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不值得耗費時間和精力去收集配偶出軌證據

值不值得耗費時間和精力去收集配偶出軌證據

當知曉配偶有出軌行為後,只要是個正常人都會叩心泣血、悲不自勝,第一反應就是要以雷霆手段去捉姦;殊不知捉姦行為是精神層面上與出軌方同歸於盡的互撕,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捉姦現場極其誅心,出軌男人往往會面袒護垂憐小三,因為在豬油蒙心的男人心目中小三多病多災楚楚可憐,而撲將過去捉姦的原配彪悍抓狂,千真萬確是潑婦一枚。

並且捉姦過程蘊含極大法律風險,雄赳赳趕赴過去的一眾人馬七嘴八舌,一旦熱血沸騰就極有可能演變為暴力傷人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者均將受到法律追訴;如果將Z男Z女衣不蔽體的照片或影片公開發布,你就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所規定的侮辱罪。

看到這你一定意難平,你的內心好生嘀咕:“捉姦被你說得險象環生如履薄冰,那我去收集對方出軌證據這總可行吧?!”;在你準備

心無旁騖、潛心篤志耗上時間和

精力

去收集配偶出軌證據之前你要先問自己一個問題:你搜集對方出軌證據最終目的是為了什麼?!你

是想挽救婚姻拉回丈夫(妻子),還是無所謂魚死網破只為離婚存證?!

值不值得耗費時間和精力去收集配偶出軌證據

一、何為出軌證據

與小三的合照、雙方聊天的錄音錄影、手機發送的露骨簡訊、雙方互往的曖昧電子郵件、出軌方或小三親筆承認的出軌事實之類的書面材料、周圍鄰居或朋友的證言等等,其次是你

與出軌方就其出軌行為進行談判時的錄音;如果你演技賊好且又沉得住氣,你讓他寫一份保證書,寫明他與誰發生了不正當關係,以求你的諒解云云。

二、掌握配偶證據後何種用場

拿著配偶出軌證據想讓他淨身出戶,很顯然法條上根本不存在“淨身出戶”這個詞條;法院在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歸屬時,無論有無出軌現象,依然會進行平均分割,而達成淨身出戶的唯一途徑除非出軌方自願放棄財產;法律所認可的出軌情形,是要以達到長期穩定與婚外異性共同事實,因而指望拿著對方出軌證據而讓法官在裁決財產份額時統統全歸你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當你將處心積慮所蒐集到的配偶出軌證據甩在對方面前時,你多麼想看到他(她)羞愧萬分顏面盡失的狼狽相;事實上,有許多出軌者因為事情被揭穿而顯露出橫豎橫豁出去的勇毅凜然,如果你並未做好離婚的準備,攤牌的作用只能是將這段婚姻推向懸崖。

假如你掌握了配偶的出軌證據又不打算離婚,明擺著只能使對方破罐子破摔;你手上的證據只會給自己留下終身陰影和心結,假如你拿著這些東西作為分手的武器相威脅,這隻會暴露出你的糾纏與不敢離開的慫,這隻會讓對方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地重蹈覆轍;如果你是奔著挽回出軌方的打算去收集證據,那麼請適可而止、謹記物極必反。

調取證據真是件鬥智鬥勇竭精力的苦差,大多情形下即便你搞得灰頭土臉身心疲憊也捕獲不到實質性的證據;事實上你拿到對方出軌證據的用場最多是在法庭上滅一滅出軌方的囂張氣,能在庭外談判時佔據上風而已;如果你鐵了心想離婚,那就放開手腳隨便折騰去;不過無論你想要哪一種結局,首先要做的是將悲傷的自己從牛角尖中抽離出來,別隻顧回想你和他(她)的一幕幕過往,而不願意站起來換身衣服去戶外或奔跑或徜徉或舉目與流雲遙對……

值不值得耗費時間和精力去收集配偶出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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