,或則雙方協商價格,最終達成雙贏的目的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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