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20萬養老,老公卻說她沒有資格:女人,不做這4件事會更幸福

要20萬養老,老公卻說她沒有資格:女人,不做這4件事會更幸福

家裡徵收得到了238萬,52歲的母親想到兒子不是自己親生,擔心養老問題。於是就說要20萬做養老錢。結果過去30年的付出被否認,錢也沒要到,還落得無家可歸的局面。

要20萬養老,老公卻說她沒有資格:女人,不做這4件事會更幸福

30年前,離婚後的喻秋蘭經人介紹來到賀裕華家,剛好當時是農忙,來到的第一天就幫忙下田幹活。

兩人都曾經有過婚姻,喻秋蘭三歲的兒子和前夫生活。賀裕華自己帶著4歲的兒子,兩人很快就領證了。之後一直是喻秋蘭照顧著繼子賀秋陽,她在這個家也任勞任怨地付出。

長大後的繼子結婚,生第一個大孫子,她還幫忙帶了七八年。只不過,因為在家裡一直沒有工作,老公也不給錢自己花。彼此都是各花自的,這讓喻秋蘭感到不開心。

可是她又沒辦法說離婚,畢竟風風雨雨也過了半輩子。

大孫子七八歲時,喻秋蘭到外面打工。媳婦又生了二胎,繼子叫喻秋蘭回來幫忙帶。喻秋蘭說一時半會辭職沒有那麼快,就拒絕了。

沒想到,正是這一拒絕,讓賀秋陽認為繼母不願意幫自己帶孩子。心裡對她非常怨恨,認為繼母果然不如生母,於是之後對她的態度就變了。

剛好當時家裡徵收,一個人頭一萬塊。按道理,理應有喻秋蘭一份。但因為繼子和自己鬧矛盾,喻秋蘭也不敢提出要拿這個錢。

過了10年,也就是現在,家裡又再次徵收,徵收款一共有238萬。喻秋蘭想著現在繼子和自己關係不好,擔心自己的晚年生活,就提出了要20萬。

沒想到,正是她這個要求,讓老公賀裕華和賀秋陽非常生氣。他們認為喻秋蘭沒有這個資格要這筆錢,哪怕賀裕華非常認可喻秋蘭就是他老婆,但在他心裡,這30年來,喻秋蘭從沒在家裡付出過一分錢,就沒有這個資格拿錢。

他說喻秋蘭在家裡,有房子住, 有飯吃,不需要這筆錢,更不能要這筆錢。他這筆錢是要把給兒子和孫子的。

甚至他還認為,當初喻秋蘭幫忙照顧大孫子,這也是作為一個婆婆和女人應該為家裡做的義務。

為此,喻秋蘭還特別想要找賀秋陽要個準話,明明小時候繼子還叫她媽媽,兩人關係還不錯。為何現在要鬧成現在這個樣子。

但賀秋陽就是不露面,喻秋蘭只能讓賀秋陽的同事幫打個電話,賀秋陽在電話裡說直接說不認識喻秋蘭這個人。

為了瞭解徵收款是否有份,喻秋蘭到當地瞭解到情況,工作人員是這樣說,徵收款是直接打到戶主上的,屬於夫妻倆的。這筆錢沒有強制性如何分配,按正常情況,都是屬於夫妻倆,如何分配也是看夫妻倆。

但考慮到人頭費,也考慮到家庭成員,一般建議是按平均分配。也就是說238萬,按6個人分,喻秋蘭至少也有30多萬左右。

可是賀裕華不願意拿錢出來,喻秋蘭想要拿到這筆錢,就只能先打離婚官司,再打財產分割官司。

喻秋蘭這事,要按賀裕華的說話,那就是經濟基礎決定家庭地位。不管是什麼時候,女人的經濟能力都是最重要的。

要20萬養老,老公卻說她沒有資格:女人,不做這4件事會更幸福

1、不要為這個家庭付出太多

如果說賀裕華認為喻秋蘭的付出是義務,那麼賀裕華也要這個家庭義務付出。

喻秋蘭是農村婦女,她認真為家庭付出,不出去工作並沒有錯。之所以這樣也是因為一直以來對於男女分工合作的慣性意識,有錯的是,社會對於女人在家庭付出的忽視,和男人對女人付出的否定和理所當然。

對這個家庭付出沒有錯,但不能一味地只求付出,更不要自己包攬一切。學會自己偷懶,學會讓對方去做。 不然,對方不做自己又包攬過去,時間久了,對方自然會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2、要經濟獨立

這一點老生常談,所以“經濟基礎決定家庭地位”。

女人有錢,才能決定在這個家庭的話語權。有錢有能力,要買什麼就買,無須看別人的眼色。

喻秋蘭不好嗎?好呀,相親第一天就下田幫幹活。換了哪家的姑娘,誰願意答應這事。就算當時是農忙,那還不是相親嗎。能不能成還是未知數呀。

正是因為她的好,她的付出,所以,賀裕華才能全心賺錢。可是在這個男人眼裡,他認為喻秋蘭付出的一切是作為一個女人在家庭裡的義務。也就是說,嫁人了,成為他的老婆,這必須得做的事。

所以,他賺錢養家了,房子蓋好了。哪怕喻秋蘭出力了,在他眼裡還是沒有對這個家庭做出貢獻。

那要這樣子說,不如不要做。那麼辛苦,那就去工作。再累也有工資拿,有錢了男人敢說自己對家庭沒有貢獻嗎?

3、不要為了嫁人而嫁人

喻秋蘭的再婚,說是透過人介紹。想必也是因為父母的壓力,才會有再婚的想法。

對於賀裕華來說,喻秋蘭的勤快,正好讓他有無顧之憂,可以安心在外工作。但事實上,這些才是他的義務,不是喻秋蘭的。

為了嫁人而嫁人,對方看中的是自己的需求,也就是女人在這段婚姻裡帶給自己的助力。

可是對於嫁人的當事人來說,自己滿足了父母和身邊人的需求,卻沒有滿足內心的需求,不如不嫁。哪怕要撞南牆,嫁個自己喜歡的,滿意的也好過將就的。

4、不要嫁給大男人主義普信目光短淺的人。

賀裕華否認喻秋蘭在婚姻的付出,認定她沒有資格。說白了這樣的男人不但大男人主義,也非常自私。

他理所當然地認為喻秋蘭付出是一種義務,卻又因為她沒有工作沒在家庭出過錢,就否認了這個家她也有份。

女人嫁人最可悲的是,嫁過去就成了對方的人。好的東西是他家的,可偏偏除了自己不是他家人,凡事都要把自己排擠在外。

女子嫁人本來就是處於弱勢,冠夫姓是一直以來的習慣。但法律並不是這麼認定的。與其說嫁人,不如說是結婚,組建家庭。

如果真的不能爭取,那至少也是因為對方很愛自己,值得自己願意嫁進他家,願意一切都是他家的。因為你付出,對方也願意為你付出,這種是相互的付出,才真的值得。

如果不是,真的不要嫁。把自己變得更好,就像喬晶晶一樣,我很好,所以我值得。同樣,因為我很好,所以遇到優秀的你,我也配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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