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唐宋時期的敦煌文獻看僧侶地主的世俗生活

導語:

眾所周知,佛教是信仰宣揚出世的宗教。僧人離家潛心修道,一心為了擺脫世俗慾望,故佛律裡強調僧人除食物和衣物以外,不得私蓄財務。然而,世俗是強大的,私有制社會也是強大的,多數僧人依舊是受其影響,受其拖累。佛律對僧人的限制往往被無視,甚至摧毀。在中國封建社會地主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上層僧侶成為了產業地主,而下層僧眾則成為了寺院勞動者。

土地是封建社會財富的象徵和源泉,世俗的經濟規律同樣適用於僧侶世界。寺院僧侶私有經濟的發展,以佔有土地從事地產經營活動作為主要的表現形式。尤其是唐代,僧人拓殖產之風浩盛,其中高階僧侶透過朝廷的鉅額賞賜、信眾的大量施捨、個人的買田置地以及向官府請射等手段,拓殖了大量私有的土地資產,而普通僧眾則透過授田等方式獲得屬於自己的私有土地。下面,筆者將依據敦煌文獻,在此對僧侶地主的土地經營活動作梳理。

從唐宋時期的敦煌文獻看僧侶地主的世俗生活

圖一敦煌的千眼千手菩薩

敦煌僧人的園圃種植活動

從敦煌相關文獻中得出,敦煌地區種植的糧食作物主要有麥、慄、豆以及黃麻。至於稻穀,種植稻穀在敦煌不是普遍的現象,只佔極少部分。因此稻穀屬於稀有食物,只在相對重要的場合食用,如招待重要人物的時候。《役薄》中就有寺戶給瓜州節度(管理瓜州和沙州的最高行政長官)使送梗米的記載,反映了政權和教權的密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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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二坐在禪椅山的敦煌僧人)

園圃種植是僧人農業經濟的重要補充形式。許多僧人都擁有私人園圃,以作為固定財產的重要部分。另外,相對富有的僧侶地主甚至還會佔有莊園型的園圃。而普通僧人的園地一般同宅舍相連,面積較小。

除了種植糧食以外,僧人園圃亦種植果樹和蔬菜。敦煌園圃中的果樹主要有:梨樹、柰書、桃樹、棗樹和杏樹,與此同時,還有蘿蔔、蔥、韭等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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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三敦煌佛像)

由此,筆者認為園圃種植業給敦煌僧人帶來了相當不菲的經濟效益,推動了商品交換關係的發展,同時也大大加強了僧人私有經濟和世俗經濟的交流,加速了僧人生活的世俗化發展。

敦煌僧人的畜牧養殖活動

在個體私人經濟中,畜牧業作為私營經濟的重要輔助形式,也深受僧人重視。《丑年十二月沙州僧龍藏牒》中記載,龍藏和其父親出家前有畜群,後專門僱傭牧子來為家中放牧。被僱傭的牧子,其雖看似是龍藏家內的依附人口,但其實際身份自由,並且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牧子的義務是要向牧主報告牲畜的異動情況,接受牧主的定期算會等等,其權力是領取相應的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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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四五百強盜成佛

高階僧侶的畜牧業營利性質極為明顯,牛馬驢可以租給別人耕地、運輸或者推磨,以收取畜力費,羊可以用來剪羊毛、擠羊奶,除此之外,各類牲畜均可售賣。而普通僧眾也會擁有牲畜,只是與高階僧侶相比數量較少。

敦煌僧人的商業借貸活動

敦煌佛教僧眾生活相比其他佛教僧眾生活,最大的特點就是允許僧人們在管理自己的財產時保留很大的自主性。這就意味著,僧人們可以從事不同程度上的世俗範疇之內的財產運營活動,比如放債質錢的高利貸活動。

