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並向行業開展徵求意見工作。
在6月1日,徵求意見稿又有了新的進展。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第二版徵求意見稿,在原來的基礎上內容又更加完善了些。
今天頭保叔為大家解讀一下修訂版意見稿的內容,並解答大家的一些疑惑。
01
修訂稿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1.增加病種數量
將原有的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充套件為28種重疾和3種輕症疾病。
在原有重疾的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
並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中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2.最佳化重疾定義內涵
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充套件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4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功能衰竭等疾病定義。
3.部分疾病賠付條件放寬
根據最新醫學實踐,此次修訂放寬了部分定疾病賠付條件。
比如重大器官移植術理賠,增加了“小腸移植”;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的理賠條件,由“開胸”改為“切開心包”;主動脈手術理賠,明確了包含“胸腹腔鏡”等。
4.甲狀腺癌分級賠付
按照原來重疾定義,甲狀腺癌屬於惡性腫瘤,只要確診就可以獲得理賠。
這次的修訂稿中則將甲狀腺癌進行了TNM分期,分期為Ⅰ期的甲狀腺癌按照輕度惡性腫瘤賠付,分期比Ⅰ期嚴重的按照重疾保額賠付。
從這一角度來說,理賠的門檻變高了。
5.原位癌不納入重疾
在現行規範中,惡性腫瘤並不包含原位癌,此次修訂也並未做修改。
但是,各保險公司可以在規範修訂版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疾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6.輕症賠付比例上限調整
在之前的修訂稿中,明確規定三種輕症的賠付比例不能高於重疾保額的20%,
這次的修訂稿中則將20%的賠付比例提升到了30%。
如有多次賠付責任的,輕度疾病的單次保險金額還應不高於同一賠付次序的相應重度疾病單次保險金額的30%,無相同賠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賠付次序為參照。
這樣看可能有些抽象,舉個簡單的例子:
比如某重疾產品,第一次理賠100%基本保額,第二次理賠150%基本保額,那麼兩次輕症底應賠付比例則不高於30%、45%。
其實相對於之前的修訂稿,這一版對於輕症賠付比例的上限已經放寬很多了,但還是比目前市場上很多產品的賠付比例要低。
7.一些疾病定義細節修改
除了輕症的賠付比例的調整,還有一些疾病定義上的細節調整,如:
調整了部分疾病定義中關於“隨意運動”的描述;
對部分除外責任描述進行完善;
對過渡期相關表述進行明確……
02
現在買,還是再等等?
手裡已經有重疾保單的朋友肯定會問:“新規出臺後,我手裡的保單會受到影響嗎?會不會也跟著新規變了?”
其實大家不用擔心,保險行業協會明確表示,
這次修訂不會影響新規釋出之前就已生效的重疾保險合同。
那對於手裡還沒有購買重疾險產品的人來說,是趁現在買比較好,還是等新規出臺後再買呢?
從修訂稿的內容上看,重疾定義修改帶來的影響是雙面的
。
修訂稿中擴充套件了病種數量、放寬了部分疾病的理賠條件等,總體上使得重疾的定義更加嚴謹,同時也能減少理賠中的一些糾紛,對我們來說是可喜的變化。
但是有些疾病的理賠條件變得嚴格了、輕症的賠付比例變少了、高發的甲狀腺癌也按照等級賠付等,對我們來說並非有利。
所以要不要趁著現在買,頭保叔也無法給出明確的定論,
頭保叔個人更傾向於:早買早保障。
目前新規出臺的時間尚不明確,不必非等到新規出臺後再投保,畢竟無論如何變化,風險一直都在那裡。
而且對於已經有甲狀腺結節或甲狀腺疾病的人群來說,在新規出臺前投保其實更有利。
目前重疾產品中甲狀腺癌是重疾,確診即可理賠,意見稿中對甲狀腺癌的理賠進行了分級,有的情況只能按照輕症來賠。
另外,如果比較在意輕症的賠付比例,也可以趁著現在投保。
畢竟新規出臺後的產品,第一次輕症賠付比例不會超過30%,可以趁著現在選擇賠付比例相對高的產品。
如果實在比較糾結,比較折中一點的做法就是,現在買一份保額相對低一些的產品,留一點保額和預算,等新規下來後再買一份,兩份互為補充。
寫 在 最 後
目前重疾定義修訂版還在徵求意見階段,至於是不是最終版,什麼時候出臺都是未定數。
要不要趁著現在投保,要看自身的情況和自己的意願了。
不過頭保叔還要提醒大家,
如果一定要等到新規出臺後再買,這期間的風險,只能自己去承擔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