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女的困惑:老公不給我父母養老,還要繼承我爸媽的遺產?

近段時間,網上流傳的一條不實訊息稱“2020年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儘管官方已經站出來闢謠,但人們對於獨生子女繼承問題的關注熱度卻仍舊未減。

在過去這麼些年裡,有不少人認為獨生子女繼承父輩全部遺產是理所當然的,但真實情況是那樣嗎?這次新規出來後,獨生子女們可要重視起來了,因為不按規定辦好手續,那麼父母的部分遺產可真的就會“轉移”到其他親人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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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出臺,讓許多沒有“定論”的案件,找到準確的裁判依據;讓很多平時生活中頗具爭議的“麻煩事”有了明確的“說法”。

最近看到不少獨生女兒提的問題,問是不是《民法典》出臺了,老公就不用養本人爸媽?還能夠吃“絕戶”,繼承爸媽的遺產?

獨生女的困惑:老公不給我父母養老,還要繼承我爸媽的遺產?

民法典的最新有明確要求,法定繼承是按照親屬關係,而實行的順位繼承製度。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女婿和兒媳,作為從小沒有被岳父母和公婆養大的人,與跟他們沒有血緣關係,確實對他們也沒有贍養義務。所以,把他們排除在外很合適。

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而當子女死亡或者不具備贍養能力時,孫子女、外孫子女同樣應當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這算是法律上對子女贍養義務的一種補充,也是充分考慮了我國傳統家族觀念的影響,以及對養老問題的現實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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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女婿、兒媳的繼承權是有條件限制的,喪偶式前提,如果配偶尚在,將由配偶繼承,而不必由隔了一層的女婿、兒媳繼承。而這一條款,也明顯是法律對女婿、兒媳履行贍養義務的獎勵,是法律對女婿、兒媳養老敬老的大力提倡。

繼承父母遺產要不要稅費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現在還未徵收遺產稅,所以單純的遺產繼承是不需版要交稅的,但在權繼承期間,例如房產過戶、車輛過戶其他有價證券的交易等等,大多是都需要繳納契稅、增值稅等稅費的,建議詳情諮詢當地稅務局,以其回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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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網路中流傳著“吃絕戶”的負面傳聞,其實如果女婿真的想要繼承岳父母的財產,最有效的方式是老老實實地贍養老人,照顧老人的晚年生活,只有履行了贍養的義務,才有繼承的可能而那些既不願意為岳父母養老,又想要繼承財產的女婿,其想法顯然是與法律相違背,也與社會道德、家庭美德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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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兒媳。

獨生子女時代,老人的贍養問題,並非僅僅只是哪一方子女的責任,而是共同的責任,需要彼此為配偶的父母付出。

1+1並不等2,而是等於4。

今年新頒佈的《民法典》對生活中的不合理做出了重新規定,《民法典》的重新修訂可以說成是取之於生活,用之於生活,更加的符合了大家的認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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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妻子有權要求小三歸還所有財產

2、出嫁的女兒,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

3、男性也在性侵的範圍內了,跟女性享有同樣的保護法。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關,不單單只是婚姻家庭的內容,還包括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等內容,在民法典中都做了較多的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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