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貓妹
心情平靜下來,說說最近發生的兩起惡性意外事故。
一起是甘肅白銀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
一起是大連522寶馬司機故意闖紅燈撞人事件。
前者死亡人數21人、受傷8人,不乏國內越野圈的頂尖選手。
後者導致5人死亡5人受傷,皆為你我一樣的芸芸眾生。
前者的原因,是比賽進行時遭遇冰雹、凍雨、大風等突發極端天氣。
後者的原因,是投資失利,故意報復社會。
可謂是,天災,人禍,這不正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意外因素嘛。
突如其來的意外,讓每個鮮活的生命戛然而止。
家屬的傷與痛到底會綿延多久,無法言表。
情感的損失無法用金錢衡量,但賠償方案,還是有數額的。
先說甘肅馬拉松21人遇難事故。
事故發生後,甘肅銀保監局第一時間就對保險公司的承保情況進行了緊急摸排。然後很快就對外披露清楚了:
團體意外險的承保公司是黃河財險,預估賠償金額1000餘萬元;
自然災害救助保險由共保體承保,人保財險為為主承保公司,份額40%,國壽財險、平安產險、黃河財險三家各佔份額20%,預估賠償金額230餘萬元。
與此同時,黃河財險的千萬賠付資金也已緊急調配到位。
事後,有媒體給出更詳細的保險業預估賠償金額(截至5月24日15:00):
團體意外險預估金額1074萬元,其中:死亡賠償1050萬元,8位輕傷人員賠償預估24萬元;
自然災害救助保險預估賠償金額230萬元;
個人人身保險及意外險方面,涉及4家保險公司8名遇難人員人身保險及意外險身故賠償,預估賠償金額82。34萬元。
總計1386。34萬元。
事故處理階段,有媒體曝出了賠償協議,每位遇難者一次性賠償95萬元。
其中包括:
團體意外險50萬元(由黃河財險賠付);
自然災害救助保險金10萬元(由景泰縣應急管理局付費支付);
景泰黃河石林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補償10萬元;
甘肅晟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補償10萬元;
景泰縣人民政府救助資金10萬元;
喪葬費、家屬往返交通費5萬元。
但是這個賠償方案也引起了巨大的爭議,因死亡賠償金額過低,甚至有很多家屬拒絕在賠償協議書上簽字。
再看大連522故意撞人事件。
事故發生後,警方很快就控制了肇事者,也查明瞭事故原因。
不是酒駕,不是毒駕,不是剎車失靈,也不是把油門當剎車踩錯了,就是妥妥的主觀故意行為。
自己投資失敗,就要將怒氣報復到無辜的人身上,簡直是魔鬼在人間。
但
對於無辜的受害者家屬、受傷者來說,誰來對他們的傷害、損失負責,雖然很明確,就是肇事者,但是,他們卻可能很難等來令人滿意的賠償結果。
首先,肇事者必然是事故的主要賠償者。
但是,從調查結果看,他是因為投資失利才產生報復社會的念頭,賠償能力一定很有限,即便有法院判決,沒有財產,怎麼執行?
所以,只能尋找外部賠償。
肇事者是駕車的,正常來說,
車輛都有車險,那麼是不是保險公司可以替他承擔責任?
事先宣告,以下,是貓妹從技術角度做的分析,不代表事故發生時車輛承保的實際情況。
正常來說,肇事車輛一定有交強險,因為交強險是強制保險,不投保上路就是違法。
而且
交強險的可賠償性非常強大。
它採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都在限定的額度範圍內對第三者進行賠償。
而且,即便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都要在限定的額度範圍內也要對第三者進行賠償。
所以,交強險是賠定了。
但!是!交強險的額度實在是太低了。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
如果一次事故造成多人傷亡,那麼所有各受害人共用一個交強險責任限額。
這還是去年調高了之後的賠償額度,但依然是杯水車薪,別說是5人死亡5人受傷,就是1個人,都嫌太低。
假設這個肇事車輛除了交強險,還投保了
商業三者險,那麼保險公司能賠得更多嗎?
答案是,不會。
因為
商業三者險採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即保險公司根據肇事者(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承擔來確定自身的賠償責任。而對於被保險人因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通常都是免責不賠的。
所以,即便有三者險,即便額度很高,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分文。
剩下可以依靠的,可能就是
各種社會救濟機制。
在事故發生後的通報中,也提到了政府相關部門和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也參與到事故的安撫、慰問、救治中。
貓妹前面也說了,錢無法換回生命,情感的損失無法用金錢衡量,所以賠償是多還是少,夠還是不夠,真的無法定量,也無法評價。
但是,有一點可以負責任地說,
保險行業在這次甘肅白銀山地馬拉松意外事故的表現很專業。
行業牽頭,第一時間捋清保險責任,承保公司,第一時間賠付資金籌措到位。
而且,貓妹懷疑,除了每人50萬元的團體意外險賠償,10萬元的自然災害救助保險金的最終實際支付方也是保險公司。
保險,在意外風險事故發生後,在自己的責任範圍內,不僅管用,而且很頂用。
至少在目前的甘肅白銀意外事故的賠償方案中,保險是挑大樑的。
但是,正如一位遇難者家屬所說,“21個人有多少是家裡的頂樑柱啊。”
每次意外發生,又覺得保險不夠用,金額還是太低了。
50萬,如果放到人生長河,和每個人所要負擔的義務、責任相比,又太少太少。
我們身為子女,要為父母孝養計,我們身為配偶,要為另一半生活計;我們身為父母,要為子女撫養計。
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真的是太重太重。
而意外,又可能出現在每個意想不到的瞬間、意想不到的地點降臨。
並且,每次意外的發生,並不一定是“冤有頭債有主”,有明確的負責人,甚至即便有負責人,也可能如大連522事故一樣,無法成功追償。
所以,我們的人生、責任、義務,更需要自己對自己負責。
但從保險行業通報的資料看,個人的準備還是不足的。
比如甘肅白銀意外事故中,只有8名遇難者投保了個人個人人身保險及意外險,佔比不高,而且預估賠償金額僅為82。34萬元,金額相對較低,根本無法和身故的損失相提並論。
保險,大概是貓妹能想到最具確定性、最低成本的負責方式了。
有針對性的意外險、定期壽險,都是在人生遭遇重大風險事故時,能挺身而出。
如果522故意撞人事件的受害者,自己買了意外險、壽險和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醫療險(針對傷者),即便是司機故意撞人洩憤,這些產品都應當賠付。
如果甘肅馬拉松遇難者事件的遇難者,自己買了涵蓋高風險運動專案的意外險、沒對高風險運動專案免責的壽險,這些產品也應當賠付。
人啊,終究是要自己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的。
保險,是支撐我們能夠負責的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