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了,就是錯了,只能是減輕,不能說同情;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
就一起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案作出一審
刑事判決
。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男,1968年2月4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務工。
有如下犯罪事實。
2019年6月21日15時許。
人販子胡某等人在郴州市北湖區一路口將患有精神殘疾的張某拐走。
之後將張某帶到廣東東莞市,賣給李某,用來為其代孕生子。
而李某在明知張某系被拐賣婦女的情況下,仍然出錢收買。
之後讓自己的妻子代為照看。
缺舟:
相比較其他收買人,李某的行為雖然涉及到犯罪。
但是可以從輕處罰。
第一,將張某收買後,沒有虐待和傷害張某的舉動。
第二,公安機關解救張某時,沒有任何阻攔行為。
第三,到案後認罪認罰,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經過。
最終只是判了李某拘役五個月。
為什麼會有人選擇去同情李某這樣的人呢?
這是因為相對來說的。
因為往往被拐賣之後,被拐賣者往往遭受的都是非人待遇。
其中以婦女和孩子這種弱勢群體最為悽慘。
不是沒有過,孩子被拐賣之後,過得比原生家庭好的。
但那也只是經濟上,心理上並不是那樣。
畢竟是血緣上的關係,那是一種念想。
陌生的環境再好,但是情感上的渴望始終不能滿足。
在被拐賣成為現實的情況下,人們覺得孩子或者婦女能夠好一點。
覺得那些收買的人,還算良心未泯。
有些小說裡經常上演這樣的橋段。
一些富家子,結果發現自己的父母是窮人。
有些女的被拐賣之後,反而是嫁入豪門。
可那畢竟是演繹,現實中,可能你扒爛了那些案例。
都找不出一兩個。
在腐臭的泥潭當中,找尋一點慰藉,就當是珍寶麼?
那是不對的。
因為已經沾染了那種讓人作嘔的腥氣。
不論你的初衷是什麼,但是你明知這是人販子口中的商品。
你仍然是用錢去買來的。
這就是錯誤的。
最後補充一點:人販子,必S。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缺舟也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