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老賴入刑門檻是否可行?

今年的兩會備受關注,討論了諸多老百姓關心的話題。有訊息稱:

全國人大代表、張家口一名中特級教師尤立增建議:最佳化徵信體系建設,加大對失信人員懲戒力度,降低惡意失信人員(老賴)的入刑門檻。

降低老賴入刑門檻是否可行?

“失信”的確成為了社會的一大問題,從20歲到45歲人員居多,形式也各種各樣,但無論什麼樣的原因或者形式,造就的結果就是:欠債未還!

那麼問題來了:“欠債未還”的一批人就成了老賴。

說起老賴,我們可能需要從幾方面去討論。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是我們經常說的老話,欠下的錢還不了人家,人家自然要找你討說法!找人說情的、打官司的、僱人非法催收的、打架罵街的、形形色色的招數層出不窮,引發社會隱患。

降低老賴入刑門檻是否可行?

再反觀“老賴們”,先不說主觀怎樣想的,客觀事實就是欠的債沒有還!從主觀講,“老賴”至少可以分兩種:一種是欠債還不了的人,另一種是欠債不還的人。前者是欠債了沒有能力還,後者是欠債了有能力還卻未還的人。這兩種人截然不同,就像犯了法的人的認罪態度一樣,有的態度誠懇、迷途知返;也有的不知悔改、知法犯法!

老賴入刑,是否可行?

從法定意義上入刑當然是懲戒“老賴”的一種嚴厲措施。從嚴管控當然可以震懾這些所謂的老賴們,但是欠了錢就要當刑事案件去辦、欠了錢就要坐牢似乎有些不妥!

降低老賴入刑門檻是否可行?

個人認為:

1、分清真老賴還是假老賴,懲治方法當然也不能一刀切。

2、如果老賴指的是法院判定有能力償還且應還未還的人,那麼法院自然有強制執行一說,事情仍然沒有解決的話,那一定是執行中的問題。“拒執罪”更是不能一概而論。

建議:

1、成立實施個人破產法,給“老賴們”一個翻身的機會。

2、構建多維度徵信體系,客觀反應事實,呈現情理合一、法外有情。

3、從金融業出發,提高消費貸款門檻;專業分析可貸款專案,不走人情貸、套路貸、消費貸;以此保護百姓財產,維繫社會穩定。

4、打擊非法催收,提高法律保護意識;法為人人、人人衛法!

降低老賴入刑門檻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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