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疾《新規》意見稿的疑問,我們的答案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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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期待已久的《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徵求意見稿》出爐,各類媒體也各抒己見做了詳盡的解析,所以這裡我們就不再逐條逐條去對比分析了。但對於一些消費者和從業者比較關心的問題,我們做了一些針對性的問答,歡迎探討。

1、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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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說了以上7個方面,具體細節這裡不再討論。比較重要的一點,為重大疾病建立了分級體系,

重大疾病分成了“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2類

其中重疾從之前的25種擴容至28種,輕度疾病3種,下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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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定名「重大疾病保險」的產品,必須包含6種(上圖1-6)。另若重疾產品保障疾病多於必保的這6種,則需要保障上圖三種輕度疾病。

另外,對於其他疾病,提出了規範要求:

1、同款產品,不得出現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

2、新增疾病發病率如果極低,需要在名稱中註明。

之前市場有不少重疾險,100多種重大疾病,實際其中不少保障範圍差不多,而且一些發病率極低,但150種,160種這樣的數字很容易被當成噱頭對消費者產生一些誤導。這次要求把這些說清楚了,讓老百姓也看得明白。

修訂稿將惡性腫瘤分級在原有參考基礎上,引入了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更客觀,標準化。

除外責任也擴充套件至9條,但由於現有不少產品條款已經包含,所以影響並不大。

另外,對部分疾病對定義範圍進行了擴充套件,優化了定義內涵,使其在描述上更為嚴謹準確,也為未來減少理賠的相關爭議。具體的細節,這裡就不再詳細敘述了。

2、原位癌不保了嗎?

看到很多朋友說原位癌被徹底剔除,輕症裡也沒了。實際上,這裡要明晰一個概念,這裡的

輕度疾病不等於輕症

對於新的定義,

大魚的理解,規範中的輕度疾病中把原位癌剔除了,也就是說監管不強制要求一款重疾險必須包含原位癌,這與原版重疾險規範對原位癌的定義是一樣的,所以各家產品該有的還有,不願意帶原位癌玩耍的也自然有“名正言順的官方理由”不帶了。

3、甲狀腺癌被剔除重疾了嗎?

“甲狀腺癌被踢出重疾”這個假訊息每年都會來一波,會不會被剔除也是大家重點關心的一個問題。答案是沒有,只是引入重疾分級體系,

甲狀腺癌將根據嚴重程度實行分級賠付。

和其他癌症一樣,屬於ICD-O-3腫瘤形態3、6、9範疇的甲狀腺癌是依然可以得到100%保額賠付的。但

TNM分期為I期或其他更輕分期的在ICD-0-3的腫瘤形態劃分下並不屬於嚴重惡性腫瘤,在現有框架下獲得100%保費賠付,在新的定義下,就只能按照輕度疾病保額的賠付。(20%保額或以下)

4、為什麼要重新定義重大疾病

第一,還是以甲狀腺癌症為例來說明,甲狀腺癌近些年在中國人群中非常高發,而其輕度甲狀腺又佔據很高的比例,這也讓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增加不小。

2006-2016惡性腫瘤賠付案例分佈,來源:中再人壽

第二,

重疾保障屬性是經濟補償而非經濟獲利,因此保障的疾病應為低頻高損(治療費用高或收入損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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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甲狀腺癌治療費用偏低、後續生存率極高,實為高頻低損:患病率較高,治療成本低,這樣設計並不符合重疾險的初衷,一方面容易徒增保司賠付壓力,也容易刺激消費者逆選擇。

第三,之前的一些賠付標準,顯得非常不合理。比如飽受爭議的主動脈手術,要求必須是實施了開胸或開腹手術,然而隨著醫學的進步,類似疾病就已經可以透過胸腹腔鏡微創進行完成,那麼必須“開胸開腹”才賠就顯得很不合理了。此次意見稿將這些條款合理化,減少理賠爭議,沒毛病。

第四,相比其他國家或地區,中國對惡性腫瘤標準定義,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的。比如澳大利亞、新加坡、臺灣地區對惡性腫瘤標準定義的除外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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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國的疾病定義顯得粗糙而滯後,離上次已有13年之久

,重新定義惡性腫瘤標準,“降級”甲狀腺賠付標準,也顯得非常必要了。

5、以後輕症最多賠20%?

不少解讀認為所有輕症只賠20%,其實這裡理解有些誤區。檔案說的是“輕度疾病”,且限定的是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三種輕度疾病的保險金額,並不是所有疾病,但由於這三種相對高發,所以20%的限定確實對未來重疾也算是個不可忽略的限制。

但大魚認為,規定是死的,設計條款的人是活的,想多給消費者賠的產品可以透過增加同病種賠付次數,把間隔期縮到很短,變相來增加賠付比例。

6、未來重疾險會降價嗎?

雖然新的使用規範會使重疾的發生率降低、甲狀腺癌症賠付支出減少,但由於目前的市場中,中小公司的價格戰狀態下,

不少重疾產品都已接近地板價,再保險公司分保、償付能力及長期資產匹配均不支援中小公司長期極低價策略,所以即便有降價,幅度也不不會太大。

7、對保險市場影響幾何?

目前新規修訂仍是徵求意見稿,預計正式檔案下半年才出臺。但由於大家之前一直關注的“甲狀腺癌”的點大家非常關注,之前就進行了不少的炒作停售,這次總算是有希望徹底確定落地

,行業短期或又將迎來炒作停售。而長期來看,政策使重疾險繼續迴歸其險種保障的本質,規範病種、定義也使會使理賠爭議更少,這些都將有利於重疾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8、現在是不是重疾最佳入手時機?

還是會到之前的那個點,此次更改的結果是“合理化”,買重疾的意義本身就是遇到重大疾病風險有一定的醫療和後續治療費用,而不是薅羊毛。對於甲狀腺癌來說,由於治療費用偏低、後續生存率極高,以後劃為輕度疾病也是合理。

所以不用糾結於這個檔案,自己需要買,就果斷下手,

對個人而言,糾結的空檔期的風險比政策帶來的不確信更應該優先考慮。

注意,此為徵求意見稿,不是最終版本。

TAG: 疾病重疾甲狀腺癌賠付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