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庫局局長:2021年四大金融業市場資助計劃將豐富香港基金多樣性

香港財庫局局長:2021年四大金融業市場資助計劃將豐富香港基金多樣性

ESG+FinTech專家奇點財經

特約記者王曉梅

香港奇點財經5月12日報道。港府在2021年財政預算案中提及四大金融業市場資助計劃,近日,香港財庫局局長許正宇在官方部落格上公佈了香港財庫局針對上述四大計劃的政策思路和目標。

奇點財經記者從有關部落格獲悉,港府擬採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資助計劃”豐富香港基金市場的多樣性。

根據許正宇在5月9日當天部落格上的這個介紹,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在2018年7月設立,與一般公司有所不同。OFC可靈活發行和登出股分,供投資者認購和

贖回基金

。可用OFC形式成立的基金型別繁多,如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家族辦公室、對沖基金及私募股權基金等。截至2021年4月底,已有13間OFC在香港成立。

許正宇透露,為豐富香港基金市場的多樣性,港府的預算案宣佈推出計劃,資助未來3年於香港設立或遷冊來港的OFC。OFC在香港設立或遷移OFC而須支付予香港本地的專業服務提供者(例如律師、會計師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等)的合資格費用,7成可以獲得港府資助(上限為每間OFC 100萬港元)。

根據香港另類投資專家、香港著名財經智庫國際金融學會會員舒時博士介紹,香港的基金市場發展相當成熟,就彭博的資料來看,香港向公眾發售的基金已近2000多隻,還未包括其他私募基金。

根據舒時博士的研究,這些在香港運營的基金既有香港本地的基金,也有海外註冊成立的基金。按結構來劃分的話,在香港的這些基金大致可分為

信託形式

(即單位信托)和公司形式(例如互惠基金)兩大類。根據結構,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雖同屬“彙集投資”工具,但各具不同的組成結構,因此在管治方面會有差異。

根據奇點財經的調研,從國際上看,公司型的基金在美國、英國、盧森堡、愛爾蘭等海外基金市場較為普遍。因此,不少獲香港證監會認可、允許在香港公開發售的海外基金,均為公司型基金。

而在香港本地設立的基金,由於受到香港《公司條例》中對於減少公司股本及從股本中撥款作出分派的限制,一般只會以單位信托結構而非公司形式成立。

雖然這種單位信托結構和公司形式的基金對於基金投資人來說沒太大差異,但是從香港吸引海外基金遷冊的角度來說,如果允許公司型的基金在香港註冊,顯然對香港更有好處。

有鑑於此,為香港註冊成立的基金引入新結構已經勢在必行。

在2018年,香港透過《證券及期貨條例》,引入一種新的基金結構,名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允許在香港註冊成立的

投資基金

,在既有的單位信托結構之外,可以選擇採用公司型基金結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已經於2018年7月30日生效。

有別於單位信托,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是一種以公司架構形式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投資基金,這種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或實體,並設有董事局。董事對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負有受信責任,並且負有謹慎、善用技巧及努力行事的法定責任。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股份擁有權,將以記入該公司股東登記冊內的股東名稱及持股量作為證明。相關股東可免費查閱有關登記冊。

香港規定,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資產須和管理者有所分隔,即必須託付給基金的

保管人

作妥善保管。此外,開放式基金型公司還必須擁有一名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進行第9類受規管活動(資產管理)的投資經理。

舒時博士介紹,香港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有一個特點,就是它可以設有子基金,而每隻子基金均屬於“受保護專屬賬戶”,即一般而言,每個子基金的資產和負債均只屬於該子基金——這種架構與開曼的傘狀基金(SPC結構)類似。因此香港此舉很明顯是與開曼在爭奪基金的註冊地。

舒時博士補充,建立受保護專屬賬戶的作用,是要儘量避免因其中一個子基金無力償債而牽連到其他子基金的風險。不過,他提醒說,根據金管局的研究,受保護專屬賬戶是一個較新的概念,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海外法庭未必承認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具有此法律責任分隔特點的風險,而具體情況將視乎個別海外司法管轄區而定。

為配合香港政府的基金業發展大計,香港證監會已於2020年9月公佈《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制訂了開放式基金的一般原則,對註冊與名稱、董事局構成與責任、投資經理的責任、保管人及資產的保管、審計與會計等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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