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平︱民主文化的創生:傅勒對法國大革命的思考

朱學平︱民主文化的創生:傅勒對法國大革命的思考

攻佔巴士底監獄,

1789年7月14日。

文︱

朱學平

根據《牛津法國大革命史》的說法([英]威廉·多伊爾著,張弛等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553頁以下),從1794年開始,對法國大革命,即存在著左、中、右三派的不同立場。右派始於大革命爆發之際即對其進行質疑的英國思想家伯克,經十九世紀後半葉《現代法國的起源》的作者泰納(Hippolyte Taine)和二十世紀初期的古參(Augustin Cochin),一直到其後的加克索特(Pierre Gaxotte)。加克索特綜合了泰納和古參的觀點,認為暴力和恐怖一開始就內在於革命之中,而整個革命過程在之前的思想學社中就已經醞釀好了。在1940至1944年的維希時期,這種觀點成為法國學界正統。隨著維希政府倒臺,也就無人追隨了。左派的革命史學傳統則可以追溯到1847年米什萊(Jules Michelet)和路易·勃朗(Louis Blanc)的革命史著作的出版,兩人都頌揚人民推翻舊制度、建設新體制的光輝業績,而將恐怖歸結於歷史處境。其後,索邦大學第一位大革命史教授、反對泰納的奧拉爾(Alphonse Aulard)在1901年出版的《法國大革命:政治史》中認為,大革命的歷史使命是建立民主共和國,並將恐怖和革命解釋為國家自衛的手段。與奧拉爾同時及之後,饒勒斯(Jean Jaurès)開始將馬克思的理解融入大革命的歷史理解中去,從經濟和社會角度思考大革命。1917年俄國革命的成功更加促進了大革命與馬克思主義的結合,並且促使人們將俄國革命與法國革命結合起來,將後者視為前者之母,同時為恐怖統治辯護。法國學者馬蒂耶(Albert Mathiez)為這條路線的開創者,勒費弗爾進一步將其發揚光大。二戰後,隨著右派的失勢,左派獲得了大革命史學的正統地位,其代表人物拉布魯斯(Ernest Labrousse)援引馬克思、恩格斯的觀點,從階級與社會的角度出發對大革命進行詮釋。與這兩派不同,中派關注的是民主代議制的建立,他們的問題是:大革命為何偏離了最初的立憲實踐的努力,走向血腥的恐怖統治而終歸於失敗?在法國,托克維爾是中派的首要代表,他的名作《舊制度與大革命》以政治為中心,從長時段出發分析大革命,試圖尋找大革命發生逆轉的根本原因。二戰後,以科班(Alfred Cobban)和泰勒(G。 V。 Taylor)等人為代表的英美“修正派”開始對以勒費弗爾、拉布魯斯、索布林等人為代表的戰後法國正統學派發起攻擊,反對從階級和社會角度出發的大革命解釋。傅勒對法國大革命的思考正是產生於這種背景下,他在科班等人的影響下,綜合中派和右派的思想(尤其是以托克維爾和古參的研究為依託),對主流史學發起猛烈的批判與攻擊。1989年,在理論和現實的雙重攻擊下,戰後主流的大革命史學派終於壽終正寢。傅勒的觀點在《思考法國大革命》(孟明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年,以下頁碼均出自該書)一書中集中表達出來。本文即以此書為主體,分析傅勒對法國大革命的思考和基本見解。

朱學平︱民主文化的創生:傅勒對法國大革命的思考

多伊爾著《牛津法國大革命史》

1965至1966年傅勒與裡歇合著的《法國大革命》一書出版,吹響了他向當時以索布林及其弟子為代表的法國大革命史主流學派發起攻擊的第一聲號角,隨即引發了後者的反擊。1967年,索布林的弟子馬佐裡克發文批判傅勒和裡歇的《法國大革命》。1970年,該文收入馬佐裡克《論法國大革命》一書中,索布林為此書作序,再次對傅勒和裡歇的著作進行批判。傅勒1971年發表《革命的教理》一文(後收入《思考法國大革命》下篇),迴應索布林師生的批判。此文在揭示主流史學基本立場基礎上,激烈批判了索布林和馬佐裡克1970年出版的兩本著作(索布林的《文明與法國大革命》和馬佐裡克的《論法國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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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布林的《文明與法國大革命》和馬佐裡克的《論法國大革命》

