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買下被拐賣婦女:獲刑五個月

“錯了,就是錯了,只能是減輕,不能說同情;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

就一起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案作出一審

刑事判決

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買下被拐賣婦女:獲刑五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男,1968年2月4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務工。

有如下犯罪事實。

2019年6月21日15時許。

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買下被拐賣婦女:獲刑五個月

人販子胡某等人在郴州市北湖區一路口將患有精神殘疾的張某拐走。

之後將張某帶到廣東東莞市,賣給李某,用來為其代孕生子。

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買下被拐賣婦女:獲刑五個月

而李某在明知張某系被拐賣婦女的情況下,仍然出錢收買。

之後讓自己的妻子代為照看。

缺舟:

相比較其他收買人,李某的行為雖然涉及到犯罪。

但是可以從輕處罰。

第一,將張某收買後,沒有虐待和傷害張某的舉動。

第二,公安機關解救張某時,沒有任何阻攔行為。

第三,到案後認罪認罰,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經過。

最終只是判了李某拘役五個月。

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買下被拐賣婦女:獲刑五個月

為什麼會有人選擇去同情李某這樣的人呢?

這是因為相對來說的。

因為往往被拐賣之後,被拐賣者往往遭受的都是非人待遇。

其中以婦女和孩子這種弱勢群體最為悽慘。

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買下被拐賣婦女:獲刑五個月

不是沒有過,孩子被拐賣之後,過得比原生家庭好的。

但那也只是經濟上,心理上並不是那樣。

畢竟是血緣上的關係,那是一種念想。

陌生的環境再好,但是情感上的渴望始終不能滿足。

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買下被拐賣婦女:獲刑五個月

在被拐賣成為現實的情況下,人們覺得孩子或者婦女能夠好一點。

覺得那些收買的人,還算良心未泯。

有些小說裡經常上演這樣的橋段。

一些富家子,結果發現自己的父母是窮人。

有些女的被拐賣之後,反而是嫁入豪門。

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買下被拐賣婦女:獲刑五個月

可那畢竟是演繹,現實中,可能你扒爛了那些案例。

都找不出一兩個。

在腐臭的泥潭當中,找尋一點慰藉,就當是珍寶麼?

那是不對的。

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買下被拐賣婦女:獲刑五個月

因為已經沾染了那種讓人作嘔的腥氣。

不論你的初衷是什麼,但是你明知這是人販子口中的商品。

你仍然是用錢去買來的。

這就是錯誤的。

最後補充一點:人販子,必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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