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中的姐姐,沒有用法律賦她的權利,卻收穫更多

昨天是週六,帶著孩子看了電影《我的姐姐》。

《我的姐姐》中的姐姐,沒有用法律賦她的權利,卻收穫更多

電影中父母突然遭遇車禍去世,因重男輕女和家人關係疏離的姐姐安然(張子楓飾),就是否撫養自己不曾見面的弟弟所發生的故事。

《我的姐姐》中的姐姐,沒有用法律賦她的權利,卻收穫更多

她24歲,弟弟安子恆才上幼兒園。如果她同意撫養弟弟,勢必要改變自己的人生軌跡。

而且,從感情上,安然認為弟弟的出生就是父母不愛自己的證明,她更加不願意管弟弟了。

誰撫養、送養人家的選擇,姐弟倆經歷過諸多事件後,姐姐冷漠的心慢慢被弟弟的懂事和親情融化,安然從領養人家中接回弟弟,倆個人攜手奔跑在了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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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一開始對安然姑媽、舅舅的行為很反感,看完後說:這裡面好像沒有什麼壞人啊。

孩子總是以好壞區分人,可是這部電影,她看出了人生的不得已。

劇中的有幾個法律問題,回來查了一下。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雖在但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監護人應按下列順序依此從有監護能力的人中選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次是兄、姐;

再次是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兄姐如果不願撫養,也可以找個好人家送養。

送養後,對方要籤“永不再見”協議也是合理的。

從個人角度看,這些法律規定保障了他們的權益不受損害。從情感角度看,就有點不能接受了。

而電影的動人之處就在於,安然沒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她用世俗中的倫理道德要求了自己,拒絕籤被領養後和弟弟“永不再見”協議。電影結局是開放式結局,但是看這姐弟倆由心底發出的笑容,他們肯定會永遠都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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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撫養弟弟,可能要失去很多,但是她心中溫暖了,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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