《革命的教理》一開始就將主流學派界定為一種精神上的“意淫”:儘管在現實中大革命已經成為過去,關於大革命的辯論已經無足輕重,然而主導大革命研究的史學家們卻還臆想他們的研究與當下的現實具有內在的關聯,大革命史學可以與其後十九、二十世紀的社會政治情勢發生關聯。其最典型的體現就是傅勒所批判的將法國大革命視為“革命母體”,使之具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世意義的觀點;隨著1917年俄國革命的勝利,人們更是認為,法國革命的這種“母親”身份得到了進一步證實。傅勒反對這種割裂法國大革命的兩個方面(即以1789年為代表的制度建設方面與以1793年為代表的雅各賓方面)的做法,認為主流史學過分強調了後一方面的意義(他因此將主流史學稱作“雅各賓史學”),從而落入“紀念史學”與“目的論史學”的迷誤之中,無法自拔。

對索布林新書的分析和批判構成傅勒此文的主體部分。傅勒的批判主要指向索布林的“唯社會學的專橫”,換言之,從階級鬥爭和革命意識形態的需要出發,將十八世紀法國社會簡單劃分為兩大對立階級:革命階級和反革命階級、進步的資產階級和反動的封建貴族階級,由此出發對法國十八世紀曆史肆意裁剪。這不僅是一種事後的目的論處置,也是一種極其簡單化、抽象化的粗糙處理。他援引馬克思的觀點,並且援引考茨基的話,猛烈批判索布林的這種“社會學的”簡單化:“每當人們把歷史變化引向階級鬥爭時,往往過多地只看到社會由兩個事業、兩個相互鬥爭的階級、兩個稠密而一致的人群:革命的人群和反動的人群,一個在底層,一個在上層。照此看法,沒有什麼差事比寫歷史更容易的了。然而,社會關係並沒有這麼簡單。”(153頁)他的觀點是,必須要從具體的社會事實出發對社會各個階級——無論是農村的領主和農民階級,還是封建貴族和資產者——進行具體的分析和考察。在這種考察下,無論是貴族,還是資產者,都不是鐵板一塊,而是呈現出五彩繽紛的面貌,只有在這種具體分析的基礎上,才能發現十八世紀法國的根本矛盾。他在批判馬佐裡克時,基於同樣的思路指出,後者的“資產階級革命”也只是這樣一個“靠邏輯硬撐的歷史”,它將紛繁複雜的歷史和內容一筆勾銷,完全拋棄了歷史的真實性,使之變成了一個徹頭徹尾的“形而上學怪物”。而在他看來,所謂“法國大革命”也就並非單數,而是複數,各方各派都會以自己的需要和要求參與到大革命之中,從而形成“種種法國革命”。另一方面,他更是指出,單是社會研究並不能展現法國大革命的全貌。十八世紀法國政治以及絕對君主制的發展、戰爭、恐怖統治的意識形態等等都以自己的方式參與到大革命的程序之中,這些是絕對不能以“資產階級革命”一言以蔽之的,也不能簡單地將這些因素歸結為階級與社會基礎即可了事。正是這一點構成了他與主流學派之間的另一重大分歧。因此,在政治/國家與社會之間,與索布林等人將政治、國家(以及意識形態)簡單歸約為社會與階級不同,傅勒要求對政治、意識形態以及社會等不同因素之於革命的影響做出具體的考察,以更真切、更合理地把握大革命本身的豐富性、具體性與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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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索瓦·傅勒(1927-1997)

