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知縣大印更換流程很複雜,即墨和萊陽曾多次換鑄

從古至今,前後任官員之間的交接,都是一門很莊重的“公儀”。

如今的交接,大多是以開會宣讀上級決定的方式進行。而在古代,這個儀式的主要內容就是“接篆”。

所謂“接篆”,就是“交接官印”(古代官印一般刻的是篆文)。作為權力的象徵,官印的易手,自然也標誌著掌權者的更替。

清代知縣大印更換流程很複雜,即墨和萊陽曾多次換鑄

以知縣為例。新任知縣雖然很早就可以取得由吏部頒發的告身文書,但一直要等到從前任知縣手中接過官印,才可以正式行使職權。

古裝劇當中,常會出現知縣坐堂審案的場景。而在知縣面前公案的一側,一般會擺放有一個大匣子,而這其中盛放的就是“官印”。

正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與知縣的任期相比,官印的使用時間要長得多。少則十幾、幾十年,多則上百年,才會更換一次。

而更換官印的緣由,在大多數情形下都是“字跡模糊”。只有在戰亂等特殊時期,才會出現遺失或者被敵人奪走的情況。

從史料的記載情況來看,膠東半島的即墨縣,在清代就曾因“字跡模糊”而多次更換過官印。

乾隆三十二年、乾隆四十五年、同治三年、光緒二十三年,時任山東巡撫的崔應階、國泰、閻敬銘、李秉衡等人,就先後上奏朝廷,呈請為該省萊州府下轄的即墨縣更換新的官印。

而由巡撫上奏這一點,也體現出了清代對地方官印管理之嚴格。《欽定大清會典則例》載:

“在外文武大小衙門印信、關防、條記年久篆文糢糊者,許申督撫驗實具奏,換鑄新印,其舊印繳部銷燬。”

也就是說,地方州縣的官印如果因為字跡模糊而需要更換,首先需要向本省督撫申報。後者查驗屬實後,再上報由朝廷審批。經批准才可以鑄造新的官印,同時將舊的官印送繳中樞做銷燬處理。

按照清代制度,揀選知縣,為吏部的職權;而鑄造官印,則屬於禮部的事務。具體來說,是由禮部鑄印局負責。

清代知縣大印更換流程很複雜,即墨和萊陽曾多次換鑄

不過,說是鑄印局負責,其實也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比如,印文字樣

由內院撰發,金銀硼砂於戶部移取,物料於工部移取,祭物於光祿寺移取等。

古代的交通條件有限,新的官印鑄造好之後,送到地方需要不少時日。為了防止在這期間出現官印盜用的情況,清廷規定:要

用重紙密糊膠封印面,騎縫處鈐蓋司印,只有當任官員才可以啟封。

接到新的官印之後,舊印就此作廢。同樣是為了防止出現盜印的情況,舊印在帶回之前,需要在正中間鐫刻上一個“繳”字。清代的官印管理之嚴格,又可見於此。

讀至此處,大家對清代知縣官印的更換流程應該有了大概的瞭解,但不少朋友或許還有這樣一個疑問:“從乾隆朝到光緒朝,即墨縣先後四次更換官印,尤其是前兩次和後兩次中間的間隔都不長,這是為什麼呢?”

由於史料有限(縣誌中對官印的事務一般沒有記載,巡撫的奏摺只能看到題目),這一原因暫時不得而知。如果推測的話,最有可能的原因大概是使用頻繁吧。

清代知縣大印更換流程很複雜,即墨和萊陽曾多次換鑄

按照清代實行的“衝繁疲難”制度,即墨縣的評級為“衝、繁”,屬於政務繁忙之地。在對上彙報、平級溝通以及對下發布文告的時候,都需要用到官印。而知縣官印為銅鑄(《清史稿》載:

各縣銅印,直紐,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釐

),材質本來也不算太堅硬,使用頻繁,自然就容易模糊。

實際上,即墨的鄰縣萊陽在清代也曾多次更換印信(評級同樣為“衝、繁”),分別是在乾隆四十九年、嘉慶二十一年和光緒十八年。而評級為“簡”的棲霞縣,則暫時沒有查到更換印信的記載。由此可見,印信更換的頻率與政務繁忙程度,大體是正相關的關係吧。

(本文作者:耳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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