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系“大軍”奔赴資本市場:日日順背靠大樹桎梏難除 獨立性存疑

原標題:海爾系“大軍”奔赴資本市場,日日順背靠大樹桎梏難除,獨立性存疑

作者:潘妍

出品:全球財說

近日,已擁有3家上市公司的海爾集團,擬再添幾股新勢力。

“海爾系”緊鑼密鼓趕上市

目前,海爾集團擁有“大本營”

海爾智家

(600690。 SH,06690。 HK)、醫療行業企業海爾生物(688139。 SH)與

盈康生命

(300143。 SZ)等3家上市公司四

其中,海爾智家於2020年與海爾智家與在港交所的海爾電器合併,實現整體上市,成為一個在A股、港交所、法蘭克福3地同時上市的企業。

除這3家已上市的公司,目前海爾集團又在緊鑼密鼓的籌劃之後的資本動向,其中2家擬上市公司招股書均在近日披露。

5月12日,海爾集團旗下日日順供應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日日順)創業板上市申請獲深交所受理,

中金公司

和招商證券為其保薦機構,擬募集資金27。71億元。

5月24日,海爾集團旗下青島有屋智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有屋智慧)創業板上市申請也獲得深交所受理,擬募集資金12。81億元。

同時,海爾集團“人單合一”模式下投資孵化的主營業務為遊戲筆記本、遊戲桌上型電腦的明星創客公司——雷神科技,根據青島證監局披露,也於4月末進行了輔導備案登記。

若日日順、有屋智慧、雷神科技此後成功上市,便意味著“海爾系”在資本市場的佈局已經擴充套件至醫療、物流、家居等多行業。

家電行業分析師梁振鵬表示,“海爾集團旗下孵化、參股、控股的公司很多,未來相關新業務的子公司會不斷上市,仍然會集中在一些與主業相關聯的領域,比如物聯網相關的企業。”

有訊息稱,此前海爾智家將自主研發的工業網際網路平臺卡奧斯“左手倒右手”轉讓出表,將該業務從海爾智家拆分,或也正是為卡奧斯將來上市做準備。

懷抱兩條大腿 獨立性引疑

這次我們先來看看日日順。

日日順前身為

青島海爾

物流儲運,由海爾集團與海爾國際貿易共同出資設立,彼時僅被看作海爾集團內部物流部門。

2012年-2017年期間,海爾智家間接控股子公司日日順上海曾兩次對日日順增資,並在第二次增資時,引入外部投資人

阿里巴巴

旗下淘寶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淘寶控股)。

招股書顯示,日日順上海持有日日順56。40%的股份,是其控股股東;海爾集團間接控制日日順上海,是公司實控人;阿里巴巴透過Partner Century與淘寶控股合計控制日日順29。06%的股份。

隨後兩年,日日順像是觸動了加速鍵。

2018年8月,海爾智家將日日順從合併報表範圍剝離;2020年7月,日日順公司整體變為股份公司,由此日日順正式開啟上市程序。

這一期間,日日順已從昔日一個小小的物流部門脫變成供應鏈管理解決方案及場景物流服務提供商。

招股書顯示,供應鏈服務為目前日日順的主要收入來源,營收佔比持續超8成。

2018年-2020年,日日順營收分別為95。87億元、103。46億元、140。37億元,同期歸屬淨利潤分別為2。24億元、2。73億元、4。22億元。

雖然業績增速較快,但《全球財說》發現,這其中海爾、阿里這兩大股東貢獻了不少力量。

招股書顯示,2018年-2020年,日日順來自海爾系客戶的營收佔比分別為38。48%、42。03%、33。13,毛利貢獻佔比分別為29。77%、44。99%、41。48%;來自阿里系公司的營收佔比分別為20。37%、20。42%、15。80%,毛利貢獻佔比分別為21。03%、22。57%、21。36%。

過度依賴關聯客戶,也致使日日順與同行業公司相比,應收賬款較大,資金週轉能力較低。

2020年,日日順應收賬款賬面金額為32。49億元,佔營收額23。15%。其中,超5成應收賬款是來自於海爾系與阿里系。

2018年-2020年,行業可比公司的應收賬款週轉率平均值分別為12。86次、11。45次、10。70次;同期日日順僅為5。01次、4。51次、4。57次。

同時,《全球財說》還發現,日日順還存在與關聯方開展金融服務的情況,透過關聯方外部借款,與關聯方之間進行商標轉讓、向關聯方轉讓子公司股權等事項。

綜上,日日順的營收、信貸、資產轉讓等重大經營事項,無不出現大股東、關聯方的身影,自如此情形下仍聲稱具有財務、經營、管理獨立性恐難讓市場信服,並對其日後獨立經營能力產生疑問。

大股東桎梏難除

此外,在引入淘寶控股時,日日順曾與各股東簽署了一份《合資經營合同》。

合同中提到多項股東特殊權利,包括增資限制和優先認購權、股權轉讓限制、優先購買權、共同出售權、反攤薄保護、首次合格公開發行決定權、董事委派權、分紅權、回購權等。

引人關注的是,根據合同約定,日日順若有任何股權層面的變化,都須獲得阿里方面的事先書面同意。

招股書顯示,日日順表示,2020年7月,各股東之間簽署《發起人協議》後,上述《合資經營合同》自股改之日起終止。

但與此同時,日日順又與相關股東簽署一份《補充協議》,其中約定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後的股東特殊權利的恢復安排,仍以對賭公司上市為核心。

簡而言之,原《協議》部分條件未必符合創業板要求,不得不廢止,但股東之間有沒有其他的隱形約束,外界便不得而知。

海爾系“大軍”奔赴資本市場:日日順背靠大樹桎梏難除 獨立性存疑

TAG: 日日海爾海爾集團2020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