由此,他接下來的兩篇文章(《托克維爾和法國大革命》和《奧古斯特·古參:雅各賓主義的理論》)也就完全超出了當時法國主流史學的視野,開始從政治和意識形態角度重新考察大革命。在談論托克維爾時,他明確指出,就方法論而言,託氏的主要討論“不是純政治的、純社會的,而是社會-政治不分的”,他關注的是舊制度中的國家-市民社會辯證關係的歷史演變,這才是“法國大革命的秘密所在”(204頁)。不僅如此,在託氏的這種辯證關係中,不是社會,而是政治與行政權力,構成了理解和解釋法國社會歷史的核心,並且決定了市民社會的形成與基本特徵。就此而言,託氏完全顛倒了馬克思關於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根本理解:“市民社會(中譯本作公民社會)畢竟不太像是政治道德社會的一個原因,而更像是一個結果”,傅勒甚至認為,這個觀念乃是“《舊制度》一書最基本的學術獨創性”(214頁)。在這種政治社會學的視角下,舊制度與大革命實為是一種連續的關係,大革命不過法國君主制和行政上的中央集權長期歷史發展的結果和完成,大革命(或者說舊制度)的意義就是中央集權民主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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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維爾著《舊制度與大革命》

對傅勒來說,託氏長時段理論的問題在於無法解釋革命爆發的近因,即大革命的原動力。換言之,託氏無法解釋由大革命所帶來的“中斷”,也就是從1788年到1794年間發生的事件。這是託氏欲言還休的問題。他只完成了“舊制度”,而未論及“大革命”。在傅勒看來,從概念出發對短時段的大革命事件給出比較滿意解答的是古參。與托克維爾不同,古參關注的是雅各賓主義所表達的法國曆史的“中斷”。古參關注的中心與主流雅各賓史學完全相同,都是探討雅各賓主義、俱樂部及民間社團,但其做法卻與之截然不同,同時也與托克維爾截然不同:雅各賓史學的根本出發點是社會與階級分析,托克維爾的分析以君主制和行政上的中央集權為中心,古參的考察則是基於意識形態與政治權力的結合而形成的一種新型的“民主現象社會學”。這裡,居於中心地位的,既不是通俗的馬克思主義者所強調的階級與社會,也不是居於托克維爾考察中心的政治與行政因素,而是基於意識形態而形成的社會團體(“思想社會”)及其對政治機器的操控。在傅勒看來,古參正是由此出發對大革命和雅各賓主義的起源和本質做出了深刻而獨到的解釋,為理解大革命的“斷裂”做出了卓越貢獻。古參指明瞭,在這種“斷裂”背後,是基於個體的抽象平等權利的民主社會的創生問題,也就是“新的政治合法性”問題(2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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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參(1876-1916)

對托克維爾和古參的研究使傅勒走出了通俗馬克思主義的視域,特別是古參為他思考大革命提供了新的支點。由此,當傅勒重新撰寫他對法國大革命的理解(《思考法國大革命》“上篇 法國大革命結束了”)時,也就對這場偉大的革命有了全新的認識。我們可以從觀念和方法兩個角度理解《法國大革命結束了》一文。從觀念上看,傅勒的問題是,到底是要將法國大革命理解為“一次革命”(即民主共和國的建制),還是理解為“二次革命”?換言之,它不只是民主共和政體的建立,而且也蘊含了更新的社會主義革命。從方法上看,則是從革命的階級和社會基礎出發,還是從政治甚至從意識形態的角度出發理解和思考這場革命?對此,傅勒立場鮮明。他與古參一致,宣稱大革命實際上乃是法國曆史的一個新的創始:“這場革命,從它爆發那天起,就徹底改變了以往的形勢,並且創立了一種新的歷史行為方式。”(34頁)他追隨古參,將新型民主政治的創立視為法國革命的真正本質:“法國人在十八世紀末開創的並不是作為世俗化領域且有別於批判性反思的政治,而是作為民主意識形態的民主政治,1789年的秘密,它所傳達的資訊以及它的輝煌,就在於這個尚無先例的發明。”(40頁)顯然,在古、託二人影響下,傅勒將解釋的中心從經濟和社會因素挪到了政治、意識形態甚至文化的因素上面。為此,他不惜宣稱:“在我看來,革命史學的首要任務就是重新發掘原原本本的政治分析。”(41頁——當然,在他這裡,“政治分析”是與文化和意識形態分不開的)在他看來,經濟和社會因素無法真正說明革命的原動力,相反,“使大革命顯示出事件特徵的是一種歷史行為方式;這是一種動力,可以稱之為政治的、意識形態的或文化的動力……”(35頁)。由此,我們可以從他的論述中瞥見康德論證自由與必然性之間關係的影子。自由之所以為自由,在於其不為自然的因果律所規定。類似地,傅勒寫道,“在革命(按這個詞的本義)的概念裡,有些東西……是不服從於因果邏輯序列的:這就是歷史舞臺上出現了一種關於社會行動的實踐方式和觀念方式,在以往的任何事物裡未曾有過記載”,就此而言,“法國大革命中有一種新型的歷史實踐和歷史意識,它與一種境況發生聯絡,但又不被這種境況所規定”,由此,它也就“從定義上取消了依據經濟和社會的矛盾所給出的因果分析的資格”(36頁)。因此,他明確批判主流學派的“法國大革命史的通俗版本”的“顛倒”,即“把所謂革命帶來的[歷史]中斷置於經濟和社會層面”,從而也就看不到“法國大革命中最激進、最神秘的新事物”,即其發明的“民主文化的國家”(36-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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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勒著《思考法國大革命》

