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奉大夫石公墓誌銘

朝奉大夫石公墓誌銘

朝奉大夫石公墓誌銘

宋·陸游

公諱繼曾,字興宗。周武王之弟康叔封於衛,五世生靖伯,邑於石,是為石氏之始祖。而會稽新昌之石實自青之樂陵南徒,距公二十三世,其詳見於世譜。左朝議大夫累贈正奉大夫諱端中,朝散大夫大理正出為福建路參議諱邦哲,迪功郎溫州平陽縣主簿累贈朝奉大夫諱祖仁,公之三代也。

公幼穎異,入家塾,日誦千言,過目不再。寺正築堂,名博古,藏書二萬卷,每撫公歎曰:“吾是書以遺爾,無恨矣。”客至,侍左右,進退應對唯謹。客悚然不敢童子視之,曰:“石氏興未艾也。”朝議捐館舍時,公尚未生,遺言吾致仕得任子恩,當以予適曾孫。公既生,補明州文學,調黃州黃陂縣尉,以便養親。監潭州南嶽廟,歷臨安縣、新城縣主簿,楚州司理參軍,監行在編估打套局門,監建康府戶部贍軍西酒庫,知饒州德興縣,兩浙轉運司主管文字,提轄行在文思院。未及造朝,以疾卒於家,享年五十有八。自迪功郎十遷至朝奉大夫。

朝奉大夫石公墓誌銘

公事親孝,執喪如禮,毀瘠幾不可識。除喪,久之,乃復居官。守家法,以廉自勵。俸入可以受可以無受,必辭;饋贐可以取可以無取,必卻。徇公而忘私,約己而裕物,捐利而篤義。為主簿新城時,謹簿書,擬吏奸,以善其職聞。移於潛丞,邑民讙於境上曰:“奈何奪我主簿?”久乃涕泣辭去。在楚州,治獄尤詳明。屬縣尉一日獲盜十輩,意且得醲賞,同僚為言:“君雖恕,然不可縱盜。”公正色對曰:“盜誠不可縱,罪亦不可入,囚辭亦不可不盡。”同僚退相顧曰:“尉賞不諧矣。”然憚其正,不敢復言。獄成,真盜才伍人,餘破械遣去。部使者趙公思尤賢公,一路有疑獄滯訟,輒以委公。公治之無遺察,雖受罰者,皆稱其平。德興壯縣,俗喜負氣,健闘而終訟。公始下車,歎曰:“是不可以柱後惠文治也。”於是為政一本於教化,有兄弟宗族爭訟者,輒對之泣下,多感愧而去。俗為一變。繕治學宮,聚經史,豐饍羞,尊延耆老,而賓友其秀民,又創小學以誘進其童子,誦書之聲,聞於行路。會科詔下,德興與薦送者二十有三人,比他邑為最盛。縣之遠郊,貧民憚多子,或不能全,舉行胎養之令。置保伍以察之甚悉,而盜攘因不得輒發。其政大抵類此。

朝奉大夫石公墓誌銘

郡以上聞,勢孤無為援者,不報。還朝,從吏部得兩浙漕司屬官,公澹然無滯留色。浙江本陵渡,舊設官護舟楫,歲久不復擇人,其弊叢出,歲有覆溺。公建言,請各命文臣一員,察其勤惰,以為升黜。且渡舟一,置備舟二以翼之,雖有惡風怒濤,可無大害。江之津,官舊為築舍數十區為待渡之所,後輒廢,往來有暴衣露蓋之患,公亦請以官廢房復之。事有施行者,皆至今為利,而議者惜其不盡用也。公雖以任子入仕,然志在繼世科,嘗貢禮部,不合有司,退而力學著書。比卒,遺稿可次第者數十卷,多可行世。娶郭氏,封安人,先公一歲卒。丈夫子三:曰正大、正誼、正權,皆舉進士。而正大亦嘗至禮部。女子子九,已嫁者五,鄉貢進士郭溪、修職郎新邵武軍司戶參軍趙善騋、從政郎新隆興府府學教授王益之、國學進士孫之淵、國學進士劉敏文,其婿也。諸孤將以卒之明年,慶元六年正月丙午,葬于山陰縣謝墅之原,以安人祔前葬,來請銘。銘曰:

噫大夫,秀而文。

學自強,仕有聞。

秩中郎,返蒿君。

我作銘,賁其墳。

後百世,仰遺芬。

《渭南文集》卷三十六

朝奉大夫石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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