在五代期間,沙洲頻繁地遭受戰亂,人民的生產活動受到影響,不得不告貸濟急,給借貸業的發展鋪墊了極有利的條件。因此,在這一時期,高利貸成為了僧人經濟生活日益世俗化的表現,成為了僧人私有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各大寺院僧人的放債質錢都非常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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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五高階僧侶接見貴人

當然,由於經營高利貸需要有豐厚的資產作為資本支撐,所以大多放債質錢的都是寺院中相對富裕者或事身居要位的僧人。但在借貸業的興盛時期,很多普通僧眾也踴躍地介入到高利貸活動中。

不僅可以借貸財務,而且在五代時期,敦煌僧人的借貸業開始從傳統的金屬貨幣借貸向實物借貸轉變,其中絹帛和糧食就是僧人放貸營利的主要實物。據敦煌文獻記載,當時借貸業亦相當完善,已經涉及到利息率、本利支付方式等內容,種類更是繁多,包括短期臨時借貸、定期借貸(年利、季度利、半年利等型別)等。

後隨著敦煌借貸業的日益普遍,貸糧契據也相應的趨向簡單化,大多貸糧契據只載錄借貸時間、借貸人名、還貸時間和還貸數量。僧人們的高利貸活動成為了他們聚斂私人財富、提高社會地位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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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六莫高窟的絹畫

敦煌僧人的手工生產活動

佛教的傳統內律是戒酒的。南朝時期,梁武帝就曾寫下《戒酒肉文》,將酒作為僧人的生活禁忌之一。甚至在《禪苑清規·延壽堂主淨頭》中記載,即便是病僧,也不能以食用沾過酒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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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七敦煌僧人口嚼楊枝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敦煌諸寺每年都要消費大量酒類。比如,在迎賀政府官員、迎送和拜祭僧官、燃燈賽神等節日供料方面,寺院中的僧侶地主便會揮霍大量麥酒和慄酒。這也是敦煌寺院和中原寺院的一大區別所在。

除了大興酒業,多數僧人還可能經營油糧等具有工業作坊性質的產業。同樣,《丑年十二月沙州僧龍藏牒》中記載龍藏在城南佛堂置有油糧,並且龍藏所營油糧和世俗中的經營方式一樣,即交由家內依附的僱傭人口自營,或是出租與糧戶以收取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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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八敦煌地藏菩薩

結語

總體來看,敦煌僧人私有經濟迅速發展的潮流,勢不可擋,是唐代寺院僧人私有經濟發展的具體表現。

在中原地區,僧人蓄財者與日俱增,財勢逼人如僧人道標、僧人圓觀、胡僧慧範。封建政府雖曾大舉措施以抑制這些土地經營活動,但始終未見效。

但歸義軍初期遭受了戰爭的創傷而生產凋敝,人口不足,生產力的勞動力極度匱乏,再加上沙州寺院僧尼有千人之眾,衣食由社會供養,實在讓敦煌政府難以為繼。

所以與中原封建政府不同,敦煌的地方政權甚至採取了扶持僧人殖產的政策,世俗之風,愈演愈烈。比如,為增加勞動力,恢復生產和發展經濟,唐朝歸義軍節度使張義潮推行了僧俗混戶的“合戶”制度,允許僧人和百姓一樣受田納稅。

然而僧俗混籍的政策到底是好是壞?僧人到底應不應該從事土地經營活動?筆者認為且不從佛教的角度出發,敦煌政府鼓勵僧人世俗化也是無奈之下的明智之舉。這種使僧人合法佔有土地,從事私有經濟活動的做法,是順應發展的,是合乎時勢的,在一定意義上是可取的,至少土地經營活動可以使僧人逐漸擺脫“待耕而食,待織而衣”的寄生生活,為世俗社會減少經濟負擔。

進一步說,筆者認為敦煌僧人的世俗生活,更是造就了敦煌地區寺院僧人事產之風的浩盛。以時論事,即使打破了僧人內律,但筆者也是欣賞敦煌僧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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