由此,傅勒將大革命的分析建立在意識形態與政治之上。如托克維爾及青年馬克思所言,大革命之前,乃是法國絕對君主制形成時期,政治的集中導致了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在這種分離的前提下,他指出,由於法國絕對君主制拒絕分權和代表制度,舊制度下便形成了兩種不同的政治人際關係,即舊制度的政治人際關係和民主的人際關係。前者構成政治現實,後者由文人學者經由咖啡館、沙龍以及思想學社等等建立起來,透過社會輿論影響人們的觀念世界。傅勒指出,在絕對君主制下,這兩種政治關係對構成了一種“對稱而相反的形象”,換言之,一方面,社會權力依照現實中的政治權力形象重組權力,另一方面,這兩種權力相互對立,無法相容、通融。就此而言,傅勒認為,後來的革命意識乃是“‘舊制度’的想象物的一個倒轉”(59頁)。可以認為,這一點構成了舊制度與大革命之間的連續。在傅勒看來,從1789年到1793年間法國革命的本質即在於,隨著君主權力的喪失,原來處於社會層面的輿論取得了以前的絕對權力,開始其純粹民主的實踐。傅勒將這種“民主的初次實驗”視為大革命“創造了歷史價值的獨一無二的東西”(118頁),即大革命的真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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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賓俱樂部的一次會議,1791年。

顯然,這種純粹民主實踐既新又舊。它是新的,因為不同於傳統的政治方式,它的基礎建立在新的抽象平等和人民民主的觀念上;它是舊的,因為它分享了舊君主制對權力的根本理解。這種新舊的雜糅隱含了它的所有力量與缺陷。它先天不足,因為它根源於先天的抽象的價值觀念,而非來自對現實利益的具體考察,因此它也就只能始終在抽象的觀念和意識形態領域中打轉,其成敗得失皆源於此。一方面,當它因現實權力失效而自身取得這種權力時,即可運用觀念的力量摧毀整個舊制度,然而當它耗盡與之對立的力量時,也就隨之耗盡它自己,因為它已然失去存在的理由;另一方面,對法國傳統權力觀念的沿襲,使它在與權力結合起來時表現得更為暴虐和恐怖,因為它超越了舊制度下面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再次將二者統合起來,最終成為一臺巨大的絞肉機並且吞噬了它自己。

傅勒對大革命的分析為我們展示了大革命的這兩副面相。大革命作為觀念與政治權力的結合,具體表現為圍繞社會輿論的權力之爭,也就是一系列爭取合法性的話語鬥爭,輿論成為“一切政治鬥爭的中心和關鍵”(73頁)。其所以如此,顯然與大革命的純粹意識形態起源內在相關。同時,純粹意識形態與政治權力的結合,使得大革命淪為“社會輿論專政”(78頁)。這種專政的力量超越了國家與社會的對立,比舊制度下面的行政權的力量更為強大。傅勒明言,大革命“從反面或正面重構了絕對權力的傳統形象。在1789年和1794年熱月九日之間,革命的法國把民主的悖論……當做權力的唯一來源。它透過人民意志的話語來相容社會與國家”(116-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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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年8月10日,巴黎市民攻下王宮。

這樣,傅勒實際上指出了作為“大革命的真正的大事降臨”的這種民主實踐的兩大缺陷:第一,用抽象的觀念否認意識形態、政治與社會的分離。這種實踐本來是國家和社會分離的產物,然而當它自身獲得了權力時,卻以抽象的人民意志的名義否認了這種分離。第二,沿襲舊制度,否認分權和代表制度。而在他看來,真正的民主不是建立在抽象的意識形態和人民意志的觀念之上,而是基於現實的、具體的利益劃分,並且在此基礎上透過代表制度凝聚共識。因此,他這樣總結這種民主實踐在熱月九日的失敗:“這個形構於熱月九日破碎了,社會收回了它的獨立性;社會重新出現,攜帶著它的滯重、它的利益、它的裂痕,想重鑄有關民選代議機構的法律。”(117頁)

顯然,傅勒與馬克思一樣反對大革命的抽象的意識形態政治,並且援引馬克思所言的“真實社會對政治幻想的報復”,說明“大革命的終結”。在他看來,“大革命的終結”在於“代議制的合法性戰勝了革命的合法性”。於此可見他與馬克思對大革命理解的根本差異。對他來說,法國革命的真正使命在於,在國家與社會分離的前提下,透過代議制度建構新型民主實踐;而馬克思則是基於人的全面解放的理念,重構國家和社會制度。傅勒表面上強調了政治與意識形態的重要性,實際上始終堅持了馬克思指出的現代社會的基本事實,即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強調民主實踐必須以之為前提;相比之下,馬克思雖然指明瞭這一現代事實,卻並不認為其具有根本重要性,相反,他出於人的解放的強烈需求,認為透過革命即可克服這種分離。由此,傅勒強調法國革命為“一次革命”,所謂的“中斷”只是通往真正的民主實踐的一個過站,由此宣告“大革命的終結”;而馬克思(及馬克思主義者)看似強調社會的基礎作用,實則更加看重大革命所表現出來的透過觀念和政治的結合消除國家和社會分離的方面,進而強調其中蘊含的“二次革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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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

結語

就其實質而言,《思考法國大革命》一書只是傅勒與當時主流學派的馬克思主義者之間的論戰。在此書中,他依然將“通俗的馬克思主義者”與馬克思(和恩格斯)區分開來,並多次援引馬克思本人有關法國大革命的具體論述,對前者進行批判。幾年後,他實現了自己的夙願,將馬克思所有關於法國大革命的重要論述蒐集起來,並且親自撰寫了“導言”,對馬克思本人的觀點作了長篇的深入分析([法]弗朗索瓦·傅勒:《馬克思與法國大革命》,朱學平譯,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這一次,他將批判的矛頭從“通俗的馬克思主義者”轉向了馬克思本人,完成了他對馬克思及其學派的大革命史觀的批判,也更加清楚地展示了他和馬克思在對於法國大革命的理解上的根本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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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勒著《馬克思與法國大革命》

1989年,法國大革命兩百週年之際,隨著蘇東劇變,戰後盛極一時的法國主流學派也隨之淪陷,傅勒則信心十足地宣佈自己是這場論戰的最後贏家,其後修正史學也就自然成為學界的正宗。儘管如此,很難說傅勒及其學派實現了其所預想的事業。傅勒曾經明言,“大革命有生辰而無卒年”。如果按照他的理解,大革命為“民主文化國家”的建立的話,那麼,撰述這一建立的歷程,即應成為他和修正學派的真正使命。他自己也明確意識到了這一點。傅勒曾經自述:“我本人也夢想一部更長的大革命史,更遠地向下遊延伸,其終點不早於十九世紀末或二十世紀初,因為法國整個十九世紀的歷史可以被視為大革命與王權復辟之間的鬥爭史,經歷了1815年、1830年、1851年、1870年、巴黎公社、1877年5月16日等歷史插曲。只是到了第三共和國初期,共和派對王政派的勝利才在國家的廣大縱深地帶最終簽署了大革命的勝利……”(第8頁)。正如他說有關大革命的原動力理論構成了托克維爾的“真正遺囑”一樣,這部夢想中的“大革命史”也構成了他自己的真正遺囑。如果他和他的學派想要真正戰勝馬克思及其學派,那就不能僅僅停留在批判層面,而且也要將現代法國之為民主建國的歷史令人信服地展現在世人面前。迄今為止,我們似乎尚未見到這種革命史著作問世。

朱學平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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